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DR-2025-0020003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安政办〔2025〕7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
围绕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大做强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产业规模达到百亿级,结合安丘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实施“十大工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怡力智能硬件制造配套产业园为主要平台,以智能产品精密零部件、半导体、电子材料、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元宇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土地、设施、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配置,全力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我市工业经济新的增长极。
二、支持范围
对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具有延链补链强链作用且达产达效快、利税突出、发展势头强劲的重点高成长性企业,包括智能产品精密零部件、半导体、电子材料、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元宇宙等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高成长性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配套设施方面
1.对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水平较高的项目,需新增用地的,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可以选择在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地块内选址,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环保水平、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等指标,安排土地指标供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人才激励方面
2.奖励对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技术贡献大、产业带动强的特殊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对新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经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潍坊市“一事一议”引进人才的,在享受上级支持政策的同时,分别再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经费资助;入选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的,按潍坊支持经费额度1:1配套。此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金融扶持方面
4.发挥金融引导作用。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引导上级相关配套资金、银行资金、各类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丘监管支局、市财政局)
5.发挥基金杠杆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每年投入1000万-2000万元用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政策争取方面
6.对符合本意见范围且达到政策申报标准的企业,在优质企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认定、人才补贴、研发补助、国家超长期国债及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上级政策方面,由各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向上级部门进行推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7.对纳入支持范围的企业,符合我市其他服务政策标准要求的,由各责任部门予以申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根据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实际,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方式。
本意见自2025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6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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