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9266/2017-00432 | 分 类: | 行政处罚 ;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11 | ||
标 题: | 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查处情况季报表
项目名称 |
天顺世家5#、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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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单位(个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处理)结果 |
1 |
潍坊市大江建安有限公司 |
李金初 |
违法分包 |
已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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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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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大江建安有限公司将天顺世家5#、6#楼外墙脚手架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第六十七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潍坊市大江建安有限公司处外墙脚手架工程合同造价的1%,即人民币捌佰捌拾柒元整(¥:887.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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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安丘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填报日期:2017年8月11日 |
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查处情况季报表
项目名称 |
天顺世家5#、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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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单位(个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处理)结果 |
1 |
朱鹏杰 |
李金初 |
违法分包 |
已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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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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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鹏杰承揽的天顺世家5#、6#楼外墙脚手架工程不具备相应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对朱鹏杰处外墙脚手架工程合同造价的3%,即人民币贰千陆佰陆拾壹元整(¥:2661.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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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安丘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填报日期:2017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