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18-00249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农业;市政府办公室 ; 农业、畜牧业、渔业;综合政务;保险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03-24
  • 标  题:关于做好2018年度苹果桃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办〔2018〕18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失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18-00249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农业;市政府办公室 ; 农业、畜牧业、渔业;综合政务;保险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3-24
标  题: 关于做好2018年度苹果桃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办〔2018〕1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失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做好2018年度苹果桃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4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苹果桃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8〕18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保险机构:

  为更好地落实苹果、桃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促进全市林果产业加快发展,市政府决定,2018年我市继续开展苹果、桃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采取“农户+财政+保险”的模式,通过财政资金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对种植苹果、桃的农户提供果树因受保险责任范围内自然灾害损失保险服务,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与、协同推进的政策性保险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产品。苹果、桃2种产品。

  (二)保险标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苹果、桃可以投保:整地块连片种植;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符合普遍采用的技术管理和规范标准要求;推广成熟的优质高产品种,且处于盛果期;生长和管理正常;种植场所在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苹果、桃全部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及路边沟渠等不规则地块生长的苹果、桃,不属于保险标的。

  (三)保险责任。保险期内,由于低温冻害、雹灾、风灾、涝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险品种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金额

  1.苹果保险:保费200元/亩,保险金额4000元/亩,费率5%;

  2.桃保险:保费150元/亩,保险金额3000元/亩,费率5%。

  保险期内,保险理赔金额苹果累计最高不超出4000元/亩、桃累计最高不超出3000元/亩,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面积为准。

  (五)保险期限。2018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保险有效期自起保日(即实际缴费日的次日)至当年的11月15日止,具体以保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六)保险赔付。上述参保果树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诉求,由承保公司聘请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专家,共同及时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并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理赔。

  (七)山东省苹果、桃种植条款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补贴政策

  苹果、桃保险保费分摊比例为:省级财政补贴25%,潍坊市级财政补贴10%,安丘市级财政补贴15%,参保农户承担50%。

  四、承保机构及区域

  (一)承保机构。我市苹果、桃政策性保险分别由人保财险安丘分公司、平安财险安丘分公司、太平财险潍坊分公司3家保险公司承保。

  (二)承保区域

  1.人保财险安丘分公司负责辉渠镇、郚山镇、景芝镇、金冢子镇、大盛镇;

  2.平安财险安丘分公司负责官庄镇、柘山镇、凌河镇、新安街办、经济开发区;

  3.太平财险潍坊分公司负责石埠子镇、石堆镇、兴安街办、大汶河旅游开发区

  五、投保程序

  各镇街区负责统一组织。各村将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块位置、投保面积、银行账号、农户自交保费等内容填报投保明细表,在约定时间集中到镇街区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单,并交纳保费。

  六、保费收取时间

  自2018年3月25日开始至2018年4月15日结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宣传,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承保公司要主动与镇街区搞好对接,广泛宣传发动,将苹果、桃政策性保险投保方式、业务流程等信息及时传达给种植农户;各镇街区和承保公司要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切实将这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承保管理

  1.按实际种植面积投保。

  2.认真填写完整的投保清单内容,农户签字须本人,并加盖村委公章。

  3.投保30亩以上(含)的种植户,须提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相关租赁流转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之间流转的可以双方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投保100亩以上种植大户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4.坚持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严禁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

  5.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

  (三)严格执行承保公示制。在承保工作结束后,要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各农户的投保情况,包括姓名、投保面积、保费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承保公司认真履行市场经营主体职责,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展业承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林业局孙季青,4261034;市财政局魏国强,4398321;市金融办于双良,4396167。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18年度苹果、桃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苹果、桃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省实施的一项支农惠农政策,采取“农户+财政+保险”的模式,财政资金对参保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对参保农户提供果树因保险责任范围内自然灾害损失保险服务。

  一、保险品种

  苹果、桃二种产品保险。

  二、保险金额

  1、苹果保险:保费200元/亩,保险金额4000元/亩,费率5%;

  2、桃保险:保费150元/亩,保险金额3000元/亩,费率5%。

  三、保险政策

  苹果、桃保费分摊比例为:省财政补贴25%,潍坊市级财政补贴10%,安丘市级财政补贴15%,参保农户承担50%。据此,农户缴纳的保费金额为:苹果100元/亩,桃75元/亩。

  四、保险期限

  从果树展叶开花起到果实采收离枝止,具体以保单载明日期为准。

  五、保险责任

  保险期内,由于低温冻害、雹灾、风灾、涝灾自然灾害造成保险品种的损失。

 

(图解)《关于做好2018年度苹果桃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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