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3-02121
- 分 类:市政府;国土资源 ; 土地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3-06-29
- 标 题: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修订)》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发〔2023〕9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23-02121 | 分 类: | 市政府;国土资源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 ||
标 题: |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修订)》的通知 | 文 号: | 安政发〔2023〕9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修订)》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丘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修订)》的通知
安政发〔2023〕9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安丘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进行调整修订,现将《安丘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修订)
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收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依据规划,统筹安排。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符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所有储备土地均应符合规划要求,2023年拟储备土地主要用于经营性用地。
(二)供储结合,规模适度。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规定,综合考虑我市土地市场供需状况,优先储备城市建设规划需改造和调整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依法应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经省政府批复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市政府交办其他符合储备条件的土地。
(三)产权清晰,净地收储。凡收储土地必须做到产权清晰、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出让前必须做好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地下构筑物、障碍物等清除工作,确保净地储备。
二、编制流程
(一)调查摸底。由各镇街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初步确定储备地块。
(二)拟订计划并审批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调查情况,起草计划。计划草案形成后,及时报市政府审批,并报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计划安排
2023年度计划储备土地总量为533公顷,合7995亩。主要区域分布及土地性质:安丘市域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及时公布,按计划储备。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储备机构要严格按计划实施,定期公布土地储备进展。对市政府交办其他符合储备条件的土地,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收储。
(二)规范运作,阳光储备。国有土地收回储备,实行土地储备联审联批制度。储备土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收储补偿标准。对收回储备土地用于公益设施用地的补偿标准,采取由政府招标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收回补偿费用。
(三)依法推进“城中村”拆迁改造土地收储。要打破原有村居用地界限,坚持整体规划,连片开发。统筹考虑“城中村”改造进度,合理安排改造安置及腾出土地的规模,严格控制土地投放规模、时序和步骤,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四)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各部门及相关镇街区要根据土地储备进展情况,各司其职,及时跟进,确保土地储备计划顺利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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