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49755518/2020-10890 | 分 类: | 总结报告;住房公积金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0-03-23 | ||
标 题: | 【转载】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报告》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转载】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潍坊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9个科,8个分中心,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28人,其中,在编163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378家,实缴单位8418家,净增单位959家;新开户职工8.15万人,实缴职工68.60万人,净增职工3.57万人;缴存额77.53亿元,同比增长11.11%。2019年末,缴存总额535.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4%;缴存余额232.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51.38亿元,同比增长11.16%;占当年缴存额的66.27%,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03.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万笔43.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3%、5.50%。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5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19万笔328.12亿元,贷款余额206.0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56%、15.34%、10.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78%,比上年末减少1.9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92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63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2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78%,比上年末减少1.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71527.37万元,同比增长18.46%。存款利息7074.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4446.3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5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34218.25万元,同比增长27.3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958.07万元,归集手续费6.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53.32万元,其他0.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7309.11万元,同比增长11.34%。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60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309.11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3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079.6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392.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994.6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5281.02万元,同比增长2.80%。其中,人员经费2955.66万元,公用经费199.96万元,专项经费2125.4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0.63万元,逾期率0.1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未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392.6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8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86%、5.49%和11.1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32%,国有企业占8.85%,城镇集体企业占2.00%,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6%,其他占26.9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68%,国有企业占15.64%,城镇集体企业占1.54%,外商投资企业占6.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2%,其他占19.31%;中、低收入占98.95%,高收入占1.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78%,国有企业占10.99%,城镇集体企业占2.22%,外商投资企业占9.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4%,其他占25.21%;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二)提取业务:2019年,19.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1.3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1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79%,租赁住房占0.88%,其他占0.3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4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8%,高收入占1.52%。
(三) 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4.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66%,比上年末增加0.7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9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99%,90-144(含)平方米占69.39%,144平方米以上占24.62%。购买新房占82.9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7.0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9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3.0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04%,30岁-40岁(含)占45.62%,40岁-50岁(含)占26.55%,50岁以上占6.79%;首次申请贷款占91.7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23%;中、低收入占97.05%,高收入占2.95%。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97笔24698.5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2233笔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037.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857.3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42%,比上年减少7.8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19年4月,由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工作变动,为便于工作开展,经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同意,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8位进行了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并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存基数。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514元,下限为1910元。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最低不低于各5%。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在保证公积金提取材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力度简化业务办理材料,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切实有效地解决职工业务办理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材料、优化流程的通知》,取消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户籍登记部门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和上月还款流水凭证等12项证明材料;二是制定了《关于对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进行调整的通知》,对公积金提前还款、取消5万元以上大额审批等5项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办事效率;三是加大网上服务厅工作推进力度,完成线上办理退休提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自动提取还贷、商业还贷提取功能和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全程网办,五种业务类型,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能和职工满意度,实现部分提取业务“零材料、零跑腿”。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9年明确了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贷款申请额度依据是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首付款额度、账户缴存余额等条件综合确定,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40万元。其中,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单方(含单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取消了潍坊市行政区域外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2019年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标准,贷款期内法定利率发生调整的,1年期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1年期以上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标准上上调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学习先进经验,制定规范化服务标准。在积极学习外市窗口规范化服务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窗口规范化服务专班工作方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试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考核办法(试行)》《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窗口规范化服务工作达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了各分支(办事)机构执行。
2.配置服务设施,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我中心对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了升级改造,设置自助服务区,群众可以登陆网站了解公积金政策、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摆放了办事指南、业务办理流程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资料,安装了接受监督的意见箱,增设了便民台、母婴室、便民座椅、婴儿座椅、残疾人轮椅等服务设施,配备了WIFI、手机加油站、医药箱、针线盒、雨伞等15项免费服务,为前来办事职工提供一个舒适、方便、有序的服务环境。
3.精心组织活动,促进窗口服务提升。一是组织了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服务礼仪培训班”,起到了服务示范引路作用,达到了培训目的。二是组织完成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服务礼仪”比武竞赛活动,有效推动了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三是通过探索引入第三方“神秘人”对全市16个分中心(管理部)窗口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进行监督、监测和评价,既检验了公积金服务质效,也推动了公积金窗口服务持续改善和提升。
4.强化数据归集共享。2019年度,利用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数据的归集应用与银行数据共享合作。
(1)政务数据归集应用
截至2019年底,通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申请了13家单位的31类数据接口。其中省市场监管局的“企业登记备案信息”接口已经应用于网上“企业缴存登记”功能;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等5部门的14类数据接口已经接入业务系统,供业务人员进行办理要件的查证。
2019年7月份实现通过接口和库表两种模式,将公积金数据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对外服务。
(2)银行数据共享合作
2019年6月,公积金贷款征信数据开始按月上报人民银行。
2019年7月实现利用招商银行APP办理4项公积金业务。
截至2019年底,与工商、农业、中国、中信、浦发、招商、民生等8家商业银行打通数据通道,助力商业银行利用公积金数据开展网络信用贷款业务。
5.持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
2019年度,我们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参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持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
(1)大力开发线上业务
积极响应市政府“一次办好”有关要求,大力开发线上业务。截至2019年底,实现全部对公业务可以网上办理,个人业务实现: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偿还商贷提取、委托自动提取还贷、公积金对冲还贷、单位缴存登记、个人信息修改等七项高频业务可以网上办理。
(2)实现两种安全身份认证模式
与蚂蚁金服合作,实现利用支付宝扫码刷脸认证身份,已经成功应用于个人网厅登录验证和线上业务申请身份验证。
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实现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对接,目前已应用于个人网厅登录。
(3)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知识库
12329客服持续收集、整理各服务渠道职工咨询的问题,不断完善到综合服务平台知识库中。截至2019年底,共整理标准问题14451个。
6.设备更新升级
2019年7月,为保障公积金单位线上业务稳定运行,对VPN网关设备进行升级。截止12月份底,累计制作分发公积金缴存单位网厅Ukey8433个,保障公积金缴存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实现全覆盖。
7.简化贷款抵押流程
2019年12月,为简化流程手续,缩短审批周期,减少跑腿次数,方便银行办理贷款抵押业务,利用公积金中心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线,通过公积金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现有互联专线,访问不动产登记金融管理系统,办理贷款抵押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5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全国数据平台并通过测试,自5月31日起开始,每日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做好数据整理工作,并通过结算应用系统报送至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达到住建部公积金数据定时上报要求。同时按照住建部建设要求,我中心于2019年6月28日将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与平台直连,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信息通过平台进行传递,账户资金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平台划转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实现与信息的同步转出。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根据鲁建金字〔2019〕2号文件,安丘分中心、寿光分中心服务窗口被表彰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8名一线工作人员被表彰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
2.根据鲁建金字〔2019〕7号文件,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建设工作作为2019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创新典型经验做法之一被表扬推广。
3.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1名同志获年度考核市管干部嘉奖。
4.根据潍政字〔2019〕10号文件,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1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5.根据潍政办字〔2019〕20号文件,1名同志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6.根据潍政办字〔2019〕34号文件,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题调研报告》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
7.根据潍选派组发〔2019〕1号文件,1名同志被表彰为市直第四批包村帮扶工作优秀第一书记。
8.根据潍团发〔2019〕7号文件,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团支部被表彰为2018年度“潍坊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9.根据潍直工发〔2019〕168号文件,寿光分中心1名同志、峡山管理部1名同志被表彰为潍坊市直机关2019年度“岗位建功标兵”。
10.根据根据潍直工发〔2019〕151号文件,在潍坊市直机关“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文艺汇演中,获一等奖并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
11.根据潍直工发〔2019〕171号文件,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窗口服务四措施实现服务效能四提升》被表彰为2019年度市直机关“优质服务项目”。
12.根据潍审学字〔2019〕9号文件,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稽核科被表彰为2019年度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
13.在潍坊市总工会、潍坊市体育局组织的全市职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乒乓球比赛中,获优秀组织奖。
14.在潍坊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青春·奋斗·中国梦”演讲比赛中,1名同志荣获优秀奖。
15.在潍坊市总工会组织的全市职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演讲比赛中,1名同志荣获优秀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系列活动,通过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事后专项复核,对接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逐笔核实提取人提取材料的真实性。2019年度已查实63名职工存在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按照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骗提套取)相关规定将该63名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示,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了违规提取(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3日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