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16-08136
- 分 类:专项规划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6-12-31
- 标 题: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办〔2016〕99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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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成文日期:2016-12-31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16-08136 | 分 类: | 专项规划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6-12-31 | ||
标 题: |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文 号: | 安政办〔2016〕99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6-12-31 |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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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
安丘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鲁政办发〔2016〕33号)和《潍坊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潍政办字〔2016〕170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1.服务体系状况。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市基本形成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68个,其中公立医院3个,社会办医院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乡镇卫生院15个,社区卫生室184个,村卫生室259个,个体诊所66个。
2.资源规模状况。卫生资源总量显著增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从2010年的3.32张增加到2015年的4.55张,全市卫生人力总量从4450人增加到7357人,增长65%;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从2631人增加到4845人,增长84%;每千人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由2010年的1.15人增加到2015年的2.12人,注册护士由2010年的1.2人增加到2015年的2.1人。
3.服务利用状况。全市2015年完成门急诊498万人次,比2010年的298万人次增长67%,住院病人14.7万人,比2010年的10.2万人增长44%。全市病床使用率逐年上升,2015年达到80.2%,平均住院日不断缩短,2015年为8.2天。传染病实现有效控制,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77.94/10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实现无重点传染病爆发流行目标。在全市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成功创建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4.健康水平状况。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7.27/10万,婴儿死亡率为3.1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95‰,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超过78.5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不协调、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公立医疗机构资源要素之间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1:0.99,护士配备严重不足,专科医院发展相对缓慢,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不高问题仍较突出,2015年全市医师日均门急诊人次为6.86次,低于全省7.22次的平均水平;政府对卫生资源配置的调控管理能力不强,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加强。
2.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缺乏互通共享,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分级诊疗体系尚未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缺乏,价格和医保支付机制对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引导作用不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连续的健康服务模式还没有建立。
3.医疗机构建设有待加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综合医院规模总体偏小,服务能力不够强;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妇产科、感染性疾病科、老年病科、重症医学、烧伤科等专业发展缓慢;专科医院规模小、实力不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设备陈旧落后;社会办医机构单一,多元化发展水平较低,尚未形成与公立医院相互促进、竞争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
4.卫生技术人力资源不足。由于医疗条件不佳、人员待遇不高等问题,难以吸引优质医学毕业生就业,现有医务人员外流的问题开始出现。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全市医生中高级职称人员偏少,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为3.55%,高职低聘、排队待聘现象普遍;村医执业(助理)医师占比仅为1.14%,45岁以上的乡医持执业(助理)医师证的占总数的35%,年龄老化,队伍不稳定,后继乏人。人力资源不足,已成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瓶颈。
5.健康服务业发展滞后。健康服务业虽然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高端医疗、医养结合、康复护理等新兴业态严重不足,成为短板。另外,医疗卫生投入不足,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亟待构建和发展。
(三)形势与挑战
1.健康中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必须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力打造健康安丘,切实解决好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增进健康公平,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经济发展新常态给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带来新机遇。2015年底,我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86.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0168元。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我市经济将逐步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迈向中高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的着力点,加快培育、发展健康服务业将成为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关键之一,医疗卫生事业仍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
3.新型城市化战略对统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要求。我市城镇化率为48.5%,未来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到“十三五”末,城区常住人口将达到50万人左右,现代化中等城市初具规模。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主要表现在: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集中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卫生机构缺乏具有较高学历的人才队伍,适用型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尚不完善。在卫生资源空间布局上,城区中心地段医疗机构过于密集,而新建住宅小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城乡结合部相对缺乏医疗网点,滞后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也滞后于各辖区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架必须主动适应新型城市化、城镇化要求,优化空间结构,推动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配置,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4.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挑战。预计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中65岁以上比例预计将达到13%,我市将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老年病专科服务等需求将日益增长,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今后一段时期,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仍呈高发态势,将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将成为城乡居民主要的疾病经济负担。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新增出生人口持续增加,将对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造成新的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5.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健康服务模式转变创造新条件。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健康”等新型业态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将带来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二、总体思路与体系架构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健康安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按照保基本、促均衡、升能级、激活力的要求,整合资源,优化效能,加快发展接续性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多元化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健康导向。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健康安丘”为总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的规划调控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系统整合,统筹协调。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及区域分布、交通条件等情况,统筹城乡区域、当前长远、预防医疗、中医西医,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坚持整合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按照建设标准填平补齐,以改、扩建为主,重点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协同性,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
4.坚持内涵发展,提升能级。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床位规模,推动公立医院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鼓励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全市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注重科研、人才、制度环境等软件建设,扩大优质卫生资源,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级。
(三)规划目标
以“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不断优化资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四)体系架构
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安丘市行政辖区,面积1760平方公里,包括14个镇街区,95万人。2个街道:新安街道、兴安街道;2个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大汶河旅游开发区;10个镇:景芝镇、凌河镇、石埠子镇、官庄镇、辉渠镇、大盛镇、石堆镇、金冢子镇、郚山镇、柘山镇。2.规划内容。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设置为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图
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分为政府办公立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市人民医院、新兴医院、国明医院)。社会办医院是指社会力量(含自然人)或社会资本参与举办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室和村卫生室。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包括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是根据国家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加强完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而发展的健康服务业,包括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中医养生保健、健康咨询与评估、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等健康服务新兴业态。
3.建设标准。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依据国家住建部、发改委批准发布的《综合医院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标〔2008〕164号),原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2267号),以及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和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规模,规范项目建设,防止盲目扩大规模,杜绝豪华装修。
4.对医疗服务需求的预测。根据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居民两周患病率为24.1%(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分别为28.2%和20.2%),按2015年我市常住居民95万人推算,全市居民患病累计达723.3万人次;15岁及以上人口的慢性病患病率为33.1%(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分别为36.7%和29.5%),推算我市居民年慢性病总数达到31.4万人,居慢性病前五位的疾病分别为:高血压、糖尿病、胃肠炎、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居民患病两周就诊率为13%(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分别为13.3%和12.8%),年住院率为9%(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分别为9.1%和9%),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地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的比例分别为22.2%、51.6%、17.9%、7.3%。居民患病两周未就诊的比例为15.5%(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分别为14.5%和16.9%),应住院未住院的比例为17.1%(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分别为17.6%和16.7%)。2015年全市门急诊人次达到498万人,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为72%。
5.2020年资源配置主要指标。到2020年,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差异不断缩小,人均期望寿命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控制在省市平均水平之内。
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和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适度放宽,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型。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大力发展远程诊疗,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
7.技术配置。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提高全市医疗技术水平,逐步缓解城乡、学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市直医院要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专科能力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减少市域患者外转率。到2020年,形成以省市级重点专科为龙头,县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临床专科体系,打造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一)医院
1.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必须坚持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学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任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重点办好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市立医院。
(1)市中医院。根据城区医疗机构资产整合方案,在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市北区后,市中医院将整体搬迁至市人民医院南院区,并对门诊、病房、中医、康复等业务用房重新布局,新增体检中心、放疗中心、康复中心、核医学科、病理科5个执业科目。搬迁后,市中医院规划设置床位900张,年门诊量达到3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达到2.5万人次,卫生技术人员达到1000人,重点发展针推康复科、骨伤科、中风科、肿瘤科,到2020年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保持古朴典雅中医特色,维持中西医综合发展的路子,逐步建成中医综合医院。
依托市中医院设立区域心电中心、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承担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诊断、质量控制、学科研究、人才培训、继续教育等职责。
以市中医院为中心,向上与潍坊市级、省级对口医院强化合作关系,建立远程医疗会诊机制,搭建相关专科疾病转诊的绿色通道,邀请相关专家定期到市中医院坐诊。向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业务指导关系,定期下派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回指导,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模式。
(2)市妇幼保健院。市妇保院在与市计划生育服务站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全力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加挂安丘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在创建成为全国妇幼健康示范市的基础上,持续提升业务水平,到2020年争取达到三级乙等专科医院水平。
为适应人口生育政策的变化,应对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着力加强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筛查、妇幼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建设,2016年完成妇女儿童保健中心项目建设,新增业务用房4.9万平方米,总设置床位870张,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服务需求。
(3)市市立医院。为缓解业务用房紧张的压力,降低两个院区分散经营的运营成本,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实施市立医院整体迁建工程。规划在新安路与和平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建设4万平方米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工期为2017-2019年,建成后设置床位800张,预计年门诊量达到25万人次,年出院病人达到2.6万人次,卫生技术人员达到600人。重点发展眼科、口腔科、血液透析科、国医堂、老年康复科。2.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8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各类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促进社会办医向规模化、高水平方向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市人民医院自2004年起融入社会资本,整体转型为社会办医院。十三五期间,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市北区学府街新院区。新院区运营后床位设置1500张,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300亩,卫生技术人员达到2000人。重点发展心脑血管、消化、呼吸、创伤急救等专科。同时,继续支持新兴医院、国明医院发展。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卫生院的功能以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日常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原则上按照“15分钟就医圈和2.5公里服务半径”的要求规划设置。社区卫生室可以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也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或个体举办,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由政府举办,也可以通过社会资本举办。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城市新建的住宅小区(功能区)按规定设置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诊所、门诊部根据服务能力和本单位或本功能区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我市建城区架构,到2020年,全市共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主要包括兴安、新安、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城区医疗机构资产整合方案,兴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医疗业务搬迁至市中医院门诊楼,其原址以基本公共卫生业务为主。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年)》,2016年-2018年,完成新安、开发区、大汶河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建筑面积约7100平方米。
2.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规划建设15个乡镇卫生院,其中设置景芝、官庄、石埠子、辉渠、凌河、红沙沟、郚山7个中心卫生院,石堆、金冢子、临浯、庵上、柘山、雹泉、大盛、白芬子等8个一般卫生院,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1.2张以内。完成官庄中心卫生院等15个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建筑面积达到62019平方米。
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景芝中心卫生院为石堆、金冢子、临浯卫生院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官庄中心卫生院为金冢子、白芬子、庵上卫生院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石埠子中心卫生院为柘山、庵上卫生院提供技术支持指导,辉渠中心卫生院为雹泉、庵上卫生院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凌河中心卫生院为新安、白芬子、雹泉卫生院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红沙沟中心卫生院为新安、大盛卫生院提供技术支持指导,郚山中心卫生院为柘山、大盛卫生院提供技术支持指导。
3.社区卫生室。规划设置184处社区卫生室,覆盖全市辖区所有行政村。每个社区卫生室服务半径为2.5公里,服务辖区2000-4000人,由3-5名乡医组成,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实施镇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末,所有社区卫生室达到“六通、八室”等标准。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暖、通电话、通网络,做到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观察室、药房、康复护理室、健康咨询室和值班室分开,有条件的社区可增设健康教育室以及一定数量的留观床位或建成乡镇卫生院分院。在居住分散、偏远的行政村设置一般村卫生室,作为对社区卫生室的补充,其房屋和设施设备须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卫生室,相应职能由镇(街道)卫生院承担。村级保留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与社区(村)卫生室共享共用。社区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终端,面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卫生院对辖区社区卫生室人员、业务、药品、设备、财务和考核实行“六统一”管理,实现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社区卫生室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由政府举办,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全市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监察大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依据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快速响应、方便可及的原则,依托中医院设置急救中心,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的院前急救网络。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纲要(2015-2020)》要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我市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它专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城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整合方案,市中医院搬迁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皮防站整体搬迁到市中医院病房楼,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6000平方米。按照《关于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的意见》(鲁卫疾控发〔2016〕2号)要求,我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布局与建筑设施符合实验要求,设备配置配齐,完善监测功能,形成常见和突发传染病病原生物、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实验室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疾控中心服务能力。
2.市卫生计生监察大队。根据《关于印发安丘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潍办字〔2014〕55号)要求,将原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和原人口计生局人口执法大队整合,组建卫生计生监察大队,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其具体职责是: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负责全市消毒产品及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全市医疗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行为;依法打击“两非”工作;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督查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依法指导、督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落实情况,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员,调查取证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网格到底,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责任到人。镇街区以卫生院为基础,整合卫生计划生育监督力量。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专职综合监督工作协管员,由计生主任和乡村医生兼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综合考核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执法设备达到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重点做好医疗执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杠杆和信息引导等手段,提高卫生行政能力。强化卫生法制、规范行政许可、加大监督力度,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完善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落实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患者投诉处理和医患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协调统一的卫生管理体制。
3.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现址保留,与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整合,加挂安丘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承担辖区妇幼保健、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指导,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承担计划生育教育、药具发放、生殖保健、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工作。
推进妇女儿童保健中心项目建设,建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健全妇幼保健网络体系和监测网络体系。加强产科急救体系建设,完善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健全产科急救机制,提高产科急救能力。
4.市精神病防治院。建立以安丘市精神病防治院为龙头,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镇街区和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防治体系。2020年底前完成精神病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完工后,精神科床位设置达到150张,并完成相关设备的配置,力争达到精神专科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5.急救网络建设。依托中医院,在潍坊市120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下,设立急救中心。在景芝、红沙沟、石埠子中心卫生院设急救点。到2020年,建成设施配套、装备适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服务良好的二级院前急救网络,形成运转协调、覆盖城乡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四)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
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引入社会资本,加快促进接续性医疗机构发展,基本满足多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在市南区以市立医院康复院为中心,在市北区以市人民医院护理院为中心,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市立医院康复院拟建于新安路以东,和平路以南路段,占地200亩,总投资1.6亿元,规划于2017年起分两期建设康复、养老、保健等设施共计4万平方米,设置床位1000张。人民医院护理院位于市北区建设路北段,占地30亩,总投资1417万元,建筑面积8075平方米,设置床位50张。到2020年,力争使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五、卫生人才队伍
(一)人员配备
到2020年,实现卫生人才规模与我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城乡医疗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的目标。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服务能力。
表六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规划
1.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人,医护比达到1:1.25。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2.24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室服务2000-4000人口,配备乡村医生3-5人。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1.75名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1.5名的比例核定。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应当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按照1:10000的比例配备,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8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常住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合理配置。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急救站点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合理配备。
(二)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县级医疗机构新进人员除护理专业以外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临床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执业助理证以上的条件,“十三五”期间,市级公立医院每年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50名;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充实到全市乡镇卫生院。
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每年为公立医院招录研究生以上人员20名,作为高层次人才,采用直接考核等灵活便利形式,经编办、人社、监察、卫计局等部门审核同意,办理流动(调入)手续。
(三)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深化公立医院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到“十三五”末将人员支出占比提高到35%以上。绩效工资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注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六、卫生信息化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接入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控制医药费用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完善远程诊疗系统,探索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公平性。统筹管理卫生统计、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医疗服务监管等信息工作,由单项管理逐步转变为实时监督、综合管理。引导并推进社会化医药卫生信息服务。
七、政策保障
(一)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构建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通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支持和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等服务能力,承接“下转”病人。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建立区域预约转诊服务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制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二)防治结合
推进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资源相互整合和延伸。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配合,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要全面承接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三)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社区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四)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调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采用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与公立医院合作。进一步优化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的投资环境,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诊疗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制定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病区)、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等,加快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卫生资源调整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卫生资源调整工作。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列入市政府的工作和考核目标;市卫计局负责辖区内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管理工作,与财政、发改、人社、物价、编办等部门协调一致,推进医疗卫生规划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二)密切部门协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把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建立完善长效的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估;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和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完善医保支付总额预算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按病种付费项目,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民政、残联等系统所属为特定对象服务的专科医院应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协同合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查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超过10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潍坊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四)强化监督评价
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