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1-03267 分  类: 市政府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2-19
标  题: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发〔2021〕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9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8号)精神,全面减权放权授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市政府决定取消21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

对取消的21项行政权力事项,不得再以审批的方式管理,要按照国务院、省和潍坊市有关要求,逐项落实取消后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次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及时对应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本次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需市县两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根据上级业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及我市实际,制定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贯彻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24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440房间),同时将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4396201,邮箱:aqycbh@163.com。

 

附件:1.衔接潍政办字〔2021〕8号文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2.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需市县两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表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doc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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