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49755518/2023-07542 | 分 类: | 简明问答;住房公积金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08-03 | ||
标 题: | 【政策简明问答】《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策简明问答】《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潍坊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
⑴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
⑵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审批表》并签署《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⑴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⑵个人在本市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⑶受委托银行的有效银行借记卡。
公积金中心受理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即时予以登记,并为其在中心管理账户中设立个人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即时答复。
3.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本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4.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18〕65号)等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取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按《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其中一方按照本办法参与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和贷款申请人应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
公积金业务办理地址:安丘市市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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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丘分中心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