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18-00324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市政府办公室;市本级 ;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6-19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办〔2018〕5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8〕58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8〕18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7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监测、研判和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地方和部门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回应”的原则,涉事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政务舆情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并明确承担政务舆情工作的责任科室,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舆情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舆情回应工作,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网警、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舆情管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重要舆情信息和敏感事件信息。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提高回应时效。对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通过指定平台和渠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加强督办落实。对上级政府转交我市办理的重大政务舆情,以及群众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的重要政务舆情,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部门、涉事单位办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重要政务舆情即接即办,重点给予关注,并及时报送办理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政务舆情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政务舆情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重大政务舆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的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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