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49755518/2023-05931 分  类: 办事指南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8-10
标  题: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零基础”业务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零基础”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10

1. 单位缴存登记

1.1. 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1.2. 所需材料

企业: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非企业:

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⑵单位依法设立文件;

⑶法人身份证。

1.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网上服务厅,办理单位账户设立业务,即时办结。

 

2. 职工账户设立

2.1.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和调入职工,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或者转移手续。

2.2. 所需材料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业务,即时办结。

 

 

 

 

 

 

3. 单位账户信息变更

3.1. 申请范围

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2. 所需材料

⑴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⑵变更批准文件或新设立的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等)。

3.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名称变更外,均可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单位账户信息变更业务,即时办结

 

 

 

 

4. 职工账户信息变更

4.1. 申请范围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2. 所需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

4.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除姓名、身份证变更外,均可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即时办结

5. 单位账户注销

5.1. 申请范围

单位进行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方式改制的,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持有关法律文书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5.2. 所需材料

⑴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⑵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清算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⑶经办人身份证。

5.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单位账户注销业务,及时办结

 

6. 职工账户封存

6.1. 申请范围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原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单位进行合并、分立、撤消、解散、破产等方式改制的,自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

6.2. 所需材料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6.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职工账户封存业务,即时办结

7. 缴存基数调整

7.1. 申请范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本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7.2. 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承诺书》

7.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即时办结

 

8. 缴存比例调整

8.1. 申请范围

需要对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的单位,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5%以下的请按照“11.降低缴存比例”办理

8.2. 所需材料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

8.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即时办结

 

 

 

 

9. 汇缴

9.1. 办理要求

单位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5日内,将单位缴存部分和为职工代扣代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9.2. 所需材料

如本次汇缴因人员增减发生金额变化的,需提供《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电子版。

9.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汇缴业务,即时办结

 

10. 补缴

10.1. 申请范围

⑴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⑵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⑶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缴住房公积金的。

凡要补缴的单位应从发生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计算办理补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本单位为该职工缴纳社保的时间。

10.2. 所需材料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电子版。

10.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补缴业务,即时办结

 

11. 降低缴存比例

11.1. 申请范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11.2. 所需材料

⑴《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⑵缴存比例申请降低到5%以下的,还应另外提供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若单位人数较少,不能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可提供所有职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的情况说明)。

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

11.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及时办结

 

 

12. 缓缴

12.1. 申请范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12.2. 所需材料

⑴《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⑵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若单位人数较少,不能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可提供有所有职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的情况说明)。

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

12.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缓缴业务,及时办结

13. 破产职工分流或重组后变更

13.1. 申请范围

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后无力重组的,职工分流的办理变更登记;单位破产重组后,新组建单位持相关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3.2. 办理流程

⑴职工分流的办理转移;

⑵单位重组的可启封账户或重新开户。

13.3. 办理方式及时限

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14. 同城转移

14.1. 申请条件

转出、转入单位都在潍坊市内(包括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重新开立个人账户,转移后沿用原来账户。转出单位给职工办理封存后才能转移

14.2. 所需材料

⑴《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同城转移)》

⑵职工本人办理的,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14.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同城转移业务,即时办结

 

15. 异地转移

15.1.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职工应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友情提示:正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需在结清贷款后进行账户转移。

15.2. 所需材料

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⑵职工本人身份证。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的,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15.3. 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及时办结

⑶登陆“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根据操作提示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及时办结。

16.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

16.1. 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潍坊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

    ⑴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

⑵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16.2. 所需材料

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审批表》;

⑵签署《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⑶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⑷个人在本市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⑸受委托银行的有效银行借记卡

16.3. 办理方式及时限

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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