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实施《安丘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安政发〔2023〕8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同意,现予以发布。为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地矿六队重要回信精神及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目标,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不断优化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努力提升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开发利用水平,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保障能源资源安全。
二、严格规划实施,强化矿产资源管理。《规划》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全市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规划》做好有效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和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等管控要求,不断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做好用地、用林等相关政策协调,确保砂石类矿产“净矿”出让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切实维护规划权威。对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安丘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doc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安丘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