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49755518/2023-05956 | 分 类: | 政策解读材料;上级重要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 ||
标 题: | 缴存公积金 圆您住房梦-住房公积金政策连载(四)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缴存公积金 圆您住房梦-住房公积金政策连载(四)
七、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公积金缓缴
1.申请范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2.所需材料
⑴《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⑵缴存比例申请降低到5%以下的,还应另外提供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若单位人数较少,不能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可提供所有职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的情况说明)。
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
3.办理方式及时限
⑴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安丘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⑵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单位网厅,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业务,及时办结。
八、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是否有利息?
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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