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49755518/2018-36631 分  类: 政务动态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18-05-25
标  题: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丘分中心“行风在线”访谈内容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丘分中心“行风在线”访谈内容

发布时间:2018-05-25

 

1.主持人:行风在线,时刻关心百姓心声。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安丘电台89.1新闻广播,正在为您直播的《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大龙。今天《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于志波等几位嘉宾已经坐在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如果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者反映,欢迎拨打行风热线4397117,同于主任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于主任,您好!欢迎您来到“行风在线”做客。

于主任:主持人、听众朋友们上午好!很高兴今天参加这次“行风在线”栏目!首先,我代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向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多年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和我一起参加节目的还有刘国炜副主任和代振国科长。我们将真诚欢迎听众朋友们参与今天这次节目,同时,也欢迎听众朋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主持人:欢迎各位的到来!于主任,请您首先给我们的听众介绍一下咱们中心工作的一些具体情况好吗?

于主任:好的,我市自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住房公积金制度,23年来,在历届安丘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潍坊市公积金中心的细心指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服务宗旨,不断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创新思路,促进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以来,中心坚持科学发展,突出关注民生,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个人贷款额等主要业务指标均有很大的增长。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17.64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4.53亿元,为9248户干部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资金需求。

3.主持人:于主任,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服务和保障社会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咱们中心作为全市的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特别是这几年以来,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制度发展,规范制度管理,做了大量工作。请于主任给听众朋友们作一简单介绍好吗?

于主任:好的。自去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安丘市委、市政府及潍坊市中心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新闻媒体宣传。联合安丘影视中心制作了住房公积金宣传片,宣传片每天三次在安丘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播出。宣传片内容涵盖了何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公积金对企业和职工的好处、安丘分中心取得成绩、积极建缴公积金的单位名单等四个方面。通过电视媒体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详细讲解宣传,让企业和广大职工真正了解住房公积金,营造住房公积金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为推动公积金归集扩面和减少骗提骗贷问题的发生,将单位是否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提供虚假信息骗提骗贷等不诚信情况作为不良信用纳入公积金黑名单;三是推出了提取到个人任意银行储蓄卡业务,以前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社保卡或建行的银行卡,但有的职工没有社保卡、建行卡需要重新办理银行卡,给职工带来了不便。现在实现提取到个人任意银行的储蓄卡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卡账户,大大缩短资金到账时间,也避免了重复办理银行卡的不便。四是积极推进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业务,公积金业务办理更加便捷,截至目前,已有超过50%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减轻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使部分业务真正实现“零跑腿”。五是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贷限贷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严格网签系统准入程序,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和经纪机构中介行为管理。对群众反映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允许买房职工进行公积金贷款,我中心立即询问开发企业了解情况,通过讲解相关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允许买房人进行公积金贷款,维护了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六是委托农业银行景芝网点代办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方便了单位、群众就近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七是将建行、工行、农行、潍坊银行四家受委托银行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缩短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了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审批、再到签订借款合同“一站式”服务,实现“十天的业务一天办理完毕”,提升办事效率,让借款人不用再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减少借款人多跑腿现象,为群众办事提供最高效的服务。八是为优化提取办事流程,减少准备材料,退休人员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提取公积金的,不再需要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复,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办理。九是贷款业务办理方面取消身份证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减少贷款职工准备材料。受到广大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4.欢迎回来,这里是891新闻广播正在直播的《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大龙,今天行风在线的声线单位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主任等几位嘉宾已经坐在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欢迎拨打行风热线4397117,同于主任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于主任,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其利率较低,是职工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首选。去年以来,公积金中心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贷款政策调整,请于主任给听众朋友作一简单介绍好吗?

于主任:自2017年2月24日起,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一,取消承诺人政策。借款人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的,不允许选择承诺人;第二,恢复执行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第三,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第四,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和缴纳首付款的增值税发票;第五,取消以共有人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第六,取消借款人已付清全款的,可将借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的规定;第七,取消对部分提前还款的次数限制;第八,恢复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50%或40%的规定;第九,加强对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存在补缴公积金情况的相关资料的认定,调整补缴公积金的审核环节。

    5.主持人:于主任,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提取方面也有一部分政策变动,请于主任给听众朋友作一简单介绍好吗?

于主任:好的。一是明确办理购房提取需提供网签登记备案合同和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二是暂停执行除夫妻外的家庭成员购房提取的规定。三是暂停执行无房职工每年按固定额度办理租房提取的规定。四是暂停执行每年按固定额度办理物业费提取的规定。五是暂停执行每年按固定额度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的规定。

                  

主持人:于主任,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是如何确定的?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好吗?

于主任:好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职职工指国家机关公务员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

单位和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职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可随时查询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余额情况。

7.主持人:于主任,请您介绍一下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好吗?

于主任:好的,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8.主持人:于主任,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呢?

于主任: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由单位统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手续。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9.主持人:于主任,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确定的?

于主任: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为各6%。外商投资企业不低于各8%。

10.主持人:于主任,请您谈谈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有哪些好处好吗?

于主任: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产物,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从制度上赋予职工的一项优惠政策。从其性质和政策安排上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简要的讲有以下五个好处:一是职工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均属个人所有,单位缴存的公积金相当于给职工增加了工资。二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三是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四是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是职工离退休时,其累积的公积金可一次性支取,作为养老金的补充。

11.主持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呢?

于主任: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2.主持人:于主任,个人能否缴交公积金呢?

于主任:可以。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前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管理办法,对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人员可自主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交手续。

13.主持人:于主任,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于主任:只要是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都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户口限制。

14.主持人:于主任,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呢?

于主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无故不缴或者逾期缴存、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条例》规定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依据《条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主持人:于主任,对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于主任: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16.主持人:于主任,缴存困难单位是如何界定的?

于主任:结合我市实际,对困难单位或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连续亏损2年以上,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

经批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及时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并补缴降低比例缴存期间的差额部分。

②濒临破产、解散的企业,职工工资接近或者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可申请缓缴。

经批准缓缴的单位,待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并逐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批准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的期限,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年。

17.主持人:于主任,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于主任: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并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或提取手续。

18.主持人:改制企事业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于主任:改制企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19.主持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计息与相关政策

于主任: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低于各12%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主持人:单位或职工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于主任: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21.主持人: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于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①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

②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

③单位撤消、解散、破产改制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④进入集中托管账户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22.主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于主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有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国、出境定居的;

⑤调离本市的;

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⑦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⑧下岗失业的;

⑨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⑩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主持人: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于主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由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中心审查批准后通过网银直接拨付到职工建行银行卡。

主持人:提取公积金为什么要先经单位核准?

于主任: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核准。之所以要求单位核准,是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职工所在单位为纽带建立的,单位既担负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又具有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职工是由单位管理的,单位每月将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管理中心,既掌握了职工的缴存数额等一手资料,又清楚职工的工作、生活、家庭、住房等情况。因此,规定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单位进行核准是十分必要的,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避免纠纷,提高办事效率,保证职工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便于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主持人: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于主任:①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付款30%以上);

②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③集资建房,须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分房明细表(或购房协议)及交款收据;

④因城建拆迁而购房,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⑤职工在农村按规划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造、翻建费用凭证;

⑥购买法院罚没房产或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房产,须提供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购房发票;

⑦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大修的有关证明材料。

⑧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房屋大修有关证明。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可以提取。

⑨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能提取一次。职工年度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⑩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及配偶只可提取购房合同和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主持人:离、退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于主任:只要职工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给其账户封存,个人就可拿着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来申请,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清户。

主持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病退职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于主任:伤残的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病退的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清户。

主持人: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于主任: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提供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

主持人:职工因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公积金如何处理?

于主任: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供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供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

①失业的,提交《失业证》,全额提取并清户;

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一年;一年后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新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一年后仍无法缴存的,全额提取并清户;未就业的,全额提取并清户。

主持人:服刑人员公积金如何提取?

于主任: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可将公积金全部提出。

主持人: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于主任:提交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全额提取并清户。

主持人:因考取研究生等原因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于主任: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单位证明全额提取并清户。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提供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

主持人:调离安丘市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于主任:提交工作调动材料和单位证明办理转移或全额提取并清户。

主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于主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提取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遗嘱公证书等材料,全额提取并清户。

主持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于主任:提交《借款合同》及上月还款证明。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数额。

主持人:租赁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于主任: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提交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合同(或租赁证)、房租完税发票及家庭月收入证明。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主持人:企业破产、解散或虽未破产、解散但已停业的,职工无法取得原单位证明并加盖印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于主任:确有这种情况的,职工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其真实情况,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至社区(居委会)的财务单位,由该财务单位再支付给职工本人;或持社区(居委会) 证明、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该职工提供的其他单位的银行账户。

主持人: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亲属间能相互使用吗?

于主任:父母与子女及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可相互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是指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利用集中管理的沉淀住房公积金通过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形式,支持和帮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行为,不能片面的理解为家庭、亲属间的相互使用。但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可以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

主持人:职工如何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于主任:为方便职工及时了解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设立的查询方式有以下四种:

①客服电话。职工可拨打12329电话号码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②热线电话。职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拨打4398657

③住房公积金网站。职工可登录潍坊公积金网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并可通过网站了解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及个人贷款的相关事宜。

    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中心查询。

主持人:听众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行风在线”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在这里非常感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主任等几位嘉宾来参加我们的这次直播,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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