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MB28608801/2019-71688 分  类: 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8-10
标  题: 居民医保常见问题解答及办理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居民医保常见问题解答及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0

1、我父亲在安丘市缴纳居民医保,现患有慢性病,请问如何办理慢性病证?

答:凡患有潍坊市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您可以携带近期住院病历、个人身份证件到市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证,经鉴定符合相关病种标准要求的,可以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工作的通知》(潍社保发【201721号)

联系单位:安丘市医疗保险中心

办公(办事)地址:安丘市文汇路中段联系电话:0536-2512769 

 

2、我患有高血压,根据我的了解,高血压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但我前去办理时工作人员表示我是单纯性高血压,不符合条件,不给我办理?

答:高血压属于潍坊市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但根据鉴定标准,参保人患有高血压且病情达到高血压3期并伴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的才能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证。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工作的通知》(潍社保发【201721号)

联系单位:安丘市医疗保险中心

办公(办事)地址:安丘市文汇路中段

联系电话:0536-2512769

 

 

3、我儿子刚出生一个月,现在需要住院治疗,请问如何缴纳居民医保?

答:根据潍坊市规定,6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可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您可以携带孩子的户口本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规【20181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潍人社规【20187号)

联系单位:安丘市医疗保险中心

办公(办事)地址:安丘市文汇路中段 

联系电话:0536-2512773

 

4、请问居民医保可以随时缴费吗?

答:居民应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如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可以补缴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之和后参保,自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规【20181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潍人社规【20187号)

联系单位:安丘市医疗保险中心

办公(办事)地址:

联系电话:0536-2512773 

 

5、我缴纳了居民医保,交费后能不能立即生效?

答:根据国家机构改革要求,自201941日起,居民医保缴费划归税务部门管理,税务部门收费后至少需3个工作日才能入国库并将缴费信息传输到医保系统。因此,您缴费后需税务部门将缴费信息传输到医保系统后才能板栗医保相关业务。

政策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20187号)

联系单位:安丘市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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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潍坊市内做不了手术,需要到北京做手术,请问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答:根据潍坊市政府规定,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需自参保地二级医院、潍坊市三级医院或潍坊市级专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然后持转诊证明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备案。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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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父亲在青岛长期居住,请问办理什么手续可以在青岛住院报销?

答:根据潍坊市统一规定,参保人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可以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安置备案,申请备案时需携带居住地户籍证明、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如房产证)之一,如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也可个人书面承诺居住一定时间(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后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备案后住院报销比例与本地对应级别医疗机构一致。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潍医保发【201915号)、《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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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家属在外地出差过程中突发急诊住院,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报销?

答:根据潍坊市统一规定,参保人在市外突发急诊住院的,需在住院期间携带急诊证明或急诊病历、身份证到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备案。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潍医保发【201915号)、《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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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请问我在外地住院,未进行备案,可以报销吗?

    答:自2018年开始,参保人在外地住院未按要求办理异地安置、转诊或急诊备案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自付40%,剩余部分按潍坊市三级医院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潍人社字【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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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请问我如何变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签约医院?

答:根据潍坊市统一规定,参保居民需在签约期(一般为每年的9-12月份)变更签约医院,由原签约医院解约,再由现签约医院签约,自签约下一年度生效。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2014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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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是外地户籍的,在安丘市长期居住,能不能在安丘市缴纳居民医疗保险?

答:非我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凭我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个人按我市标准参保缴费后,享受我市财政补助和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规【20181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潍人社规【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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