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49755518/2023-05185 | 分 类: | 住房公积金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03-28 | ||
标 题: | 【转载】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转载】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2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2021年工作报告》《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归集使用情况报告》《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潍坊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9个科,8个管理部,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9人,其中,在编158人,非在编5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266家,净增单位1654家;新开户职工9.42万人,净增职工1.29万人;实缴单位12769家,实缴职工77.24万人,缴存额99.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88%、1.70%、7.95%。2022年末,缴存总额808.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5%;缴存余额316.29亿元,同比增长11.2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27.3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7.08亿元,同比增长3.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74%,比上年减少2.9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92.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万笔36.9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34.92%、27.0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4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43万笔458.96亿元,贷款余额251.9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35%、8.76%、2.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67%,比上年末减少6.6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011笔35893.9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18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3618.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7.8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2.13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6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67%,比上年末减少6.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94159.56万元,同比增长6.98%。存款利息11270.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2886.0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49669.7万元,同比增长8.9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5524.14万元,归集手续费1.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143.78万元,其他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44489.86万元,同比增长4.84%。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58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689.86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7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738.8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392.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8225.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5535.03万元,同比增长3.7%。其中,人员经费3433.92万元,公用经费208.11万元,专项经费18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0.51万元,逾期率0.1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392.6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23%,国有企业占16.80%,城镇集体企业占3.51%,外商投资企业占7.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4%,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1.35%;中、低收入占97.57%,高收入占2.4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76%,国有企业占9.79%,城镇集体企业占2.83%,外商投资企业占9.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3%,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18.88%;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0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12%,租赁住房占2.8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57%,高收入占3.4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6.9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25%,比上年末增加0.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9324.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76%,90-144(含)平方米占70.66%,144平方米以上占24.58%。购买新房占76.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0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8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98%,30岁-40岁(含)占47.53%,40岁-50岁(含)占16.71%,50岁以上占3.7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3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66%;中、低收入占96.61%,高收入占3.3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14%,比上年减少23.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先后两次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政策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共为191家困难企业缓缴、降比缴存公积金460.42万元,节省企业成本209万元,7名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申请贷款逾期免责,做到对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应援尽援,对困难职工应提尽提。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加大租房支持保障力度。重点保障新市民、青年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租房固定提取额度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4400元,全年为2.4万缴存人提取租房资金1.9亿元,同比增长48.44%。为中低收入缴存人提供有力住房资金保障。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坚持“房住不炒”总基调,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保刚需,缴存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占比91.34%,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并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存基数。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030元,下限为2100元,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最低不低于各5%。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4400元;二是优化配偶提取政策,购房提取配偶与购房人本人提取政策一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二是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三是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四是放宽测算贷款额度余额倍数的规定,贷款额度上限计算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五是放宽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的规定,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新基准利率标准,1年期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5年及以下的利率调整为2.6%,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利率调整为3.1%,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贷款的利率仍执行原利率。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结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实时出台了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该政策自实施以来,共计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88笔,提取金额435.8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强化“跨省通办”业务管理,严格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设置“跨省通办”窗口,通过监管平台办理跨省通办业务543项。
2.大力推进业务网办。强化线上服务渠道特别是手机移动端APP建设,由“网上可办”进化为“掌上易办”,公积金业务网办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2022年,全市网办件量达到275.1万笔,业务离柜率达到94.42%。
3.“无证明办事”建设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申办材料免提交”项目,成功入选全省市级创新应用试点,与省市两级政府“无证明之省”“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所提出的任务目标高度契合。项目于9月份完成系统改造需求调研,10月份完成初步开发,11月份组织测试和二次开发,12月份已上线试运行,最大程度实现了“材料免提交”自助申请、“事项免审批”自动办结,有效提升了用户体验和办事效率。
4.创新推行惠企“信易贷”工作。充分挖掘公积金信用信息价值,创新实施惠企“信易贷”工作,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向17家合作银行共享8类公积金缴存数据,有效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支持银行为缴存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高额度、低利率、快审批等特惠信贷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2022年各合作银行累计为2800余家企业发放惠企“信易贷”342.38亿元,为企业节省利息支出4.33亿元,该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5.创新推出“公积金流动服务厅”。联合不动产、银行等部门到企业现场提供咨询、办理一站式服务。2022年上门服务企业700余家,现场办理业务6000余项。这一创新服务模式,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选为全市2022年度改革典型案例进行展播,并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揭榜挂帅”试点任务清单,被省住建厅确定为服务提升典型经验宣传推广。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面推广征信自动查询。自主建设征信查询前置系统,整个征信查询和展示秒级自动完成,解放了人力,降低了耗费,大幅提高了办事效率,还有效避免了人为干预、违规办理业务的风险。2022年,全市成功查询征信57160笔,其中贷款业务19946笔,提取业务37214笔。
2.深入推进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管控中台建设,将7个部门13项信息数据融合到业务办理场景,基本实现按照业务需要自动获取和展示,异地转移、商贷提取、离退休提取等19个事项“零材料”办理,28项高频业务“线上办”,全部服务事项“一次办好”。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分支(办事)机构中,获潍坊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2个、获潍坊市青年文明号称号2个、获潍坊市微笑服务示范单位称号1个、获潍坊巾帼最美微笑之星团队称号1个;8名同志获得全市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度我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项1件。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
(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