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15-00837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市政府办公室 ;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4-12-30
  • 标  题:关于建立安丘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办[201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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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15-00837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市政府办公室 ;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12-30
标  题: 关于建立安丘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办[2014]99号
公开方式: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关于建立安丘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安丘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安政办[2014]99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安丘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适时提出工作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政策与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源,避免多头救助、重复救助、救助遗漏等现象的发生;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事项。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市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统筹社会救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研究起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文件。

  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市级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指导各镇街区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参与分配和管理市级财政有关社会救助资金,配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承担社会救助市级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镇街区、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和报送综合性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市发改局: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做好我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工作。支持加快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市农业局:协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及时提出完善农村扶贫政策建议,搞好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大型农机具、农业补贴等相关信息。

  市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捐资助学活动。

  市公安局: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负责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户籍、机动车辆等相关信息。对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助工作。依法查处胁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参与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会同相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并开展监管检查、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机制,督促协调各镇街区强化财政投入责任。

  市人社局: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及时按规定提供失业登记、就业救助,通过各项就业服务措施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经办服务的衔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

  市住建局: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赁公共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加大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指导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出租等相关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相关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客、货运驾驶及出租车辆营运等相关信息。

  市卫生局: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对贫困救助对象的减免政策,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市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配合解决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有关的涉法问题。

  市城管监察办: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引导和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突发急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工作。

  市审计局: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各镇街区、各部门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市国税局: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纳税相关信息。

  市地税局: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纳税相关信息。

  市工商局: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

  市统计局:做好社会救助有关统计工作,及时发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协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市物价管理办公室: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做好困难群众电力、燃气、自来水、收视费等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关注市场物价波动,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市信访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人民银行安丘市支行: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银行账户信息。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推动申请救助家庭银行信贷状况核对工作。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银行资产信息。指导商业银行网点和银行代发机构探索创新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方式,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市总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依法提供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帮扶救助等相关信息。

  市残联:为残疾人及其家庭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提供服务,组织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依法提供残疾人享受帮扶救助等相关信息。

  市妇联:维护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好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的帮扶救助工作。指导帮助符合政策的单亲贫困母亲和“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依法提供本部门帮扶信息。

  团市委: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志愿服务为主体的社会互助活动,关心帮助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依法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附件:安丘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

  安丘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负 责 人:肖振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白星恩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孙建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徐淑娟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税督查办主任

  刘玉冰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人力资源管理服

  务中心主任

  刘秀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贤红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文东 市农业局副局长

  殷 飞 市城管监察办副主任

  张金栋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华钧 市工商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许怀忠 市统计局副局长

  郑伟才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晓明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秀志 市国税局副局长

  于春明 市地税局副局长

  朱春法 市发改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永山 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陈学英 市住建局工会主席

  张腾云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李 艳 市妇联副主席、妇儿办主任

  李 伟 团市委副书记

  周军英 市总工会副主任科员

  栗广华 市残联副主任科员

  高云彩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子程 人民银行安丘市支行副行长

  刘国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高云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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