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19-76320
- 分 类:市政府;通知公告公示;人事任免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9-03-16
- 标 题:关于寇建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文 号:安政任﹝2019﹞3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失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19-76320 | 分 类: | 市政府;通知公告公示;人事任免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3-16 | ||
标 题: | 关于寇建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文 号: | 安政任﹝2019﹞3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失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寇建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寇建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安政任﹝2019﹞3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寇建臣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陈国森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华钧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晓强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建春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强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肖百海、张杰同志任市外事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韩学军同志任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招商局(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局长(主任)职务;
都安源、王伯升同志任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韩华新同志任市旅游产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砂资源河道管理局局长职务;
焦枢明、隋晓华同志任市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杨明忠同志任市青云山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全同志任市青云山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青云山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游溟同志任市图书馆馆长;
刘泽亮同志任市人防工程指导中心副主任;
裴勇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伟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闫向军、马文才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汝章同志任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李杰、马春光同志任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史怀东同志任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技工学校副校长职务;
孙建强同志任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云霞同志任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建明同志任市婚姻登记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职务;
牟方连同志任市革命烈士陵园管护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职务;
李国辉同志任市军休所所长;
韩庆余同志任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国栋同志任市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
胡海滨同志任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洪波同志任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招商局(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李勇、戴修明同志任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孙中金同志任市广播影视中心主任(兼);
刘翠娟同志任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振山同志任市应急宣教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张连芳同志任市应急宣教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供销联社副主任职务;
刘培军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俊明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红红同志任市联合接访中心主任;
高在俊同志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技术支持科科长,不再担任市汶河生态林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涛同志任市汶河生态林场管委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峰吉同志任市粮食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孙衍军同志任市粮食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金法同志任市粮食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李中友同志任市循环经济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府节约能源管理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同文同志任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府节约能源管理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曹金明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公路局局长职务;
孙丽霞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公路局副局长职务;
刘利升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吴连明同志任市市场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继东同志任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春江同志任市财政票据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宋永胜同志任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财税督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永刚同志任市基层财政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基层财政管理处主任职务;
张发刚同志任市政府购买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王永军同志任市城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汶河生态林场管委会造林绿化科科长职务;
刘洪福同志任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明同志任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站长;
封培波同志任市园林绿化中心主任(正科级),不再担任市城市园林绿化处主任职务;
郑新华同志任市环境卫生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张子良同志任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市政管理处主任职务;
刘玉平同志任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守乐同志任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建议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安所所长,不再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兴安分局局长职务;
王守勋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凌河所所长,不再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凌河分局局长职务;
刘秀春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庄所所长,不再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官庄分局局长职务;
张丽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景芝所所长,不再担任市国土资源局景芝分局局长职务;
郑军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埠子所所长,不再担任市国土资源局石埠子分局局长职务;
孟凡刚、王军同志任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辛晓明同志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蔬菜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薛勇同志任市渔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渔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杜容华同志任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水利移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韩玉杰同志任市于家河水库运营维护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于家河水库管理所所长职务;
张志成同志任市尚庄水库运营维护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尚庄水库管理所所长职务;
韩世亮同志任市下株梧水库运营维护中心主任;
王志军同志任市共青团水库运营维护中心主任;
刘炳刚同志任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游景涛同志任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辛昆明同志任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庞世生同志任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兴富同志任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畜牧局局长职务;
韩文玉、魏宝华同志任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赵福刚同志任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程金勇同志任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农机局局长职务;
姜凤军同志任市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聚义同志任市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凤昆同志任市砂资源河道养护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砂资源河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国杰同志任市砂资源河道养护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市砂资源河道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孟凡强同志任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振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孙献良同志任市普教教研室主任(兼);
栾志学同志任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招生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伟志同志任市校园安全指导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张克会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培来、吴树军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杨德江同志不再担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初桂森同志不再担任市图书馆馆长职务;丁树标同志不再担任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杨明武同志不再担任市技工学校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觉斌同志不再担任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乐仓同志不再担任市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文凌同志不再担任市军休所所长职务;
张志东同志不再担任市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安君同志不再担任市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树勤同志不再担任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周建业同志不再担任市广播影视中心主任职务;
韩小闽同志不再担任市广播影视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于泳同志不再担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金庆、马祥善、张兴臣同志不再担任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宋文礼、潘环勇同志不再担任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徐秀军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孙垂灵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技术支持科科长职务;
徐志才同志不再担任市汶河生态林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殷尚军同志不再担任市太平山生态林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何炜同志不再担任市太平山生态林场管委会管护科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汝杰同志不再担任市太平山生态林场管委会造林绿化科科长职务;
王国亭同志不再担任市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付万杰同志不再担任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长青同志不再担任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许怀忠同志不再担任市城市调查队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管常义、高崇美同志不再担任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曹雪峰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节约能源管理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增平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节约能源管理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剑锋同志不再担任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丰刚、李泗文同志不再担任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傅传祝、王建平同志不再担任市公路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杜伟同志不再担任市县乡公路管理处主任职务;
孙忠学同志不再担任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春亮同志不再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安丘商会副会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英兰同志不再担任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景义同志不再担任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凌云书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振忠同志不再担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从勇同志不再担任市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宋树灵同志不再担任市供销联社副主任职务;
李爱民同志不再担任市供销联社监事会副主任职务;
崔新义同志不再担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王海同志不再担任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刘君华同志不再担任市畜牧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孙贤忠同志不再担任市城市供排水管理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朱松元、闫西军同志不再担任市城市供排水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姚德志、李汉祥同志不再担任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金道同志不再担任市地质矿产资源开发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世民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忠军同志不再担任市蔬菜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兆华同志不再担任市农广校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培栋同志不再担任市水利移民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民同志不再担任市下株梧水库管理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杜桂河同志不再担任市共青团水库管理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孙法升同志不再担任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韩立军同志不再担任市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张磊勋同志不再担任市砂资源河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胡培启同志不再担任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董志文、闫华、贺承涛同志不再担任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宋立华同志不再担任市爱卫办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大伟同志不再担任市计生协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建龙同志不再担任市计生协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薛玉琳同志不再担任市计生协会秘书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清敏同志不再担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伟同志不再担任市普教教研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