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7973232955/2021-07608
- 分 类:机构基本信息 ;
-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日期:2024-09-25
- 标 题: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简介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7973232955/2021-07608 | 分 类: | 机构基本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5 | ||
标 题: | 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简介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简介

(二)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相关领域的行 政许可、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负责规范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建立和完 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
(四)负责管理市政务服务大厅,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
(五)负责制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目录、服 务流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管理。
(七)负责对镇街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和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的转变政府职能,公开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对法律法规新设和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适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安丘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安政发〔2018〕39号)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划转至市审批服务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审批规划和标准、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等,依法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权力仍由行政管理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划转事项涉及的省、潍坊及市委、市政府的综合考核任务,仍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审图和验收的事项,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市审批服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与市司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审批服务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