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49755518/2024-10960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 ; 其他
-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2024-12-20
- 标 题:关于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告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F49755518/2024-10960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12-20 | ||
标 题: | 关于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告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告
一、申请对象
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贷款还款状态正常尚未结清,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
二、适用范围
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其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包括已经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部分。
三、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除应符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其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原住房商业贷款时,原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商转公”的借款人应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三)“商转公”的借款人应为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四)原住房商业贷款所在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同意借款人办理“商转公”业务,并出具《同意“商转公”意见书》;
(五)“商转公”涉及的房屋应符合办理抵押的条件。
四、业务受理
“商转公”政策按照原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段受理。
(一)2025年3月31日前,受理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业务;
(二)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受理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业务;
(三)2025年8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商转公”业务。
五、业务咨询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拨打对应服务电话咨询。(详见附件)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业务大厅及银行网点服务电话明细
安丘分中心:4398657
建设银行安丘支行 4398657
工商银行安丘支行 4398657
农业银行安丘支行 4398657
潍坊银行安丘支行 4398657
安丘农村商业银行 4398657
邮储银行安丘市支行 1595362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