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17-00499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综合;市政府办公室;市本级 ;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1-03
标  题: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03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潍办发〔2016〕33号)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到2020年,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决策作出后,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公开相关文件和议定事项,同时向社会公布决策制定时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2.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条件。决策草案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3.健全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议题研究讨论,增强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

  4.推行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对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及时准确充分回应社会各方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关切。

  (二)推进执行公开

  1.推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部署,相关部门要将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决策落实。

  2.健全重大决策督查情况公开制度。加大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强化决策执行力。

  3.健全财政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完善以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辅的审计结果公告体系,依法依规推进和规范审计结果公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要向社会公告。

  (三)推进管理公开

  1.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各类清单目录发生变化后,机构编制部门要按时履行告知义务,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公开工作。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要件信息。

  3.推进行政许可网上运行和监督。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要在政务服务网公开,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上网运行,逐步推进主要行政权力上网运行和管理。

  4.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质量、价格、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推进服务公开

  1.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工作标准和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

  3.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形成全市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和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

  4.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组织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定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网上办事服务。

  5.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公开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建立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梳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及时予以调整和公布。

  6.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方式、操作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信息,推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规定、推介示范项目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推进结果公开

  1.推进重大决策落实结果公开。按要求公开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举措等落实结果。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与年度发展目标落实结果。

  2.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公开评价调查结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3.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展现形式等要件,进一步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地重点领域信息。

  4.加强扶贫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对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

  5.建立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机制。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二、扩大政务参与回应社会关切

  (一)强化政策解读

  1.明确政策解读主体、时间和方式。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推动政策解读制度化。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宗旨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注意事项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政策内涵。

  2.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宣讲。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安排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特别要充分运用政府新闻发布会权威发布平台,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出台重要政策和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各级政府以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二)加强政民互动

  1.扩大公众参与。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制定和社会关注热点等,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公众参与板块、运用新闻媒体和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中。

  2.加强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加强市长信箱、政务服务热线、在线访谈、网友留言、调查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业务工作参观等主题活动,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

  3.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建立建言建议收集、办理和反馈制度,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体制和管理原则进行,负责舆情处置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专门力量跟踪、监测本区域本系统政务舆情,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掌握各方关切,加强舆情综合研判。推行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舆情处置效果评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

  2.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媒体关切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负责处置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落实责任、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及时消除不实言论,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对重大政务舆情回应不及时、不准确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保障机制,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APP客户端建设应用,全面提升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合作,完善各类平台的协调对接机制,实现平台载体联动更新,拓展信息传播渠道,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

  2.推进“信用安丘”平台建设。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信用安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集中发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非企业法人相关信息。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

  3.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托上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构建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互通、横向纵向联动的公共资源交易新模式,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化。

  4.强化政府公报权威发布功能。加强政府公报建设,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应登尽登、内容全面的网络电子公报,以满足不同群体查阅需求。

  5.更好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畅通媒体采访渠道,邀请媒体代表参与了解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按规定主动提供信息。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开通官方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及时转载转发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政策文件信息,主动发布涉及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各类工作信息。

  (二)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数据统筹管理。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开放行动计划,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编目、发布、更新、利用、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和工作规范。完善数据汇聚共享管理机制,依托上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大数据应用管理系统,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

  2.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利用。鼓励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采集、开放数据,利用数据资源实施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2017年10月底前,重点推进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环境环保、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等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2018年10月底前,建成市级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到2020年,实现公共数据开放单位覆盖率80%以上。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协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健全制度规范

  1.开展配套制度规范清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以及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工作机制。

  2.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行政机关每季度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一次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要及时公布现行有效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4.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全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三)抓好教育培训

  1.完善培训领域。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科目。各级党校每年要至少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培训。

  2.落实培训计划。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采取举办培训班、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举办一期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班。

  (四)强化考核监督

  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对市直部门工作绩效考核。鼓励运用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律师、教师、记者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馈有关问题和建议。

  3.强化工作激励和问责。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督促纠正,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媒体发布链接:http://dzbk.aqdzw.com/paper.asp?Aid=9150&Fid=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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