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7XF/2022-14919 分  类: 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2-06-30
标  题: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号《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药品不足问题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号《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药品不足问题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30
 王凤娇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药品不足问题的建议》(第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部署。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目前,各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该目录共收载了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个、规格1810个,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满足了公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各自功能定位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当前,我市各医疗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7号)文件,您建议中反映的乡镇卫生院部分医保限制性用药、卫生院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的问题,上述文件中通知要求,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凡例、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其中限定支付的范围有谈判药品支付限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限制患者和适应症使用,限制新生儿和儿童使用等要求。

您建议中反映的乡镇卫生院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经常出现断货情况问题,自2019年成立医疗保障局以来,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力度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覆盖面也越来越广,国家集采、省级集采、省际联盟集采全面推进,频度加大,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新阶段。截至目前,我市已落地实施六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两次省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采购326种药品,药品平均降价超过50%,群众受益明显。

目前,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人员均加入集中采购中选企业联络群,有供货配送问题,随时联系生产企业联系人,随时沟通解决供货不及时问题。各卫生院均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据了解山东省药械采购平台上,药品生产企业有2913家,配送企业有660家,如有药品出现缺货、断货情况,平台上也会有不同厂家的同通用名药品或是同疗效的替代药品,完全可以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保障群众的用药需求。

二、下步工作

扩大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自2017年始,国家持续调整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对于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医保部门还采取谈判准入的方式将其纳入目录。2021版药品目录品种增至2860种,74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67种目录外独家药品谈判成功。新纳入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共涉及21个临床组别。

(二)为了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的生产动态监测。组织中标企业每月报送集采药品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数据,动态掌握生产的供应情况,及时分析研判,确保中标药品能够按照约定稳定供应。二是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及时了解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加强生产要素的保障,确保中选品种稳定生产。三是持续提升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国家集中采购品种大规模、智能化生产线的建设,支持优势中选企业对现有的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或建设新生产线,提升生产智能化和生产质量水平。

(三)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目前,我市已开展医共体建设试点,通过医共体内人、财、物的合理调配,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极大提高,药品等物资由医共体牵头单位统一采购和配送,药品的种类会更加齐全,配送到位也会更快,将进一步满足群众合理的用药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药学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临床合理用药和国家、省的药物政策知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医务人员和群众的用药习惯,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对此问题将继续向上级业务部门建言献策,争取上级业务部门调整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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