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14-00142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市政府办公室;就业创业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4-10-15
- 标 题:关于做好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办[2014]81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失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14-00142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市政府办公室;就业创业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4-10-15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安政办[2014]81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失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做好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4]81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4〕1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确定,我市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自2014年10月中旬起全面启动。为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生以及在本地务工、购房或长期居住的外来常驻居民。以户籍登记的家庭户为单位整户参保。
二、筹资标准
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档110元/人,二档200元/人,分别享受相应档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村各单位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标准进行筹集。
三、目标任务
(一)按户籍所在地管理。各镇政府(含街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完成户籍隶属于本辖区的部门、单位、厂矿企业、村(居)居民及办理居住证的临时居住人员的参保工作。
(二)参保率达到100%。各单位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筹资工作,11月5日前完成资金上解工作,过期上解资金者无效。
(三)各镇政府要安排干部分片包干、进村入户、多措并举、统筹推进,认真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保费收缴及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和证件发放等工作,确保应参保人员全员参保、个人缴费足额及时到位、参保信息完整准确、证件发放及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四)筹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社会事业发展考核;同时,将对筹资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市人社部门要将参保率作为各卫生院总额预付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四、筹资流程
(一)个人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必须以村(居)或单位为整体进行。由村(居)委会或单位按照从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信息库中导出的人员名单代收医疗保险费,填写《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出具《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做到一户一票据。对票据的号码实行连码管理,开具时作废的票据不允许销毁,保留其原始痕迹。
(二)个人医疗保险费的上解。
1.各村(居)委会、各单位筹资结束后,将代收的医疗保险费、单据存根报镇财政所。
2.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将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情况明细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汇总表》一并上缴至当地镇居民医保办,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汇总表》由财政所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3.镇居民医保办对各村(居)委会、各单位筹资数额及参保人数、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一致无误后再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
4.各镇筹资结束后,镇居民医保办将核对无误后的筹资数额和参保人员等信息,填写《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村参保情况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一份报市财政局社保科,一份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同时,财政所上解资金至市财政局国库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丘市支行,账号:1544 5001 04002 8038,安丘市财政局国库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5.镇居民医保办将财政所上解财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报表及参保居民电子数据信息,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在确认医疗保险费已到财政专户后,对上报的参保人员登记信息与缴费数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按村、单位填写《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由镇居民医保办交财政所。
6.镇居民医保办根据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比对确认后的参保信息,以村(居)委会及单位为整体进行导出并打印,由村(居)委会及单位负责在本村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镇居民医保办根据确认的参保人员信息制作或写入“社会保障卡”,并负责发放到居民手中。
五、参保资格确认
个人缴费应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无正当理由落漏家庭成员的户不予确认。
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凭“户口簿”参保;本市非户籍常驻人口,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应注明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参保;新出生的儿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家庭的“户口簿”或“居住证”参保。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居民参保,由当地政府根据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以“先缴后补”的方式资助参保。
缴费期之后新出生的儿童,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按前述筹资流程及要求办理参保手续。
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生、城镇居民,由所在部门、单位、企业负责通知并统一到户籍所在地镇居民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筹资一次,上年缴费期之后至下年缴费期,除新生儿外,不办理其他人员参保缴费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安丘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社、财政、民政、农业、农经、公安、发改、卫生、教育、统计、审计、监察、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筹资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和监督各镇筹资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资金筹集、上解完成情况,协助领导小组完成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
(二)各镇政府要成立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人社和卫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劳保、财政、卫生、公安、民政、经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参保居民代表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组织发动居民积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居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组织收缴居民个人参保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居民医保办),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按辖区内居民人口数量的万分之一配备工作人员,并配置保证工作开展必要的电脑、桌椅等办公设施及设备,主要职责是:向参保居民宣传解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培训、调度辖区内各村各单位的筹资工作,按时完成各村各单位筹资数额与参保人员信息的比对、录入工作,负责居民医保卡的制作、发放及宣传单的组织发放工作;完成市人社局有关业务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部门、厂矿、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都要成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小组,由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全面服从户籍所在地镇居民医保办的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村(居)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收缴参保居民个人费用;配合镇居民医保办公开有关信息,每季将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在本村本单位张榜公布一次;监督参保居民的就医行为。
七、部门分工
(一)市人社局。作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二)市发改局。负责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
(三)市财政局。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基金监管和管理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四)市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责成各卫生院积极配合镇政府完成筹资任务。
(五)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参保工作,组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的发放等相关工作。
(六)市农业局、农经局。配合镇及人社等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居民积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市民政局。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组织引导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并做好参保后相关人员的补助及医疗救助工作。
(八)市公安局。负责参保居民的户籍认定及相关信息的提供,及时为无户口居民办理户籍登记和临时户籍登记工作。
(九)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各镇的人口数量。
(十)市审计局。联合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使用,加大药品监督力度,保证居民用药安全有效。
(十二)市广播影视中心。负责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及人社局提供的通报、公告、工作信息等的刊播工作。
(十三)市监察局。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基金安全。
(十四)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规范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维护居民权益。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管理的开局之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是居民医保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参保筹资目标。要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筹资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计划、进度、要求和责任,切实将筹资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采取会议、标语、宣传单、宣传栏、广播、明白纸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针对2015年新农合与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并轨、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市级统筹的意义、报销政策、报销程序和社保卡功能等进行重点宣传,使居民真正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内容,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各镇要按照筹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筹资任务。要建立健全责任跟踪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筹资、登记、审核、信息录入、社保卡发放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保存好原始签字记录,对于因漏保、拒保、错保、登记错误、发卡不到位等问题引起投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筹资工作中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参保率达不到要求、推进速度缓慢的镇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九、违规处理
各镇在筹资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报市政府予以处理。
1.截留、挪用资金,落漏已经缴费人员的;
2.“网上征缴系统”人员信息对应不准确或无身份证号码导致不予报销引起投诉的;
3.不以户为单位参保或录入信息,导致不予报销引起投诉的;
4.不符合规定而允许缴费参保,导致不予报销引起投诉的;
5.上解资金数额与人员信息不符,导致不予报销引起投诉的。
附件:1.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表
2.2015年度安丘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配档表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