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0-19993
  • 分  类:政策解读材料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0-08-01
  • 标  题:【材料解读】关于公布《安丘市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0-19993 分  类: 政策解读材料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8-01
标  题: 【材料解读】关于公布《安丘市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材料解读】关于公布《安丘市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1

 

一、政策背景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 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84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工作,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研究制定了《安丘市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工作,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

三、重要举措

(一)规范《清单》编制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市县两级划转事项基本统一、重点事项审批链条完整闭合、集中办理联动优势有效发挥、审批服务效能显著提升的原则编制《清单》。二是《清单》划转事项共194项,包括177项行政许可事项、3公共服务事项、4项行政征收事项和10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其中:21项行政许可事项为新划转事项。三是及时将《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媒体向社会公开。《清单》公布后,应保持划转事项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市政府研究确定并报潍坊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接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快新划转事项承接落实。相关部门及时对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在办理移交时,原实施部门要一并移交划转事项相关的制式证照及申请文书(表格)、文件资料、相关设备、业务系统权限等,切实保证审批工作无缝衔接,群众办事不受影响。10月份开始,所有划转事项按照要求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并实施。

二是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8月底前,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三是统筹调整划转人员力量。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统筹调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做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9月底前,各部门职能、编制、人员要调整到位。

四是优化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

五是搞好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实现部门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

六是加强行业支持指导培训。加大对事项划转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文件制发、培训教育等工作。

七是强化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阻碍事项和人员划转工作、不得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事项加盖原审批部门公章。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同时,将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及时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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