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利、刘华钧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各小区建立电动自行车共用充电桩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委员们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我局对您们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实事求是地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消除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很有启发和帮助,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2021年10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安丘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和电梯智慧管控系统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51号),在全市住宅小区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和电动自行车电梯智慧管控系统建设。2022年2月1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安丘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2〕7号),进一步要求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居住小区充电停车棚和电梯智慧管控系统建设及飞线治理。
实施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未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充电设施,或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充电设施建设数量不足的居民小区。各镇街区按照“因地制宜、就近便民、应建尽建”的原则,提出充电停车棚建设位置选址意见,公共空间不足的小区,可通过回收车位、建设口袋车棚、原车棚改造、破绿改建等方式,合理规划布局,满足多样化需求。并对充电停车棚建设流程、标准和后期管理做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下步,我局将根据委员的建议,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抓好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建设和电梯加装智慧管控系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