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9266/2019-85060 | 分 类: | 政策解读材料 ; 城乡建设;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27 | ||
标 题: | 【材料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节水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材料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节水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已引起中央及地方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安全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节约用水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今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对节水工作作了重要部署,山东省、潍坊市及相关部门也对城市节水工作进行了安排。2018年,我市成功创建了国家节水城市,国家节水城市四年一复审,要求全面开展城市节水工作。
二、制定依据
1.《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51号)
3.《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城建字[2016]20号)
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潍坊市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5]93号)
5.《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城市建设的意见》(潍政办字[2017]137号)
6.潍坊市市政管理局、经贸委、发改委、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的意见》(潍管发[2005]92号)
7.安丘市住建局、经信局、发改局、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节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意见》(安住建字[2017]17号)
8、安丘市住建局权力清单
三、工作目标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的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企业、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倡导绿色建设,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水平。
四、起草过程
根据住建局权力清单中其他权力“建设项目节水审查”事项,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配套设施进行了整合汇总,力求建设项目所有要求配套的节水设施及要求全面详实。
五、主要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解读: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同时含盖了民用、公共建筑及工业项目;所有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措施方案一般由具有市政及给排水相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同时要对配套的设施进行设计。
(二)下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
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4000人)的居民小区、公寓、高层住宅;
4、日均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工业企业。
解读:这是《山东省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硬性规定。
(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建设应当符合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及要求:
1、单位产品取水量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用水定额标准,民用建筑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其中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2、用水器具及器材应当选用符合《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以及其他国家行业节水标准的产品,其中坐便器一次冲水量不大于5升;
3、凡建设项目安装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的,均应当设计建设相应的水循环系统工程,水循环利用率在95%以上;
4、凡生产中配置的各类用水设备,均应当设计建设相应的重复用水装置,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直接冷却水循环率和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60%;
5、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水,均应当设计建设相应的工艺水回用设施,工艺水回收利用率在60%以上;
6、再生水利用设施应当按照《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16)、《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 50336-2018)和《城市再生水工程设施验收规范》(DB3702/T091-2006)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若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更新,建设项目执行最新节水设计和建设的规范、标准及要求。
解读:其中1为《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要求;2为《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要求;3、4、5为《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评价标准》要求。
(四)居民小区居民小区供水落实“一户一表”制。
解读: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实施“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水价的基础,新建、扩建居民小区实行“一户一表”,老旧小区户表改造逐步推进。
(五)严格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审查和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程序。
解读: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城建字[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和住建局权力清单及市城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三定方案。
(六)禁止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解读:根据《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要求。
(六)对节水设施配备不到位、节水措施落实不力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经验收达不到节水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供水单位不予供水。
解读: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城建字[2016]20号)等文件要求。
原文链接: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节水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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