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9266/2024-05251
- 分 类: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2024-06-03
- 标 题: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87号《关于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与收费一致的提案》的答复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9266/2024-05251 | 分 类: | 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87号《关于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与收费一致的提案》的答复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87号《关于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与收费一致的提案》的答复
王少庆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与收费一致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阐述了小区物业存在管理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供了很好的帮助。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上级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发布《潍坊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我市也于2024年印发《安丘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通过创新“评星定级”方式,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动态考核机制,对于物业企业达不到约定服务等级标准的,由市住建局与属地镇街区共同委托潍坊市物业协会专家团队及相关人员,对照星级标准逐项目进行评定,出具鉴定报告,低于约定等级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违规收取物业费行为予以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服务等级收取,规范信用等级的评级与物业费收取标准并无直接关联。提案中提到“山东万仕达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等级为五星,据查证,不存在物业管理与收费不匹配的现象。
下步,我局将根据委员的建议,按照潍坊市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抓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工作,强化监督考核,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服务“三公开”,督促物业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