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16-00924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6-01-20
- 标 题:关于印发《安丘市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办〔2016〕9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失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16-00924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6-01-20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安丘市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安政办〔2016〕9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失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安丘市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丘市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6〕9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安丘市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潍坊市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明确安全责任。明确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加大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充装许可的液化气站查处取缔力度,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督促各液化气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安全意识。加大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全面提高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四)提升应急水平。建立健全液化气站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确保行业持续安全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液化石油气隐患排查,对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站点进行全面检查,规范整治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设备、设施状况达不到规范和安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液化气站点。
(二)积极开展液化气站安全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液化气站按照现有安全规范进行达标升级改造。对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液化气站,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等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标准进行审批改造。
(三)依据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引导企业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液化气站。鼓励现有液化气站点自行合并、联合经营,整合资金、设备、人员、技术力量。鼓励发展换瓶点,鼓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范设立液化石油气换瓶点,优先鼓励现有液化气站点依照规范改造为换瓶点,推行液化石油气钢瓶配送制。
(四)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经营,且不具备安全升级改造空间条件的液化气站点,依法予以取缔,拆除储气罐、充气机等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规范证照齐全液化气站经营行为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推动钢瓶产权转移和废旧钢瓶报废,依法查处无充装许可进行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销售质量不合格气体等行为,严禁违规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
(六)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流动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行为,取缔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窝点,依法查处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等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七)强化液化石油气运输、钢瓶配送环节整治清理,依法查处无准运许可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22日前)。市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相关政策和安全用气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识别、自觉抵制液化石油气管理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引导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场整顿工作。市新闻中心、广播影视中心要及时跟上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执法检查摸底阶段(2016年1月23日至2月6日)。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执法检查小组(见附件2),分工包靠相关镇街区(见附件3),对全市液化气站点进行全面检查摸底,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限期整改到位。液化气站摸底检查情况同时通报当地政府。各镇街区要配合各小组做好检查摸底工作。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无充装许可的液化气站点(含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告知业主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拆除液化石油气储罐、充装设备等经营设施。对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经营设施的,予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检查重点:站点布局是否符合规划,站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站点规划选址、工程审批及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是否齐全;消防验收、安全评价等手续是否有效;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是否齐全;特种设备、消防器材、避雷、静电接地等设施是否检验检测合格;各类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是否良好;液化石油气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流动充装、为非自有气瓶充装、为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送气服务车辆手续是否齐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规范,充装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客户台帐是否齐全等。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6年2月14日至2016年8月31日)。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区域内液化气站点隐患整改工作,各执法检查小组对包靠镇街区各液化气站点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在此阶段,市住建局同步推进液化气站点整合工作。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经营,且不具备安全升级改造空间条件的液化气站点,依法予以取缔,拆除储气罐、充气机等设备。对有条件改造的液化气站,督促其尽快按照现有安全规范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科学布设液化石油气换瓶点。
市市场监管局同步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工作,建立钢瓶检测和报废系统,推动钢瓶产权转移和废旧钢瓶报废。组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抵价折旧等方式,回收用户自有钢瓶,将群众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转变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所有。对超出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瓶,统一报废处理,严禁流入市场。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利用物联网技术升级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实现液化石油气充枪与钢瓶识别配套、钢瓶电子标签管理,严禁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非自有气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市公安局同步打击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取缔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窝点,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等危及公共安全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槽车、钢瓶配送车辆准运许可进行检查,清理整顿无证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车辆。
(四)执法巩固阶段(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市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涉及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对违法违规液化石油气站点或个人一律顶格处罚,巩固整顿成果。
(五)综合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综合验收,巩固整治成果,实行销号管理,并向市政府报告清理整治工作结果。对本次综合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总结推广,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液化石油气市场整顿工作。
(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区域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对液化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督促辖区内各液化石油气站点自觉排查整改隐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取缔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无充装许可,且不具备安全升级改造空间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站点。
(二)市住建局:牵头组织液化石油气市场整合工作,监督液化气站点实施标准化改造,负责液化石油气工程审查、经营许可审批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经营的液化石油气企业。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工程审批、燃气经营许可办理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企业管理和服务情况等。
(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工作,负责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站点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以及液化气站点充装许可和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无充装许可进行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销售质量不合格气体等行为。重点检查站点工商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办理情况,储罐、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情况,卸车记录和气瓶充装记录等。
(四)市公安局:负责液化石油气站点消防工程审查验收、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配合市场监管局对液化石油气企业掺混二甲醚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站各类设施防火间距情况,消防通道建设、消防设施检验及运行情况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依法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严查涉嫌瓶装液化石油气犯罪案件。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市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整治方案,加强液化石油气槽车运输、钢瓶配送等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准运许可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车辆,负责依法办理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许可手续。
(六)市经信局:协调市供电公司配合有关单位对依法予以取缔的液化石油气站点采取停电措施。
(七)市安监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整顿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各镇街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液化石油气市场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住建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市政服务热线12319、110),接受人民群众有关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二)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四部门抽调人员、分别牵头,组成四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工包靠相关镇街区,对全市液化石油气站点进行检查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并对包靠镇街区各液化石油气站点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三)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制定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整合、钢瓶整治、打击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整治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等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液化石油气市场整顿工作。各小组建立包靠制度,各镇街区液化石油气站点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小组、具体人员,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监督各液化石油气站点进行整改。
(四)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
(五)液化石油气市场整顿期间,各镇街区、各执法检查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和有关报表于每月2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负责定期通报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
附件:1.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整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3.执法检查小组包靠镇街区液化石油气站点分工表
4.安丘市液化石油气站点隐患排查明细表
附件1
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整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兆泰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发亮 市住建局局长
柴成林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田 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淑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 李永刚 市安监局局长
刘世华 市经信局局长
彭高杰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涌波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韩清照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佳佳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朱国升 新安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谭伟英 兴安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韩 强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友洲 景芝镇主任科员
周景斋 凌河镇主任科员
贾增花 石埠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钟连波 大盛镇副镇长
马连阳 辉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林 郚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雪华 石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焕青 柘山镇副镇长
王佳玲 官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孟祥平 金冢子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彭高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4187036、4187037。
附件2
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
组 长:程淑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
组员:常光友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房振武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刘亚伟 市住建局科员
负责检查兴安街道、辉渠镇、金冢子镇、大盛镇。
二组
组长:李涌波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组员:董继荣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王树海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曹晓洁 市住建局科员
负责检查新安街道、凌河镇、柘山镇。
三组
组长:彭高杰 市住建局副局长
组员:刘洪成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焦 琦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俊龙 市市场监管局科员
负责检查大汶河旅游开发区、官庄镇、郚山镇。
四组
组长:韩清照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组员:赵立涛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参谋
蔡海清 市住建局科长
辛继胜 市市场监管局科员
负责检查经济开发区、景芝镇、石埠子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