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0-21960
  • 分  类:政策解读材料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0-02-15
  • 标  题:【材料解读】关于印发《安丘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0-21960 分  类: 政策解读材料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2-15
标  题: 【材料解读】关于印发《安丘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材料解读】关于印发《安丘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5

 

一、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环办土壤〔201955 号文件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鲁环函〔2019300 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配合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现场指导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制定了安丘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政策背景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量减污、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全区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

面协调发展。

三、出台目的和要求

(一)禁养区是指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三)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共计 22 个。

牟山水库水源地东涝山水源地、赵家沟水源地于家河水库水源地孔家庄水源地冢头村水源地北孙家庄水源地于家河岩心井、蒯沟岩心井、上株梧岩心井、张靳岩心井、北章庄村水源地、雹泉岩心井、大安岩心井、李家沟村水源地李家沟拦河坝水源地老子河水源地郭家秋峪村水源地、绪泉水源地、大寿山水源地汶河水源地南罗村水源地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共计 11 个。

1.安丘市城市建成区。

2.金冢子镇、辉渠镇、柘山镇、大盛镇、石堆镇、官庄镇、石埠子镇、凌河镇、景芝镇、郚山镇镇政府所在地。

3.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五、重要举措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生猪稳定保供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治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强化配合协作,发挥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禁养区优化调整工作

措施落细落实。

(二)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政策帮扶。各镇(街)、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和监管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防止环境污染。

(三)积极推动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与帮扶,以粪肥无害化还田利用为重点,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根据资源要素、产业基础、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条件,合理有序发展养殖产业,科学规划布局畜牧业,推动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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