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19-78968 分  类: 市政府办公室;环境治理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10-20
标  题: 关于对24家玻璃钢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的通知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对24家玻璃钢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0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4家玻璃钢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的通知

 

有关镇政府、街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丘市玻璃钢生产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安政办〔2019〕38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玻璃钢企业整治工作,现对放弃整改的24家玻璃钢企业进行清理取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中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以及《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玻璃钢生产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安丘市玻璃钢企业安全生产整改参考标准〉的通知》(安政办〔2019〕45号)相关要求,各玻璃钢生产企业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结合生产实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制定各自整改方案,并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各玻璃钢生产企业须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分别报送所在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及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备案。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愿关停退出。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4家玻璃钢企业逾期未报送整改方案,应按相关规定关停取缔。有关镇街作为企业清理取缔的主体,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勇于担当,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清理取缔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加快推进清理取缔工作

  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职责分工,由有关镇街负责立即对此24家玻璃钢企业落实“三清”(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措施,确保2019年10月25日前全部完成。发改、环保、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积极配合有关镇街完成清理取缔工作。

  三、加强督导,确保圆满完成清理取缔任务

  有关镇街要建立玻璃钢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台账,对列入清理取缔范围的玻璃钢生产企业实行台账登记销号制度,列出采取的具体措施、清理取缔时间及责任人等。清理、取缔、整改情况要有现场影像资料及相关文书。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6点前将有关镇街清理取缔工作台账(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各1份)、现场影像资料及相关文件材料报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地址: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407房间;联系人:闫锡升;联系电话:4396416),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志审阅。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有关镇街清理取缔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清理取缔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进不力,以及逾期未完成清理取缔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4家自行关停退出玻璃钢企业名单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4家自行关停退出玻璃钢企业名单

  新安街道(19家)

  安丘市瀚诺玻璃钢有限公司、安丘市翔晟商贸有限公司、安丘市同兴玻璃钢制品厂、潍坊龙淼玻璃钢有限公司(汶中)、潍坊昊海玻璃钢有限公司、山东悦驰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汇达玻璃钢有限公司、山东鹏盛传热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鲁盛玻璃钢有限公司、山东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丘市金源玻璃钢厂、山东铭信传热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华强玻璃钢有限公司、潍坊玉兴玻璃钢有限公司、山东大华玻璃钢有限公司、潍坊智胜塑钢有限公司、安丘市发达玻璃钢厂、安丘市昌隆玻璃钢厂、潍坊文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兴安街道(2家)

  安丘市亿丰玻璃钢有限公司、潍坊固强玻璃钢有限公司

  金冢子镇(1家)

  潍坊华运玻璃钢有限公司

  官庄镇(1家)

  安丘市鸿水玻璃钢有限公司

  石堆镇(1家)

  潍坊上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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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解读:《关于对24家玻璃钢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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