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9266/2024-05121
- 分 类: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2024-06-03
- 标 题: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1号《关于解决小区养宠物问题的提案》的答复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9266/2024-05121 | 分 类: | 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1号《关于解决小区养宠物问题的提案》的答复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1号《关于解决小区养宠物问题的提案》的答复
王慧敏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区养宠物问题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对物业服务提升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市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的热度不断攀升,人们在享受宠物带来的快乐的同时,一些不文明的饲养行为却给周边居民造成了不良影响。小区饲养宠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一、抓好舆论宣传
通过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宠物饲养相关规定,积极营造文明饲养宠物的良好氛围,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一)携犬出行不用犬绳(链)牵领,任由犬只乱窜,影响市容环境;(二)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或者犬吠影响他人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三)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场所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区域,工作犬、导盲犬等除外;(四)不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五)不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未立即采取隔离、防控等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六)因不文明养犬多次被投诉、举报。住建部门发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宣传,通过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引导小区业主自觉参与宠物管理,营造依法养宠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养宠管理
检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公共区域卫生秩序的维护管理,及时劝导不文明养宠行为,提醒业主及时对饲养宠物进行注册登记和疫苗接种。结合小区实际,经征询业主意见,鼓励物业合理增设“宠物卫生间”“宠物拾便箱”等便民设施,加强日常清理和消毒。不断推进宠物管理智能化、规范化发展,探索研发小区宠物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登记、便民管理等目标。探索通过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创新,强化现场管控、宣教等工作,切实解决目前小区饲养宠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瓶颈问题。
三、加大查处力度
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工作效能,各司其职,推动构建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新局面,不断提升饲养宠物管理质效和流浪宠物管控能力水平。协同开展流浪猫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认真受理处理群众举报、警情,做到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处理,凡具名举报必反馈结果,坚决依法严格查处违反宠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格查处利用违法搭建饲养宠物行为,加大宠物排泄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最后,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理解和支持住建工作。
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