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16-00930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市政府办公室;环境保护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6-03-24
- 标 题: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管理加快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办〔2016〕22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失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16-00930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市政府办公室;环境保护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6-03-24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管理加快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安政办〔2016〕22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失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管理加快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管理加快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6〕22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加强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管理加快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加强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管理加快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提高我市化工产业发展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与环境污染事故,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按照潍坊市关于化工产业“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全部限期关闭、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退城进园、新上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进入园区、高危岗位全部采用机器换人”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利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等八项重点工作,全面实施安全、环保、节能、节水水平提升倒逼机制,加快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省和潍坊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潍坊市化工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环保节能节水优先原则,以“打非治违”和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评级评价为抓手,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分类施策,依法整治,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我市化工产业逐步发展成为安全清洁、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创新高效的新型优质产业,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综合整治,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环境保护标准和节能、节水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省和潍坊市标准;化工园区(集中区)规划科学完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专业化和企业集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化工产业园区化、生产安全化和技术高端先进、工艺绿色环保、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一)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全部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生产装置和涉及危险工艺的装置全部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安全标准化规范普遍得到执行;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完善;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环境保护能力明显增强。所有化工企业、园区(集中区)环评手续完备;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危险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化工园区(集中区)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区)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三)节能节水成效明显改善。节能节水先进技术和工艺广泛应用;重点用能、用水企业,节能量、节水量进度目标完成率达到100%,化工企业用水总量增长率低于一般工业整体增长水平;能源、节水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化工行业用能、用水效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化工园区(集中区)热、气、电、水等能源资源效益不断提高,综合成本逐年降低。
(四)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到“十三五”末,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更加深入,智能制造水平进一步提升,高危岗位全部实现机器换人;行业主导产品80%达到国内领先水平,50%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精细化工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比重达到40%以上;重点敏感区域化工企业搬迁取得积极进展,化工园区(集中区)企业聚集度明显提高,园区实现产值占全市化工产业总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5%。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
1.摸清化工企业底数,从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耗、水耗以及技术条件、人员资质、选址定点、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工商登记、项目审批等方面,全面查清现有化工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列出名单、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
2.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化工企业和违规化工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
3.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非法设立、非法建设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对拟关闭的化工企业,按职责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被责令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化工企业依法强制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
4.对设立手续不全,但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可由相关部门补办手续。补办手续期间是否需要停产,可由企业提出不停产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向潍坊市政府提报初步意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
(二)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
1.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好审批关口,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从源头上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严禁投资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鼓励新建产品档次高、工艺技术装备居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非危化品化工项目,并严格依法审批。(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2.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续。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企业退城进园搬迁项目可适当放宽。园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在不突破核准产能总量的前提下,进行技术改造或变换产品(含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种类的,不受投资额限制、不视为新建,可予以审批;园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变换产品(含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种类,如突破已核准的产能总量,则视为新建。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需报潍坊市级以上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报省安监局核发。(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新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和涉及硝化物的项目。严禁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水域的化工污染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4.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依法停止建设。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全审批、环保和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安全、环保、节能、取水工程设施、消防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1.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围绕主导产业,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实现集群布局,集约发展。市里将结合化工产业发展实际,及时向潍坊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办公室申报化工园区(集中区)。在潍坊市政府未重新审核公布化工园区(集中区)前,原则上暂停审批化工项目。确属高、精、尖、新、特的项目,报潍坊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予以审批。(牵头单位:市化转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监察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2.加快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进区入园进度。凡在中心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3.督促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要求,科学制定计划,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位于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集中区);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搬迁任务的,企业所属镇街区要对其“近限远迁”,明确搬迁期限,不得扩大产能运营规模,同时书面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并报潍坊市政府批准;位于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的非危险化学品企业,也要积极推动进区入园;确有特殊情况短期内难以进区入园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技术、市场优势,安全环保节能节水措施较完善的前提下,市里将其作为重点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产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4.对经潍坊市政府重新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的部分交叉“插花”村居,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5.依法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管理。潍坊市政府重新审核公布化工园区(集中区)后,原则上不再新设立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未获批准前,园区(集中区)内不得核准或备案新的化工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6.化工园区(集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应建立安全隔离带,并适当设置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凡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审批化工项目。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
7.加快配套建设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道路、管网、热电、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搞好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区内化工项目,安全隐患整治、环境污染治理项目除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8.化工园区(集中区)要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化工园区(集中区)管理机制。根据化工园区(集中区)规模大小及入区企业数量、人员结构等情况,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节能、节水主体责任。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和指挥平台建设,构建功能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管理和运行情况考核,考核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或实行项目限批。(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四)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化工企业做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经信局)
2.严格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2016年6月底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专业化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化工企业,聘请专家队伍和专业公司开展安全管理服务,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化工企业加强同保险公司的合作,有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4.加强化工企业装置设备安全管理。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企业,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企业装置布局、工艺设计、装备材质、安装施工等进行全面复查诊断,并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节能、节水标准进行改造提升。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生产装置和涉及危险工艺的装置,必须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建立安全检测监控体系。企业自动控制系统要保障正常运行、安全可靠,涉及的安全仪表、监测监控设施要做到定期检测检验合格。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试车,按规定报批,并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5.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推进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事故预防、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绩效管理,切实把企业本质安全工作做细做严做实。(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6.各级工会要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五)深化化工企业污染治理
1.依法落实化工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化工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开展石化企业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开展石化、有机化工等企业的VOCs、工业异味治理,有效控制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2.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重点企业,按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3.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禁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和处置。严格执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对重点环境管理和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的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提高化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稳定达标、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4.督促企业依法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搞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动化工企业节能降耗
1.按期完成化工企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推广一批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突破一批带动力强、影响面广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3.完善化工园区(集中区)配套设施,充分发挥集中供能规模效益,不断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化工企业节约用水
1.引导化工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原则上规模以上企业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督促企业成立节水管理组织,完善计量设施,制定并落实严格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水利部门下达的取水计划或供水管理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并根据生产情况合理调配年度计划用水指标。对超过用水计划的企业,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或执行阶梯水价。(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3.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对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用水工艺、装备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淘汰,积极运用先进节水工艺和装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施化工企业“四评级一评价”
1.严格贯彻实施潍坊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节约用水评级标准和产业政策、土地使用、产品质量、社会贡献、发展潜力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简称“四评级一评价”),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评级评价。单项评级和综合评价分别对企业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节约用水评级,单项评为“差”的,总评结果即为“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2.通过评级评价实施“三个一批”,即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总评结果为“优”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名单,给予重点扶持(位于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的企业方有资格被评为“优”);总评结果为“中”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一批名单,督促其规范提升;总评结果为“差”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依法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撤回许可证、兼并重组。(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
3.在评级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管理台帐,依法规范监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化转办)统一组织开展,各阶段各有侧重,压茬进行,时间进度要服从质量和效果,“打非治违”、隐患整改要贯穿全过程。“打非治违”行动要与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措施,依法查处,尽快见效。评级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分批次进行,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评级评价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一)排查摸底与化工园区(集中区)规划布局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各镇街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化工企业逐一排查摸底,由市化转办负责汇总排查摸底情况,登记造册,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尽快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2016年6月底前,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化工园区(集中区)申报材料并及时与潍坊市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各镇街区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时间要求及时将第一阶段“打非治违”、隐患整改情况报市化转办。
(二)综合评级评价与限期整改阶段(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市化转办要协调各镇街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排查摸底和第一阶段“打非治违”、隐患整改情况,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化工企业“四评级一评价”,汇总建立信息全面、数据准确的“四评级一评价”档案。同时,督促总评结果为“中”的企业进行规范提升;督促总评结果为“差”的企业逐个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各镇街区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时间要求及时将第二阶段“打非治违”、隐患整改情况报市化转办。
(三)园区完善与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2017年9月底前,市直各职能部门要配合相关镇街区基本完成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做到重点监测企业在控可控。同时,要积极做好责任工作,迎接潍坊市政府对我市“四评级一评价”工作的复核验收。
(四)巩固提升与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以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规范园区(集中区)管理为重点,继续深化综合整治成果。2017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改造提升的企业进行复查,消除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提高化工产业总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约用水、节能降耗水平。各镇街区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时间要求及时将第三阶段“打非治违”、隐患整改情况报市化转办。市化转办负责对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
1.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为副主任单位。各镇街区要建立相应机制并明确责任人员,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2.严格落实各镇街区的属地主管责任、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3.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顺利进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政策措施,强化工作合力
1.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推动出台配套文件。用好财政、土地、就业等优惠政策,鼓励化工企业搬迁或就地转产,指导企业依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2.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支持重点化工企业隐患整改和污染治理,推动加快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3.各镇街区要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辖区内关闭化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行为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化工企业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1.市化转办要加大对全市面上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市化转办要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区,强化协作配合,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有效查处各化工企业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帮助整改落实。同时,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通过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化工企业,一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级查处、挂牌督办;对隐瞒不报和不排查隐患、不整改落实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严肃追责。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违纪违法线索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监察局)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促进化工企业自觉抓整改、上水平,切实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形成社会监督合力。(牵头单位:市广播影视中心、市新闻中心;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6日。
附件:1.安丘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安丘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1
安丘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47号)精神和潍坊市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管理、加快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负责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于新兵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孙业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世华 市经信局局长
成 员:李忠茂 市经信局副局长
房 勇 市发改局副局长
吴树清 市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孙建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辛献秀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办主任
李志忠 市人社局副局长
曹志光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
王泉松 市规划局副主任科员
王洪军 市住建局主任科员
李 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代清福 市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张学义 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市三产办党支部书记
韩志刚 市环保局主任科员
李 明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刘华钧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李 伟 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刘怀良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科员
周军英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西祝 市金融办副主任
刘雪玲 市广播影视中心副主任
李好贤 市城管监察办副主任
王锡文 市新闻中心副主任
张子程 人民银行安丘市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刘世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忠茂、代清福、韩志刚、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规划组、文秘协调组、安全生产组、环境保护组、节能降耗组和节约用水组。该联席会议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联席会议成员如有调整,由联席会议或其办公室行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