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18-00273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综合;市政府办公室 ; 综合政务;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02-02
  • 标  题: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意见
  • 文  号:安政办〔2018〕6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18-00273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综合;市政府办公室 ; 综合政务;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2-02
标  题: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意见 文  号: 安政办〔2018〕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02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意见

  安政办〔2018〕6号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产业强市”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提升工业内涵式发展水平,按照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即从2018年1月1日起,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达到扩张企业产能、增加产品品类、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产品竞争力和节能减排等目标,实施的内涵式发展的技改投资活动。

  二、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经专家评审、完工验收后,按照实施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奖励。

  三、项目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潍坊市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度强、市场前景好。

  (二)项目手续基本完备,各项建设条件全部落实,2018年年内批复立项,并在立项批复建设期内完成建设内容。

  (三)项目单位有较好的软硬件环境、较高的企业信誉、较强的盈利能力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在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不存在问题和隐患。

  (四)项目购置新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上。

  (五)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未完成招商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内容的,不予支持。

  四、认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立项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经信部门备案,并根据支持条件和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隶属关系向镇街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镇街区或行业主管部门为单位正式行文报市政府。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

  (二)审核验收

  市政府统一安排,由经信、发改、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组成专家组,对相关企业、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组织现场验收,实地核查完成投资与购置合同、发票的一致性。其中,经信、发改部门负责审核技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科技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技术科技水平,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量和设备投资量。

  (三)资金拨付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经信局、财政局按审核后项目实际投入,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提出奖励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拨付项目单位。

  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规定使用、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要求

          2.项目简介模板

          3.安丘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附件1-3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

  

                                        解读《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意见》

  2018年2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意见》(安政办〔2018〕6号),现就《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起草背景

  工业经济的发展,最能体现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是实施“四个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当前,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贯彻“三去一降一补”、新旧动能转换的步伐逐步加快,迫切要求我市工业企业突破发展桎梏,增强发展活力,提升发展质效。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突出工业主导地位”,现有企业的培强做大,需要相应加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引导工业企业加快技改转型,提质增效,实现内涵式增长。当前,我市对于现有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和优惠举措已不能适应发展形势要求,亟需出台新的、符合当前需要的政策措施。

  二、《意见》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与借鉴文件

  1.《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8〕67号)

  2.《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

  3.《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

  4.《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

  5.《国家十一部门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

  6.《山东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7.《安丘市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8.《中共安丘市委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安发〔2017〕21 号)

  (二)文件起草过程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市经信局组成文件起草组,对国家实施供给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政策进行了认真学习,并仔细研究参考上述相关文件。

  2017年12月,在形成初稿的同时,市经信局组成5个调研组,分头到50家重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对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实现转型升级征求企业家意见,各企业普遍反映以技改促转型是企业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有力方式。在形成正式文稿前,又充分征求了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并就相关条款进行了讨论,最终形成定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三)会议通过

  2018年1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意见》。会议认为,技术改造是现有企业创新升级、实现内涵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渠道,是培育行业龙头企业群和“隐形冠军”企业群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增强企业内生动力的现实需要,制定出台该《意见》,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十分必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共有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条件、认定程序、意见解释等五个方面。

  (一)明确支持范围。《意见》严格技术改造定义,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现有规模以上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的内涵式发展投资活动,区别于招商引资项目。

  (二)明确支持方式。按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列入范围的项目必须在专家评审、完工验收后兑现,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三)明确项目条件。在产业政策、项目手续、单位资信、设备投资额度和项目性质上对项目条件进行了明确限定,确保技术水平高、工艺先进、优质高效的技改项目进入支持范围,杜绝套取扶持资金行为。

  (四)明确认定程序。项目认定分镇街区基层申报、责任部门审核验收、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三层环节,在市政府领导下,经信、发改、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联合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规定使用、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明确意见解释责任。《意见》执行过程中,如在项目性质、项目审核、支持额度、落实时效等方面存在疑问,由市经信局负责具体解释,确属文件规定之外的,由市经信局负责协调同级部门落实解决意见,切实做好文件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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