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5月14日印发了《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城市社区名称的通知》(安政办〔2020〕24号),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政策背景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社区治理的需要,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2020年3月7日,中共安丘市委办公室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创新推行“1533”融合共建模式加强县域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安办字〔2020〕6号),要求规范设置城市社区。为规范我市城市社区名称,更好地发挥城市社区在管理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居民和对外交往中的作用,制发该文件。
二、重要举措
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兴安街道、新安街道、安丘经济开发区和大汶河旅游开发区对我市城市社区进行重新划分调整,并对21个城市社区提出初步命名意见。市民政局进行了实地踏勘,本着方便群众办事和方便街区工作的原则,形成《安丘市城市社区拟命名方案》,并通过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安丘民政”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安丘早读”等公众号纷纷转发。民政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城市社区命名方案”作出进一步修改。
三、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鲁政发〔1986〕78号)第七条“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第五款规定“城镇居民地和城镇街道名称,由市、县地名委员会会同城建、民政、公安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抄报上一级地名委员会和民政部门”。2020年5月5日,我市召开的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丘市城市社区命名方案》。2020年5月14日,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城市社区名称的通知》(安政办〔2020〕24 号)。
四、出台目的
规范我市城市社区名称,更好地发挥城市社区在管理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居民和对外交往中的作用。
五、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共分为四部分:一是兴安街道11个城市社区名称;二是新安街道3个城市社区名称;三是经济开发区3个城市社区名称;四是大汶河旅游开发区4个城市社区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