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18-00225
- 分 类:政策发布与解读;新闻发布解读 ; 教育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04-11
- 标 题: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安丘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18-00225 | 分 类: | 政策发布与解读;新闻发布解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4-11 | ||
标 题: | 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安丘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安丘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4月11日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教育局局长闫振允解读了《安丘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一、考生报名
1.报名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对象为初中在籍学生,报考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为4月25-27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普通高中志愿通过“安丘市高中招生报名系统”填报。职业学校志愿通过“潍坊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平台”填报。
(2)报名原则。
有升学意愿的毕业生,除普通高中普通生志愿通过电脑择校确定外,其它志愿的填报由考生和家长自主确定。
2.市外学生报考办法
具有我市户籍在其它县市区就读申请回我市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非我市户籍因监护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我市报考的潍坊市以外应届初中毕业生,须于4月16-18日期间到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教育局办公楼一楼西头)审核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审核意见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名。
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1.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
安丘一中、安丘二中、实验中学、青云学府4所公办普通高中均面向我市初中学校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
弘毅中学面向我市初中学校招生;另外,部分面向潍坊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也面向我市初中学校招生。
(3)艺体特长生。
安丘二中面向我市招收音、体、美特长生。
2.招生计划
今年潍坊市下达给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450人,全部下达到各普通高中学校。其中安丘一中1155人、安丘二中、实验中学和青云学府均为1050人,弘毅中学95人;安丘二中另设艺体特长生50人,其中,音乐20人、美术20人、体育10人。
三、考生志愿设置
我市普通高中志愿分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两类。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设4个,即推荐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普通生志愿和普通生调剂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设弘毅中学1个志愿。普通生志愿由考生通过电脑选校系统在4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随机选择1处学校,有普通高中升学意愿的考生必须参加电脑选校,电脑选校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12个科目,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4个科目。休学期间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已经在同一年级参加过考试的不能再考。
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根据规定组织实施,毕业评价结果经学生、家长确认、公示后,由初中学校于5月中旬报教育局审核。
报考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项目、难度和测试时间由高中学校确定。
五、招生政策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去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化,我们完全按照潍坊市的中考实施方案要求来组织实施,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
(1)继续实行优秀生推荐政策。
本着优生优培、合理均衡的原则,全市每处公办普通高中都招收一定数量的推荐生。2018年,一中招收300人,青云学府招收160人,实验中学和安丘二中各招收80人,共计620人。推荐生志愿的报考以考生自主填报为主,这个志愿考生可填可不填,完全自愿。
(2)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政策。
指标生就是将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要求学生在本校学习时间达到两年以上。今年,将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一中分配693人,其他三处普通高中各分配630人。有三类人员不享受:一是初中入学择校的学生不享受;二是初二年级以后转学的学生不享受;三是按照条件规定从外地回我市报考的学生不享受。
(3)继续实行等级组合录取。
将纳入高中招生录取的12个科目,分为4个组合,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为第二组合,思想品德和历史为第三组合,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为第四组合。组合内科目权重是一样的,组合间权重不同,第一组合在录取时所占的权重最高,同等情况下优先看第一组合。
(4)继续实行录取标准最低控制政策。
设置特长生文化课、推荐生、指标生和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标准,考试成绩等级低于控制标准的考生不纳入录取范围。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普通高中自主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
⑴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未参加或未全部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未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成绩达不到B等、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达不到C等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⑵录取顺序。
先按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再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所有类别的录取均通过排位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时按考生志愿,依据考生录取位次依次录取。
各公办普通高中若按照考生普通生志愿进行录取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进行普通生调剂志愿录取。此类考生通过电脑选校方式确定普通高中录取学校。
2.特殊考生政策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实行照顾录取政策。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初三学生申报,进行审查并在学校公示后,报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执行相应照顾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