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15-00850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市政府办公室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5-04-13
- 标 题:关于印发《继续深化城市管理“十大提升”工程扎实搞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办〔2015〕25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失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15-00850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市政府办公室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5-04-13 | ||
标 题: | 关于印发《继续深化城市管理“十大提升”工程扎实搞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 号: | 安政办〔2015〕25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失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继续深化城市管理“十大提升”工程扎实搞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继续深化城市管理“十大提升”工程扎实搞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2015〕25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继续深化城市管理“十大提升”工程扎实搞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继续深化城市管理“十大提升”工程 扎实搞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5年是实施城市管理“十大提升”工程的攻坚年。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十大提升”工程,实现城市管理“五个转变”的目标,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六城联创”为总抓手,以实现城市管理“五个转变”为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工作进展,确保全面完成城市管理“十大提升”工程任务。按照日常管理抓提升、专项整治求实效、提高档次上水平的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十大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生态秀美文明新城市。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日常管理任务
1.环卫保洁深化提升。落实环卫保洁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环卫保洁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落实道路保洁责任和一体化管理机制。制定《城区道路分级管理办法和标准细则》,明确城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城中村道路和背街小巷的保洁任务和管理标准,落实保洁责任,提高保洁水平。管理要求:一是落实好保洁责任,明确责任人和保洁标准。二是及时清扫,消除保洁盲区和卫生死角,真正实现无缝隙、广覆盖。三是落实道路保洁一体化管理制度,对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带的保洁实行统一管理,解决道路卫生多头管理的问题。四是对果皮箱、垃圾箱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落实保洁责任,每周至少清理2次,无乱贴乱画和污垢,保持整洁干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公共设施环卫保洁。对路名牌、公共车辆及站点、各类交通标志牌和市政设施等搞好保洁管理,务求整洁干净。
①路名牌卫生保洁。管理要求:一是由市住建局负责,对路名牌上的污物定期清理,保持牌面整洁;对路名牌出现歪斜、损坏时及时修补,保证功能完好。二是由市民政局负责,遇城市道路名称变更时及时调整路名。三是由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负责,对路名牌上的乱贴乱画和小广告及时清理,每天清理一遍,确保牌体整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民政局、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
②城市公交车、出租客车、公交车候车亭、公交自行车及其站点的保洁管理。管理要求:一是出租客车、公交车车体及车内要保持整洁、干净、完整,车体损坏的要及时修理;二是公交车候车亭、公共自行车及其站点安排专人负责清理,确保整洁干净;三是对破损设施及时更新、维护。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③各类交通指示牌、禁停标志牌等的管理维护和卫生保洁。
管理要求:一是定期清理保洁,保持整洁干净;二是对破损设施及时更新、维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④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小广告清理。管理要求:一是每天至少清理1遍,保持整洁干净;二是通过接受市民举报、强化巡查、夜间蹲守等措施,及时抓获乱贴乱画和喷涂小广告不法分子,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
⑤城市护栏、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保洁维护。管理要求:一是对市区道路的护栏安排专人清理保洁,每天保证清理保洁1遍,保证护栏干净整洁;二是对出现故障的路灯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功能正常,亮灯率达到96%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相关街区配合。
(3)公厕建设。加快10座标准化公厕、2座中转站和粪便处理场建设进度,提高环卫硬件设施建设水平。管理要求:尽快选址、论证、施工,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河湖保洁。
①环城河保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②大汶河保洁。责任单位:市砂资源河道管理局。
③小汶河保洁。责任单位:新安街道。
④霸王沟保洁。兴安街道建成区段和新安街道建成区段(潍徐北路-央赣路),由市住建局负责。
⑤墨溪河保洁。兴安街道、大汶河旅游开发区分段负责,待改造完成后交由托管单位负责。
⑥青云湖保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⑦青龙湖保洁。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
管理要求:安排专人保洁,确保沿河两侧和河道内无垃圾。
2.市容秩序管理。加强市容秩序规范整治,达到“七无两规范”(无店外经营、无店外堆放、无店外加工、无乱贴乱画、无乱扯乱挂、无乱摆摊点、无乱搭乱建、广告牌匾整齐规范、建筑工地出入口规范)的标准。
(1)店外经营及乱堆乱放清理。着重清理干鲜果店外摆卖,维修加工门店占道维修、加工,洗车点店外洗车以及其他门店店外占道堆放货物等。管理要求:一是主要道路两侧杜绝店外经营、乱堆乱放和乱扯乱挂等现象;二是青云山路待售的电动三轮车一律在线内摆放整齐;三是沿街加工、维修和洗车门店实现室内或院内经营,实现还道于民,不污染路面、不影响通行。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
(2)广告牌匾规范管理。根据《安丘市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铺店招改造设置导则》要求,按照“规范化、高档化、简约化”原则,规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户外广告设置,解决私设乱上门头牌匾问题。管理要求:一是城市道路两侧门店无挂耳广告、落地灯箱、落地广告、橱窗字号、乱挂横幅条幅等。二是新楼盘广告,由专业广告公司进行专业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高标准规范设置,提高广告品位和档次。三是对向阳路、青云山路、人民路等道路现有门头牌匾进行严格管控,拆旧改丑、逐步规范,利用门店商户更新更换时对门头牌匾进行整改规范,逐步实现整齐、规范目标。四是对楼顶广告、立柱广告等大型户外广告每年2次进行定期检查,对私设乱上、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更新。五是搞好建筑工地围挡广告的管理。凡是新设置的工地建筑围挡,其不重复设置的公益性广告面积要达到35%以上,符合创建文明城市达标要求,并免收相应比例费用;同时加强巡查,发现破损的及时协调开发商限期更换,确保整洁美观。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
(3)商业音响管控。严禁门市、摊点、宣传车等利用喇叭、设置音箱等方式招揽顾客,造成噪音扰民问题。管理要求:一是商场、超市、手机通讯店、药店等无利用喇叭宣传叫卖行为;二是流动摊点和宣传车无私自设置扩音喇叭叫卖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
(4)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在商业人流较为密集的潍安路、兴安路、永安路、建安路等路段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要求: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整齐、有序。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
3.交易秩序规范管理
(1)早餐点规范管理。解决早餐点占道乱摆乱卖、超时限超区域经营、垃圾油腻污染路面等问题。管理要求:一是所有早餐点一律在早上8点前撤摊,并及时清理地面卫生;二是油炸摊点要统一铺设吸油地毯,防止路面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
(2)摊点群、夜市规范管理。加强建安路临时摊点群、原棉纺厂摊点群、建安路夜市、向阳路西段、东场街等摊点群的规范管理。管理要求:一是业户须在划定区域内集中经营,货物摆放整齐、有序;二是摊点须在规定时间内出摊,夜市夏季不早于18:00、冬季不早于17:30出摊。三是撤摊后及时撤走经营设施并清扫地面卫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
(3)“探头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大城埠集市、焦家庄市场、城里锦昊美食一条街早市、东郊市场、彭家庙子集市等集市存在“探头市场”的管控,实现业户全部在市场以内有序经营。
责任单位:各街区,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
4.交通秩序管理。对机动车闯红灯、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乱停乱放 、“僵尸”车辆占道停放、行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等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客运车辆加强管理。
(1)对占用车行道、人行道、自行车绿道乱停乱放车辆的管理。管理要求:一是严禁车辆在人行道、车行道、自行车绿道或城市道路上乱停乱放,发现后及时劝离或“贴条”处罚;二是严禁“僵尸”车、出租货车或出租叉车等工程机械车在人行道、车行道、自行车绿道上停放,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加强停车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加强对城区停车场和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停放。管理要求:一是加大对机动车在停车泊位线外停放、不按顺序停放的处罚力度;二是对临街商铺非法圈占停车泊位侵占公共资源行为进行劝导,对屡教不改的依法处理;三是加强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做到设置规范、卫生良好、收费合理、秩序井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物价管理办公室配合。
(3)东联物流园周边和锦山街出租货车停车秩序管理。管理要求:一是由兴安街道负责,市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将东联物流园周边待租出租货车尽快迁入颐高商贸城南侧空场内有序停放;二是由新安街道负责,市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加快已确定的临时停放场地拆迁建设进度,将锦山街待租的工程机械车辆纳入指定场地有序停放。
责任单位:兴安街道、新安街道、市公安局。
(4)客运市场和出租车市场管理。管理要求:一是强化对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加大行车管理力度;二是加大对客运班车、公交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揽客、倒客、甩客、随意提价等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三是加大对出租客车不开具发票、不找零、随意加价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城市绿道建设。按照确定的设计方案,加快城市绿道建设进度,尽快形成覆盖全市的城市绿道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扬尘防控整治提升。严格落实《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细则》(潍建发〔2013〕15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29号)等文件要求,解决以垃圾处置、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渣土运输、露天烧烤为重点的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全面完成“三八六”扬尘防控战役任务。
(1)规范餐厨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要求:制定并完善餐厨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搞好道路保洁防尘工作。管理要求:城区主要道路主路面要定时洒水,确保每天洒水1遍(特殊天气除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渣土运输扬尘防控工作。严格按照2014年9月省住建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通知》要求,加强渣土运输车规范管理,有效防控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牵头,市住建局、公安局配合。
(4)露天堆场扬尘防控。对市区内土堆、煤堆、沙堆等露天大型堆场,通过清运、覆盖、绿化、设置围挡遮盖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净化城市环境。
责任单位:各街区,有关企业。
(5)露天烧烤规范整治。着力解决以夜市烧烤为主的店外餐饮经营中店外摆桌、占道堵路、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改善空气质量,净化大气环境。管理要求:一是市区烧烤经营业户全部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并纳入室内烧烤;二是严控店外餐桌摆放,严禁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经营;三是店外餐桌一律铺设吸油地毯,并设置卫生桶,保持路面整洁;四是严格限定经营时间,严禁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配合。
(6)玻璃钢废料规范处置。管理要求:一是完善工业垃圾特别是玻璃钢垃圾管理办法;二是严查随意倾倒、肆意焚烧玻璃钢废料行为;三是逐步实现统一管理、定点倾倒、循环利用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有关街区配合。
6.园林市政设施建设提升。着重解决部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手段滞后、管护查处措施不强、更新维护不及时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1)继续推进城市“增绿提质”工程。管理要求:对市区主次干道缺株断垄进行补苗,对树盘进行覆盖,对道路林下裸露地进行绿化完善,构建分布合理、功能显著、植物多样、特色凸显、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搞好地下管线维护管理。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文件精神,对市区范围内地下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普查、改造,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适时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经信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配合。
(3)规范整合地上各类管线。管理要求:一是对盛源热电、天天热电、奥宝热电等地上热力管道进行维护,研究逐步入地埋设办法;二是加快实施各路段架空弱电线路入地,督促地下光缆及机房建设,减少视觉污染,净化城市空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有关企业参与。
(4)提高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管理要求:一是落实城区市政设施养护责任制,对污水、自来水井盖、垃圾箱、果皮箱、城市护栏等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外观整洁、功能完好;二是人行道、路沿石、城市护栏、雨水篦子、污水井盖、防撞桶、警示柱等市政设施破损后,及时修复,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防汛积水点整治工程。管理要求:年内完成锦湖南路(拥翠街以南段)、秀水街、永安路(潍徐南路至青云山路段)、向阳路西段、建安路南段(和平路至南苑路段)的积水点整治工作,解决汛期城市内涝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7.居住小区管理提升。着重解决居住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服务不到位、维修养护资金不足等问题,努力打造花园式宜居小区,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1)制定小区分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要求:对整体开发小区、单位家属院、村居社区安置小区,分门别类制定物业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抓好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管理要求:继续完善《安丘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在2014年完成3个小区维修基金使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其他小区铺开,尽快使用维修资金搞好小区的修缮和维护,解决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难题。
(3)小区内乱搭乱建治理。管理要求:对小区内出现的乱搭乱建行为,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或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拆除,维护小区建设管理秩序。
(4)小区日常保洁、绿化、设施维护和停车秩序管理。管理要求:一是搞好小区内道路的日常保洁、绿化苗木养护、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二是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施划停车泊位和停车线,严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三是在大型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对外开放停车场,缓解社会停车压力。
(5)加强物业公司管理,出台管理意见,搞好综合考评。管理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设施配套、绿化美化、秩序规范、卫生清理、居民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考评,并再打造三个精品小区。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制定出台关于物业管理工作体制的意见。启动社区物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
8.规划建设秩序管理提升。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安政发〔2014〕7号)精神,着重解决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查发现不及时、管控力度不强、拆除难等问题,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管理要求:一是严查违法占地行为,对严重占用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及时进行清理、拆除;二是严查违法建设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进行查处,对严重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三是抓好建筑物改变规划用途的管控,搞好摸底清查,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责任单位:各街区,市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规划局、房管中心。
9.数字城管系统提效升级。着重解决数字城管沟通协调能力不足、发挥实效不明显、部门(单位)工作配合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发挥好数字城管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中的促进作用。管理要求:(1)做好数字城管运行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安政办〔2014〕80号)要求,加强对网格巡查员、受理派遣员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和街区的责任,加强督查、通报和考核,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挥实效,按期通过验收。(2)加快二级平台整合建设。制定数字城管系统功能扩展以及监督指挥中心与住建、交通、公安、国土等单位平台的对接整合办法,确保及时接入数字城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功能效益最大化。(3)实施数字城管系统二期续建工程。一是增加公用产品质量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逐步将供热、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在线产品接入数字城管系统,实现实时监控管理;二是增加城市管理网上办案系统;三是增加防汛预警系统;四是协调全市已初步建成数字化管理模式的相关部门,将系统接入数据信息中心,实现资源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
10.启动“智慧城市”建设。尽快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方案,进一步整合已有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城市数据中心,进行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系统叠加升级,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构建智能、协同、高效、安全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和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应用体系,逐步实现“智慧城市”创建目标。
参与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专项整治
1.背街小巷专项整治。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对建成区内城中村、社区背街小巷进行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整治提升。2015年内,兴安街道、新安街道、大汶河旅游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所辖城中村要对村内背街小巷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各打造2-3条精品示范街巷。整治要求:一是硬化道路,搞好绿化,增设路灯;二是拆除乱搭乱建,清理垃圾;三是清理占道经营、乱贴乱画,粉刷墙壁,有条件的设置公益性文化墙。
责任单位:各街区。
2.民生市场(便民菜市场)专项整治。制定城区菜市场3年建设计划和配套奖励政策,以各街区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从2015年起,利用3年时间,有序完成市区10个左右便民菜市场的建设,有效解决摊点乱摆乱卖、分散经营、占道堵路问题。整治要求:2015年至少完成宋家园便民农贸市场、葛庄集贸市场、东南街便民农贸市场、贾戈立交桥东侧农贸市场等4个便民菜市场建设或改造提升,将附近摊点群和流动摊点纳入其中有序经营。
责任单位:各街区牵头,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局配合。
3.城市标识标示规范整治。对各类交通指示牌、停车提示牌、禁行牌等标识标示进行摸排统计,制定整合归并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对果皮箱、各类交通标识与商业广告混用现象进行集中整治,解决果皮箱、交通标志与商业广告混杂使用问题;对便民信息张贴栏改造升级,解决影响城市形象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牵头,市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配合。
4.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开展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创造人车各行其道、安全出行、畅通有序的通行环境。整治要求:①开展违章机动车集中整治。集中整治醉驾、酒驾、闯红灯、占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健康路(兴安路至永安路段)机动车不按照单行道规定随意行驶等。②开展非机动车集中治理。集中解决部分市民交通意识淡薄、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红绿灯路口越过停止线候车、不按照信号灯行驶等违章行为,提高市民文明出行意识,展示良好文明形象。③开展“僵尸”车辆集中治理。集中解决“僵尸”车辆占用人行道、绿化带、自行车绿道长期停放,影响通行和市容问题,责令其限期驶离或依法强制拖离,确保不占用人行道、绿化带和自行车绿道。④开展黄标车和大型货运车辆绕道行驶行动。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绕行、禁行的通告》要求,对擅自进入市区行驶的黄标车、大型货运车、拖拉机等车辆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电子抓拍和现场执法等有效手段,确保黄标车不在市区禁行路段行驶,过境大型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绕道市区道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⑤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出租客车抢道、超速行驶、随意调头、随意停车、不出具发票、随意加价,以及在商业人流集中区长时间占道候客等违章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二手车市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二手车随意占道摆卖、分散经营和经营主体无合法手续等问题,逐步建设合法、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实现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范化、集约化。整治要求: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要求,在合适位置辟建二手车经营场地,将市区分散在道路两侧的二手车交易全部纳入其中经营。
责任单位:各街区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配合。
6.裸露地面绿化覆盖专项整治。制定城区裸露土地绿化覆盖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抑制扬尘,美化环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各街区配合。
7.渣土运输集中整治。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丘市城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2014〕98号)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渣土车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厉的渣土车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8.国省道路域治理。制定安丘市国省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经过市区的206国道、下小路、央赣路以及北外环、东外环、南外环等外环道路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要求:一是治理占道经营。对公路两侧生产加工、维修清洗车辆、开设餐饮店、空车配货和摆摊设点等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现象,结合实际,采取“堵、疏和迁移”相结合的方式,下大力气做好取缔、迁移、规范工作。二是治理平交道口。主要对206国道沿线和央赣路城区段(西外环)进行治理。平交道口硬化长度须达到30米以上,对不足30米的实行加长硬化,对破损的要及时维修。硬化的平交道口要达到“三化一低”(美化、硬化、绿化和低于公路路面至少3厘米)标准。封堵私设道口,新增设道口须到市公路局办理审批手续。三是治理非公路标志。主要包括标志背面附带商业广告,破损老化和设置不规范的标志、标牌,未经行政许可或超过许可时限的标志、标牌,以及移动式非公路标志。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牵头,市住建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各街区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十大提升”工程既是推动“六城联创”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有效举措,也是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置专版、专栏,对深入推进“十大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宣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曝光不文明、不和谐行为和“脏、乱、差、丑”现象,引导广大市民不断增强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形成人人关注城市管理、全民共同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市政府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设立办公室,从相关职能部门、街区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协调联系、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相关部门和各街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强化措施,迎难而上,敢于“啃硬骨头”、“拔钉子”,加快推进,务求实效。要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搞好结果运用。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街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对行动迟缓、逾期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市里将适当提高相关部门、各街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并作为单位干部使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 2015年安丘市城市管理“十大提升”工程任务分工表.xls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