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5-05844
  • 分  类:市政府办公室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5-07-28
  • 标  题: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兽药安全使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办〔2025〕14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5-05844 分  类: 市政府办公室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7-28
标  题: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兽药安全使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办〔2025〕1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兽药安全使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8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丘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兽药安全使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25〕14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兽药安全使用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丘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兽药安全使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促进我市生态农业发展,确保农产品品质和食品安全,助力健康食品产业迈向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兽药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兽药安全使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5年7月份开始,到2028年12月份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兽药安全使用专项行动,有力促进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和兽药规范化使用,从源头减少畜禽粪污中激素、兴奋剂、抗生素和重金属残留量,生产出达标的环保型有机肥,助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同时,将畜禽粪污检测和兽药安全使用溯源长期坚持,有效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适用范围  

安丘市行政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畜牧法》规定标准认定)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兽药使用活动。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畜禽粪污统一检测机制。凡是由畜禽规模养殖场供应环卫园林科技集团制造有机肥的畜禽粪污,由市畜牧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实施采样、编码、检测(法律依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畜禽粪污检测项目重点包括己烯雌酚、苯甲酸雌二醇、玉米赤霉醇等3种激素和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3种兴奋剂,四环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等临床常用的4大类抗生素,以及砷、铅、汞、铬、镉等5种重金属,具体详见表1、2、3。

 

表1 禁用激素及兴奋剂重点名单

项目

畜禽粪污原料重点检测激素及兴奋剂

要求

备注

激素

己烯雌酚、苯甲酸雌二醇、玉米赤霉醇

不得检出

 

兴奋剂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不得检出

 

说明:依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76号公告)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并结合生产实际,确定重点检测己烯雌酚等3种激素和克伦特罗等3种兴奋剂。

 

 

表2  畜禽粪污风险阈值(参考数据)

项目名称

畜禽粪污原料安全阈值(以干基计)

有机肥成品安全阈值

备注

四环素类总量(主要包括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

≤1.0 mg/kg(推荐)

≤0.1 mg/kg

 

磺 胺 类

≤0.5 mg/kg(推荐)

≤0.05 mg/kg(推荐)

 

喹诺酮类

≤0.3mg/kg(推荐)

≤0.03mg/kg(推荐)

 

大环内酯类

≤0.4mg/kg(推荐)

≤0.04mg/kg(推荐)

 

说明:依据《肥料分级及要求》,除四环素类外,其他限值暂为行业共识,作为环保型有机肥产品认证的技术门槛。

 

 

 

表3  畜禽粪污及有机肥成品中5种重金属浓度阈值

重金属名称

畜禽粪污原料安全阈值

(以干基计)

有机肥成品安全阈值

备注

总砷

<30mg/kg(推荐)

≤15mg/kg

 

总铅

<300mg/kg(推荐)

≤50mg/kg

 

总汞

<3mg/kg(推荐)

≤2mg/kg

 

总铬

<500mg/kg(推荐)

≤150mg/kg

 

总镉

<3mg/kg(推荐)

≤3mg/kg

 

说明:有机肥成品安全阈值依据农业行业标准《NY/T 525-2021》。目前尚无标准明确规定畜禽粪污原料中总砷、总铅、总汞、总铬、总镉浓度阈值,阈值根据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行业共识和《NY/T 3787-2020》标准暂定。

(二)严格检验检测流程。环卫园林科技集团下属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拟使用养殖场的畜禽粪污作为生产有机肥原料,市畜牧主管部门指导其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拟供应原料的养殖场进行采样、编码、检测。对检测达标的,纳入生产有机肥原料供应范围;检测不达标的,则启动激素、兴奋剂、抗生素和重金属溯源倒查机制。

(三)健全兽药使用与溯源闭环体系。(1)强制规范档案。养殖场必须在养殖档案中实时录入兽药使用信息,包括名称、来源、用量、使用对象、休药期等;未建立档案或记录虚假的,依《兽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2)建立激素、兴奋剂、抗生素超标倒查机制。当检测的畜禽粪污中出现表1中激素、兴奋剂或表2中抗生素超过阈值时,市畜牧部门调取该场30日内兽药使用记录,如发现超量用药或使用禁用药物,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若档案中用药记录无问题,根据养殖场用药记录,倒查兽药经营门店的销售记录,追踪购买的兽药种类及数量,核实购买量与养殖规模、档案记录是否相符,判断是否存在超量用药情况。若与档案不符,依《兽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如发现兽药来源不明,立即追溯处理。(3)开展现场兽药使用检查。市畜牧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养殖场兽药使用集中“三查行动”,即查库存药品数量对照记录使用量,查兽医处方笺对照实际用药对象,查休药期执行对照畜禽出栏日期,提升养殖场科学规范用药水平。

(四)完善重金属超标监管闭环体系。当检测畜禽粪污重金属超出表3阈值时,移交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处罚。

(五)严控有机肥原料和产品质量。环卫园林科技集团下属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必须在判定畜禽粪污检测合格后,方可接收养殖场供应的粪污原料,合格标准必须为畜禽粪污中不得检出激素、兴奋剂,抗生素含量符合表2阈值,重金属含量符合表3阈值。生产出成品后,由市畜牧部门指导其联系第三方机构进行再次检测,结果符合表2中有机肥成品抗生素阈值、表3中有机肥重金属安全阈值的,由其张贴环保型有机肥二维码。其他有机肥生产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原料或成品,检测报告全市互认。

(六)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对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展有机肥抽检活动,如发现重金属超标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伪造认证标识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准谋划部署。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环卫园林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兽药安全使用专项行动,是有力促进我市生态农业发展、确保农产品品质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务必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支撑保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细化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畜牧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做好畜禽养殖粪污中激素、兴奋剂、抗生素和重金属含量检测,监督养殖场科学规范用药,健全兽药使用追溯体系,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养殖场的重金属污染行为,对有污染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做好生产和流通环节有机肥的抽检工作;环卫园林科技集团负责做好畜禽粪污激素、抗生素和重金属等检测经费保障。

(三)加强监督指导,搞好宣传引导。市畜牧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技术优势,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兽药安全规范使用等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畜禽粪污中激素、兴奋剂、抗生素和重金属残留量,助力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出环保型有机肥,助推全市生态农业发展。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兽药安全使用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关心、群众支持的浓厚氛围。

 

附件:第一批拟提供生产有机肥畜禽粪污原料的养殖场名单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兽药安全使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兽药安全使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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