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16-00912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市政府 ; 税务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6-05-09
- 标 题: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文 号:安政发〔2016〕10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失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16-00912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市政府 ; 税务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6-05-09 | ||
标 题: | 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 安政发〔2016〕10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失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安丘市人民政府
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安政发〔2016〕10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有效降低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市国税局要全面贯彻营改增试点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配合单位:市地税局)
2.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按要求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市地税局要主动帮助纳税人减轻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一是2016-2018年,结合我市实际和税额幅度,提出有效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意见,报上级批准后执行。二是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6年12月31日前,要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国税局要全面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全面加强税务与海关信息互联共享,切实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5.市财政局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2017年12月31日前,积极帮助发生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企业争取财政贴息。(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6.市财政局要积极落实收费基金免征优惠政策,对所有企业全部免征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7.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市财政局要积极落实停征、降低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从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从2016年5月1日起,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
9.市商务局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降低通关成本。帮助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争取落实上级财政负担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
10.市人社局要主动落实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要逐步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8%。同时,要全力争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支持,有效化解因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
11.市人社局要积极落实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政策。2016年,要根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规模实际情况,结存规模超过12个月的,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同时,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根据合并后基金运行情况,灵活适时调整费率标准。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上级要求适当调整我市企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一定幅度内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13.市人社局要根据上级要求,指导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现仍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
14.市住建局要积极帮助建筑行业企业减轻用工缴费负担。2016-2018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按1.3%执行。对大型或跨年度的工程,一次性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对上一年从未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优秀的企业,可免缴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15.市商务局要积极落实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一是引导家政服务机构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二是协调市财政部门落实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
三、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
16.市科技局要积极帮助小微企业争取“创新券”政策支持。对全市范围内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费用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帮助争取省财政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单位,按服务总额10%-30%的标准帮助争取省级财政后补助(每年最高200万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17.市科技局要积极帮助企业降低研发设计成本。一是帮助企业争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二是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工业云平台”购买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工业企业提供一年期的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协同营销、工程服务、现状诊断、生产保障等信息化集成服务。(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18.市经信局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省级贴息补助。对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引进列入国家和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企业,积极帮助争取省级进口贴息扶持。(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9.市经信局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争取首台(套)等科技保险财政补偿政策支持。对企业购买的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综合险及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争取省财政补贴。(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20.市科技局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知识产权保护财政奖补。一是对首次发明专利授权企业帮助争取申请费、代理费财政全额补贴。二是帮助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争取财政奖励。三是对维持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积极帮助争取财政资助。四是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等形式合作获得知识产权的,积极帮助争取财政资助。(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1.市人社局要积极争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省级财政补助。“十三五”期间,要在全面推动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全力指导提高基地建设规模和档次,积极帮助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对成功创建为省级示范基地的,帮助争取最少800万元的省级财政补助,推动打造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的小微企业发展集成化创业平台,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
22.市人社局要积极帮助企业降低职业培训成本。一是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金蓝领”培训省级补助,支持企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二是积极帮助企业家争取省企业家免费培训计划名额,参加到境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实习研修和省举办的转型升级能力培训班、专业管理能力短训班,进一步提高企业家管理水平。(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3.市金融办要积极争取省级融资风险补偿。一是对合作银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40%的标准帮助争取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二是帮助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按一定比例争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引导合作银行增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贷投放。(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24.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财政补偿。一是对合作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损失,按损失额30%的标准帮助争取财政补偿。二是帮助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和代偿补偿资金40∶25∶20∶15的比例争取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损失。三是对小微企业、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向保险公司申请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按照保费总额30%的标准争取补贴。(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农经局、有关银行、保险公司)
25.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省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一是进一步加强同上级有关单位的对接,积极争取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对我市的支持。二是帮助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等,争取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支持。(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局)
26.市商务局要积极帮助外贸企业降低收汇融资风险。一是引导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有效规避出口收汇风险。2016年,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50%的标准争取财政补贴。二是积极争取省贸易融资风险补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贸易融资项下的担保风险,按省级贸易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潍坊市财政、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主体1∶2∶2∶5的比例争取风险分担支持。(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7.市金融办要积极帮助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落实财政补助。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聘请符合省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的,积极协调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20万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8.市金融办要支持企业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帮助争取省级财政企业改制上市事前补助,对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2‰的标准争取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2‰的标准争取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10万元/户的标准帮助争取一次性补助。(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9.市财政局要帮助企业降低参与政府采购成本负担。全面落实取消政府采购合同预留尾款用作质保金的政策,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逐步以信用担保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减轻中标(成交)企业负担。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利用政府采购信用开发新型融资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30.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工程款清偿力度。一是对列入政府债务的已逾期和年内到期的应付工程款,全部列入年度政府置换债券分配计划,确保逐笔及时清偿到位。二是健全完善防控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做好各类新建政府投资类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资金来源论证工作,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降低企业优化产能支出
31.市经信局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省级财政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引导企业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有效破解“僵尸”状态。要结合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安置职工人数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省财政对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费用的奖补资金。(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32.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全面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涉及的货物转让和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增值税。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三是对企业整体改制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承受方免征契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33.市环保局要积极帮助企业降低能源利用改造成本。积极争取省电力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支持,根据超低排放改造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粉尘的减排量等因素,以政府优先收储排污权形式,有偿收储改造企业的“富余排污权”,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
34.市经信局要积极组织实施好“工业绿动力”计划。帮助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争取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帮助工业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的企业和项目,按照日产热水6000元/吨的标准帮助争取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要尽快对全市范围内实施的上述两类项目进行摸底,在列出项目名单的同时,积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对接沟通,确保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省财政奖励范围。
35.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取得的应税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六、保障措施
36.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着眼经济发展新常态、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实际,围绕破解企业发展困境、推动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把握政策,领会实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务求工作实效。
37.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及时与上级相关业务部门搞好对接,做到吃透上情;要针对负责的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账,逐个企业进行对接,确保把政策宣传到位的同时,帮助企业将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争取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成效。
38.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政策争取和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调度,及时通报全市面上情况。市里把争取政策支持情况作为考核各相关部门成绩的“加分项”,年底汇总统计,对落实政策情况好、争取效果明显的单位,根据情况适当予以加分。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