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7XF/2017-00245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卫生;人口;医药管理;计划生育 | ||
发布机构: | 市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16 | ||
标 题: | 安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镇村两级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安卫计发[2017]179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镇村两级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镇村两级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安卫计发[2017]179号
各镇(街、区)卫生院,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医疗机构校验是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促进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措施,是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的一次全面考核,是对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重新核定。做好此项工作,对及时改进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执业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验范围
所有2017年1月1日前取得市卫计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镇、村级医疗机构。
二、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2017年度工作总结;
5、诊疗科室、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6、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7、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及卫生技术人员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的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情况;
8、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a.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提供省卫生计生委出具的技术校验意见;
b.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校验期内技术开展情况;
c.开展二类、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应提供医疗技术备案凭证;
9、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10、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放射诊疗许可的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属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性质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供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将需提供的材料准备齐全,并按照顺序编写页码进行装订,所提供的每项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校验时间
见附件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附表安排时间组织好材料,统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卫计局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4235129。
四、校验程序及有关要求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卫计局指定各卫生院对辖区内村级医疗机构进行材料现场审核。各卫生院要对村级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建筑设计及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实地考查、核实,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技能的抽查考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现场验收合格并在《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报市卫计局审核。
2、各单位要明确校验重点,重点检查核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执业登记项目、执业人员聘用以及依法执业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或整改情况,以及是否按期校验,是否依法执业,是否对重大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处理等作为重点进行核查,有效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确保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3、各单位要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检查结果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内容,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计记分超标的实施提前校验。在校验中发现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必须予以注销。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命名及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必须责令变更名称。凡是涉及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变更的,一并提交《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先变更,再校验;卫生院变更法人、负责人需提供编制部门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命决定等证明文件。
4、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好辖区内村级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对达不到校验标准要求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进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暂缓校验期满再次校验不合格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提交2017年度校验申请的医疗机构,市卫计局将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未提交校验申请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卫计局将择期对全部卫生院和部分村级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今后,各单位务必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至少3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续的自动注销,过期不再受理许可证延续业务。今后,镇村级医疗机构校验不再统一时间进行,请各单位对辖区内下设的村级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限期要进行详细统计,并在每年的有效期满月份的前一个月份提交校验申请材料,
7、其他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上报所需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对提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将退回重新整理。
请各单位预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备用,校验期间,副本原件一律不外借。
严禁利用医疗机构校验的机会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立医院及其他由卫生局发证有关医疗卫生单位2017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参照本文执行。
附件:2017年度镇村级医疗机构校验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