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19-80367
- 分 类:市政府办公室;惠民政策汇编;政策措施;环境治理;政策措施 ; 其它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9-06-18
- 标 题:关于印发《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办〔2019〕35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19-80367 | 分 类: | 市政府办公室;惠民政策汇编;政策措施;环境治理;政策措施 ; 其它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6-18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安政办〔2019〕35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有力有序进行,按照中央农办等18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7号)和《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潍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全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精神,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以清洁村庄的扎实行动为创新提升“三个模式”、当好乡村振兴排头兵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本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科学确定重点任务、治理模式和技术,合理设定行动目标,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潍坊市“2221”工程涉及村庄、美丽村居试点村、旅游特色村等,率先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特殊贫困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村为单位,农民主体。坚持农民群众“自己事自己办”,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动员村民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内部清洁。
(三)创新机制,长效运行。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责任和义务,实施“门前三包”制度。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保证设施“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四)统筹推进,有效衔接。统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统筹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强化村庄治理措施衔接、部门工作配合和上下协调联动,全面推进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多措并举加快提升村容村貌。
(五)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
按照中央、省、潍坊市和我市统一部署,重点做好村庄“三清一改”以及农村“七改”工作。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各镇街区)
(二)清理村内塘沟。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区)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村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各镇街区)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良好卫生习惯的好处和不良卫生习惯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制定宣传方案,上下联动、扩大声势,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不断改进的良好氛围。编印群众喜闻乐见、特色鲜明的宣传标语,让村庄清洁行动深入人心。总结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让各地学有榜样、干有遵循。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各镇街区)
(五)推进农村“七改”。在坚决完成中央、省、潍坊市和我市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各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自选动作”,围绕落实《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实施改路、改电、改校、改房、改厕、改水、改暖等相关工作。有针对性地实施清除无保护价值残缺墙壁、整修利用破旧闲置房屋院落、开展村庄绿化等相关工作。推动村庄清洁行动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创新提升“三个模式”结合起来,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推动村庄清洁行动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各镇街区)
四、组织实施
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各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入位、主动对标,明确时间表,制定任务书,落实路线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6月20日-6月30日)。
各镇街区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任务目标、工作标准、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通过各主流媒体对清洁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10月31日)。
各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行动推进措施,组建工作专班,动员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自觉行动。要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系列整治活动,推动农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抓住关键节点,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健全保洁队伍,强化村庄日常动态保洁。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
1.持续推进。坚持抓紧抓实、善作善成,阶段部署、滚动实施。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区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村庄,给予适当奖励。
2.自查评估。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区要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开展自查评估,并形成自查评估总结报告。市政府将组织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推进慢、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村庄清洁行动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各级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应工作机制,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工作。各镇街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村(居)党组织书记是村庄“清洁指挥长”,组织协调辖区内村庄清洁行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打好乡情乡愁牌,吸引各方企业家、社会名人、在外成功人士出钱出力,支持村庄清洁行动。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力量,建立一支了解农村、热爱农民的专业人才队伍,提高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与运营维护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努力把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的过程变为组织农民、引导农民的过程,变成教育农民、提升农民文明素质、改善乡村治理的过程。
(三)搞好宣传引导。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
(四)严格督导评估。市委农办要加强督查指导,适时开展工作评估。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完成的事项进行再巩固,对负责的事项加强推进力度。市政府督查室、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要把村庄清洁行动纳入市级督查内容,今年年底前组织对村庄清洁行动开展一次工作督查。
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和《潍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分工要求,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共7大类重点任务,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总牵头。每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大类工作,单项工作责任单位对本单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参与单位配合责任单位做好工作。一项内容有多个责任单位的,由列第1个的单位负责与其他单位商定。具体分工如下:
一、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提升村庄公共环境和庭院环境。广泛发动群众,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拆除没有保护价值的残缺墙壁,整修残破房屋,清理利用闲置荒芜的宅基地院落,改善视角卫生,切实把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好。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巾帼美家”示范户创建活动,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绘制文化墙,建设精神文明宣传阵地,美化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
2.推进村内道路硬化。抓紧解决符合条件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问题。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3.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在确保建筑质量基础上,突出乡土风情、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防止千村一面。严格控制新建民房体量和风貌,对已有农房结合质量安全改造推进风貌提升,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修缮传统建筑,加快改造农村危房。总结并推广示范试点经验,打造一批富有乡村气息、与自然环境协调的田园建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4.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挖掘本地传统文化,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编制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开展村镇历史文化遗存普查,组织开展“乡村记忆工程”“历史展示工程”,建立传统村落或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录,探索建立保护发展体系,合并村庄时征求规划、住建等部门意见。加强对古居、古街、古井、古树、古桥、匾额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利用,注重注入旅游元素发展乡村旅游。弘扬传统红色文化、农耕文化,加强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延续村庄传统文脉。(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5.实施乡村绿化亮化行动。开展村庄街巷和庭院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种植树木和花草,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和文化广场、学校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
6.推进卫生城市、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有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一批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住建局牵头)
7.集中清理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台帐,完成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街区)完成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制定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工作方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责任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完成“垃圾围坝”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镇街区)
8.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街区)
9.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争创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认定一批示范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
10.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机制,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并结合实际通过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设立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办)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牵头)
1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出台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建设的意见,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加快研发并示范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12.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各镇街区)
13.推动地方开展村庄水体清理,逐步消除农村各类黑臭水体。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加强环境敏感区域污水治理。峡山水库、牟山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四、推进“厕所革命”(市住建局牵头)
15.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科学确定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标准,推广适应地域特点、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改厕模式,加大改造投入力度,降低厕所使用成本,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让农民既用得好、又用得起,防止脱离实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16.加强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在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卫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17.厕所粪污处理。农户厕所的改造要同步进行粪污处理。鼓励各镇街区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8.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粪肥科学还田利用指导,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镇街区;参与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19.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育壮大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构建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用的典型模式,建立秸秆利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20.推进农膜回收利用。研究制定地膜污染防治办法,加快标准地膜推广应用,加快可降解地膜、蔓秧吊绳生产技术研发,加大棚膜、地膜回收利用力度。培育地膜回收市场主体,鼓励探索标准地膜推广应用与回收补贴挂钩机制,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1.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采取多种清洁能源方式,提高农村清洁用能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市住建局牵头)
22.推行多元化管护模式。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明确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23.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完善农民参与引导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4.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协同负责的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规划对农村环境整治的指导作用,推进城乡一体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区;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附件: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及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及具体任务分解表
总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分解及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参与单位 |
|
2019年 |
2020年 |
||||
(一)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
|||||
1.提升村庄公共环境 |
广泛发动群众,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拆除没有保护价值的残缺墙壁,整修残破房屋,清理利用闲置荒芜的宅基地院落,改善视角卫生,切实把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好。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巾帼美家”示范户创建活动,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绘制文化墙,建设精神文明宣传阵地,美化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 |
建立农村公共空间规范治理实施方案,并全面开展公共空间整治任务。农村25%以上的庭院建成美丽庭院,5%的庭院建成精品庭院,7%的常住庭院达到“巾帼美家”示范户标准。 |
基本完成农村公共空间整治任务。农村50%以上的庭院建成美丽庭院,10%的庭院建成精品庭院,15%的常住庭院达到“巾帼美家”示范户标准,80%以上的村达到县级文明村标准。 |
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
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 |
2.推进村内道路硬化 |
抓紧解决符合条件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问题。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 |
农村村内道路硬化完成率达到60%以上。 |
完成农村道路“户户通”,并建立道路管护长效机制。 |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
|
3.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 |
在确保建筑安全的基础上,突出乡土风情、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防止千村一面。严格控制新建民房体量和风貌,对已有农房结合质量安全改造推进风貌提升,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修缮传统建筑,加快改造农村危房。 |
学习借鉴沂蒙特色民居经验,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乡村风貌整体设计和技术导则。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引导建筑师下乡开展农房设计指导,做好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 |
总结并推广示范试点经验,打造一批富有乡村气息、与自然环境协调的田园建筑。 |
市住建局,各镇街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
4.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 |
挖掘本地传统文化,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编制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开展村镇历史文化遗存普查,组织开展“乡村记忆工程”“历史展示工程”,建立传统村落或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录,探索建立保护发展体系,合并村庄时征求规划、住建等部门意见。加强对古居、古街、古井、古树、古桥、匾额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利用,注重注入旅游元素发展乡村旅游。弘扬传统红色文化、农耕文化,加强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延续村庄传统文脉。 |
传统村落或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覆盖率达到50%以上。 |
传统村落或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实现全覆盖,保护体系健全。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区 |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5.实施乡村绿化亮化行动 |
开展村庄街巷和庭院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种植树木和花草,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和文化广场、学校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 |
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18%以上。绿色生态村庄比例达到40%以上。村庄亮化率达到90%以上。 |
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21%。绿色生态村庄比例达到60%以上。村庄亮化率达到10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区 |
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 |
6.推进卫生城市、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
贯彻落实《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有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一批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 |
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20%以上。 |
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 |
市卫健局,各镇街区 |
市农业农村局 |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住建局牵头) |
|||||
7.集中清理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 |
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台帐,完成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台帐,掌握堆放点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等基本情况。并完成50%以上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
完成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
市住建局,各镇街区 |
|
完成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建立非正规农业生产废弃物垃圾堆放点台帐,掌握堆放点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等情况。并完成50%以上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
完成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
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
|
|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
制定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工作方案,制定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办法,并开展工作。 |
实现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全覆盖,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得到有效治理。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各镇街区 |
市公安局 |
|
基本完成“垃圾围坝”整治。 |
建立“垃圾围坝”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并开展工作。 |
基本完成“垃圾围坝”整治任务。 |
市水利局,各镇街区 |
|
|
8.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
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庄比例达到100%以上。 |
|
市住建局,各镇街区 |
|
9.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
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争创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认定一批示范镇。 |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每个镇街区建成至少1个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村,示范村内垃圾分类示范户不少于50户。 |
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全面推开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认定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示范镇。 |
市住建局,各镇街区 |
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妇联、团市委 |
10.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结合实际通过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设立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 |
选择部分镇街区开展城乡统一保洁机制试点。 |
完善总结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 |
市委农办,各镇街区 |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办 |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牵头) |
|||||
1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 |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生产规模,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加快研发并示范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处理工艺。 |
出台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建设的意见,完成专项规划编制。40%以上的村庄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生活污水处理。 |
50%以上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处理。 |
市住建局,各镇街区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
12.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
出台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方案。完成河长制、湖长制水环境治理年度目标任务。 |
完成河长制、湖长制水环境治理年度目标任务,农村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
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各镇街区 |
|
13.推动地方开展村庄水体清理,逐步消除农村各类黑臭水体 |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
建立河塘沟渠、农村黑臭水体台帐,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完善农村水环境治理相关制度规范,开展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整治,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
建立完善农村水环境治理相关制度规范,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各镇街区 |
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4.加强环境敏感区域污水治理 |
峡山水库、牟山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
根据省级标准,执行潍坊市和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相应控制指标。 |
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各镇街区 |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
(四)推进厕所革命(市住建局牵头) |
|||||
15.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 |
科学确定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标准,推广适应地域特点、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改厕模式,加大改造投入力度,降低厕所使用成本,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让农民既用得好、又用得起,防止脱离实际。 |
在全部镇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全部涉农街道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每个涉农街道至少选择1个村庄同步推进改厕改水。坚持建设、管护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并稳定运行。 |
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稳定运行。 |
市住建局,各镇街区 |
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
16.加强农村公共厕所改造 |
在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
对村委大院、卫生室、学校等已设置的公共厕所进行升级改造,鼓励免费开放。全部镇(含涉农街道)300户以上自然村30%以上建有农村公共厕所,并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
全部镇(含涉农街道)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并稳定运行。 |
市住建局,各镇街区 |
市卫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
17.厕所粪污处理 |
农户厕所的改造要同步进行粪污处理。鼓励各镇街区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
选择部分乡镇开展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运行试点,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实用管用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 |
全部建立对改后厕所定期收运粪液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并稳定运行。 |
市住建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各镇街区 |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
|||||
18.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粪肥科学还田利用指导,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 |
推动沼气、有机肥等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标准,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 |
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建成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
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镇街区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
19.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培育壮大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构建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用的典型模式,建立秸秆利用长效机制。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
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
20.推进农膜回收利用 |
研究制定地膜污染防治办法,加快标准地膜推广应用,加快可降解地膜、蔓秧吊绳生产技术研发,加大棚膜、地膜回收利用力度。培育地膜回收市场主体,鼓励探索标准地膜推广应用与回收补贴挂钩机制,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
研究制定地膜污染防治办法,加快标准地膜推广应用,加大棚膜、地膜回收力度。 |
研究制定地膜污染防治办法,加快标准地膜推广应用,加大棚膜、地膜回收力度。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区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21.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
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采取多种清洁能源方式,提高农村清洁用能比重。 |
编制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开展试点示范,坚持发展农村沼气工程,利用沼气发电,建设分布式生物质清洁能源,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农村清洁能源供应结构,全市新建特大型沼气工程1处、大型沼气工程1处。 |
全市新建大型沼气工程1处、中小型沼气工程2处。 |
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镇街区 |
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 |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市住建局牵头) |
|||||
22.推行多元化管护模式 |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明确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 |
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运行资金来源、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等事项。按照建设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稳步推进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管护。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模式,将农村厕所、污水、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逐步纳入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 |
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运行规范。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旅游开发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及经济强村可以探索建立物业公司。加快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以县为单位划分片区,项目统一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区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
23.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完善农民参与引导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 |
选择部分镇、村开展试点,探索有效管理模式。选定部分项目,积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参与。每个村庄至少培养一名“工匠”带头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简化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
总结试点经验,有序推广农户付费制度。总结经验,全面推广,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参与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根据实施情况,巩固完善,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效率。认真总结提炼一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运行管护机制经验典型。 |
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区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
(七)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
|||||
24.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协同负责的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格局。 |
充分发挥规划对农村环境整治的指导作用,推进城乡一体规划。 |
编制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全市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推广体现村庄规划要求的优秀村规民约。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到岗,乡村规划、建设、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管理队伍业务水平和管理技能适应新时代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管理等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管理队伍业务水平和管理技能适应新时代乡村振兴工作要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区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
注:1.每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大类工作,单项工作责任单位对本单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参与单位配合责任单位做好工作。
2.一项内容有多个责任单位的,由列第1个的单位负责与其他单位商定。
材料解读链接:解读《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安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安政办〔2019〕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