索 引 号: 113707847973232955/2021-08525 分  类: 节能审查意见 ;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日期: 2021-03-01
标  题: 关于山东食品科技职业学院等4项工程节能审查意见的说明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山东食品科技职业学院等4项工程节能审查意见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0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潍坊市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 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因此,东食品科技职业学院项目国合未来绿色产业集群总部项目农作物栽培新技术开发及果酱深加工项目药食同源健康产业园项目四项目均无须再出具相关节能审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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