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49755518/2024-10960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 ; 其他
  •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2024-12-20
  • 标  题:关于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告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F49755518/2024-10960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4-12-20
标  题: 关于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告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20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还款压力,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起在全市分阶段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贷款还款状态正常尚未结清,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

二、适用范围

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其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包括已经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部分。

三、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除应符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其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原住房商业贷款时,原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商转公”的借款人应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三)“商转公”的借款人应为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原住房商业贷款所在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同意借款人办理“商转公”业务,并出具《同意“商转公”意见书》;

“商转公”涉及的房屋应符合办理抵押的条件

四、业务受理

“商转公”政策按照原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段受理。

(一)2025年3月31日前,受理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业务;

(二)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受理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业务;

(三)2025年8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商转公”业务。

五、业务咨询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拨打对应服务电话咨询。(详见附件)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业务大厅及银行网点服务电话明细

安丘分中心:4398657

建设银行安丘支行    4398657

工商银行安丘支行    4398657

农业银行安丘支行    4398657

潍坊银行安丘支行    4398657

安丘农村商业银行    4398657

邮储银行安丘市支行  1595362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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