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9266/2021-08424
  • 分  类:机构基本信息 ; 
  •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2025-03-16
  • 标  题: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9266/2021-08424 分  类: 机构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5-03-16
标  题: 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5-03-16
 

    安丘市住建局设置7个内设机构,3个局属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督查室牌子)(负责人:徐伟,联系电话:0536-4368009)。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督办等工作。负责各项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科室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人:高文涛,联系电话:0536-4187067)。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及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人才管理和建设系统政研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职称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工会、妇女、群团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信息中心牌子)(负责人:胡云龙,联系电话:0536-4187099)。研究拟订住房与城乡建设行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及汇编工作。承担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信访维稳和扫黑除恶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热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部门职能转变、“一次办好” 改革和权责清单编制与调整。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负责部门政府合同法律审查及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依申请公开部门政府信息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牵头局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人:马雪梅,联系电话:0536-4187068)。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支付管理。负责机关工资福利及日常费用的管理。负责并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预算编制和工程决算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等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和工程决算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工程付款计划。组织所属单位财会、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科(加挂工程质量安全科牌子)(负责人:孙军,联系电话:0536-4187036)。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监督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直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对有关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进度调度。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备案管理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建系统统计年报工作。做好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作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人:王炳武,联系电话:0536-4187038)。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及农村新型示范社区建设。负责各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建设业务培训,协调各镇村镇建设规划监督办公室搞好限额以下工程的质量、安全指导。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七)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挂消防工程管理科牌子)(负责人:刘京涛,联系电话:0536-4187069)。参与拟定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监督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咨询、房地产评估等机构的管理工作。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数据调度及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协调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推进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二、局属事业单位

 

安丘市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安丘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整合安丘市房产服务中心、安丘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组建安丘市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市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为市住建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党总支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市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发展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房产信息核查服务工作。

(二)承担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三)承担城镇公租房筹集分配指导服务工作;承担保障

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落实工作;承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具体工作。

(四)参与开展房产交易市场调研,参与指导房产交易行为。

(五)承担全市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工作。

(七)承担全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八)承担全市物业企业规范经营指导服务及相关备案工作。

(九)承担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工作。

(十)承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具体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房地产经纪、咨询和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为其依法规范化经营提供指导服务。

(十二)协助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市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联系电话:0536-4223235)。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工作。

(二)信息服务科(联系电话:0536-4189095)。承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房产信息核查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运行数据分析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中心业务系统维护和安全建设相关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0536-4189095)。承担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城镇公租房筹集分配指导服务工作;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落实工作;承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具体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服务科(联系电话:0536-4189388)。参与开展房产交易市场调研,参与指导房产交易行为;承担全市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存量房网签备案工作;承担全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全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工作。

(五)物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536-4189093、4189096)。负责为物业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考核提供指导服务;协助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指导街道(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抓好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其依法开展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前期物业项目招投标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开发企业按规划要求配置、交付物业用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小区管理双向选择工作;承担全市物业管理项目达标考评和创优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六)维修资金科(联系电话:0536-4189389、4189106)。承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具体工作。

(七)中介服务科(联系电话:0536-4189388)。承担全市房地产经纪、咨询和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为其依法规范化经营提供指导服务。

(八)征收补偿科(联系电话:0536-4189108)。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开展房屋调查摸底工作;参与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承担组织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工作。

第六条市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1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8名。设书记、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3名;科长8名,副科长8名。

第七条市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撤销安丘市房产服务中心、安丘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安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安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安丘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安丘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整合安丘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安丘市城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安丘市城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安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建安丘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市住建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党总支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开展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方针、政策,配合人社部门协调处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为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提供帮助及咨询服务。

(四)指导优质工程创建、行业统计、建筑施工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建筑业从业人员服务工作。

(五)参与对市区内市政路桥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管理服务工作。

(六)协助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监管相关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档案收集、保管及查阅工作。

(八)负责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工作。

(九)协助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定额的解释、答疑,为建设各方提供材料价格咨询服务。

(十)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群工作科)(联系电话:13806366561)。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工作。

(二)信息宣传科(联系电话:13806366561)。做好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贯彻、宣传、落实;负责本单位的行业信息宣传等工作。

(三)市场科(联系电话:13806366561)。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外地施工企业入安施工进行资质审核;协调建筑市场的劳务用工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工作。

(四)清欠科(联系电话:15662557122)。协调处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五)企业和施工技术科(联系电话:13806366561)。负责企业资质事项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建筑业经济运行分析与行业统计;承担建筑、施工技术服务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六)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1380636656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计划提报等工作;协助办理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手续。

(七)工程技术科(联系电话:13806366561)。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招投标文件的制定、工程预结算、施工合同的签订、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归档等工作。

(八)工程管理科(联系电话:13806366561)。协助做好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成本控制等各项目标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招标科(联系电话:13806366561)。协助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监管相关工作。

(十)城建档案科(联系电话:13806366561)。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城建档案进行接收、保管、利用、咨询、交流和服务等工作。

(十一)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科(联系电话:13806366561)。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建筑节能服务工作;承担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十二)建设工程造价科(联系电话:13806366561)。负责工程定额的解释,对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进行调查,实行动态管理;协助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1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5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86名。设书记、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3名;科长12名,副科长12名。

第七条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撤销安丘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安丘市城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安丘市城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安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安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安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安丘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安丘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丘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更名为安丘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为市住建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性工作。

(二)承担指导服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技术性工作。

(三)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统一技术指导。

(四)协助做好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受理工作,协助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协助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对从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联系电话:0536-4368001)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工作。

(二)质量安全一科(联系电话:0536-5036125)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并承担网格区域内限额以上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性工作。

(三)质量安全二科(联系电话:0536-503612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并承担网格区域内限额以上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性工作。

(四)质量安全三科(联系电话:0536-5036126)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并承担网格区域内限额以上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性工作。

(五)检测服务科(联系电话:0536-4187033)承担指导服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技术性工作,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六)总工办(联系电话:0536-4372505)协助做好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受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负责质量安全业务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消防工程一科(联系电话:0536-4368001)主要承担对从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

(八)消防工程二科(联系电话:0536-4368001)主要承担对从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法律文书的出具工作。

第六条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1名。

第七条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安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安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