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19-74008 分  类: 市政府办公室;市本级;综合 ;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7-13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办〔2019〕4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失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3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949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77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和政民互动,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1.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公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农业生产、经营和组织体系建设,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造林绿化十大工程、农业净土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公开平安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等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服务中心、市供销联社、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动态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等工作进展信息。(牵头单位:市农村经济指导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农民返乡创业、农民职业教育、农村专业人才培养等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3.做好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公开力度,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形成有利于经济平衡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等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在本级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建立企事业单位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牵头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1.优化涉企服务。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公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事项,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和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全面推行镇(街)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帐,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牵头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4.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5.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三)做好社会监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持续做好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统一在平台上的发布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财政信息细化公开。推动政府及其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增加重点项目的数量和涉及部门的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做好全市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工作,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等内容。推进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国资国企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市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市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深入推进市属企业产业整合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信息公开。开展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摸底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健全“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定期公示公告制度。依托上级国资国企大数据应用平台(国资云),提高信息开放程度,增强对国资国企的分析和把控能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四)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事项,全面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围绕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全面公开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及时公开慈善组织、公募资格、公募活动、慈善信托备案等信息。全面公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

  2.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定期公开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发布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等。及时公开调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措施,重点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公开,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主动发布岗位供求、创业、职业培训等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科技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教育和医疗健康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5.推进征地信息公开。依托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公开,切实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准确把握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规范有序,共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估结果等,加大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各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等公共体育设施的相关信息。集中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公开公共文化设施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多渠道及时发布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和健康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组织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定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网上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一)深入解读好重要政策措施

围绕2019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推动政策解读制度化。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宗旨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注意事项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政策内涵。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舆情回应意识,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三)切实增强回应实效

  积极运用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简明问答、政策进社区等多种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政民互动

(一)推进决策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决策作出后,要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相关文件和议定事项,同时向社会公布决策制定时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认真执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条件。决策草案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会议公开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反馈机制,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会议议定结果,告知列席代表,并将会议相关材料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三)创新公众参与模式

  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推动政府网站优质发展

  强化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二)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

  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畅通媒体采访渠道,邀请媒体代表参与了解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按规定主动提供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加强政府公报建设,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应登尽登、内容全面的网络电子公报,以满足不同群体查阅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健全领导体制机制

  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高依法公开能力

  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和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南等,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突出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业化办理制度,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三)夯实“两化”试点成果

  结合国家和省基层试点经验做法,巩固、推广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积极探索25个重点领域可操作可复制的公开目录、流程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加大25个重点领域的标准应用。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镇街区工作实际,探索镇(街、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应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考核督查培训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对市直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运用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政务公开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强化工作激励和问责。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督促纠正,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1个月内将具体工作方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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