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4295408/2016-00063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卫生、体育 | ||
发布机构: | 市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10-18 | ||
标 题: |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市民朋友:
您好!卫生计生工作事关群众身体健康,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之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市卫计局以“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为目标,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主要业务工作走在潍坊乃至全省前列。虽然前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促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于基本药物制度问题
我市从2011年开始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基层医改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很多好处,一是经济实惠、质量保证。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不加价、零差率销售。二是临床首选、疗效显著。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三是方便可及、适应需求。在全市基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为有效解决基本药物品种不全的问题,我们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将基本药物由523种增加到1604种,群众日常用药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既减轻了患者负担,又防止了药物滥用现象,基层卫生机构药品价格、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分别比改革前下降40.1%、39.3%、30.6%。
二、关于新农合报销问题
2014年2月,为适应医保转轨需要,及时将新农合移交给人社部门统筹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农合报销比例均按人社部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根据人社部门规定,2016年,参加一档(每人每年130元)的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85%;二级医院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70%。参加二档(每人每年240元)的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二级医院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80%。
三、关于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服务水平问题
一是硬件建设迈上新台阶。
为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档次,我们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强化基础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计划投资10亿元的市人民医院北区新院,一期工程于5月1日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工程正全力推进;计划投资1.5亿元的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预计10月份运营;计划投资3亿元的市立医院医养结合项目,已完成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启动了镇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对新建卫生院、社区卫生室实行奖补政策。目前,柘山、金冢子、吾山、大汶河旅游开发区担山分院建设项目等4处卫生院项目正在全面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2000-4000人设置1处社区卫生室的比例,重新组建了184处社区卫生室,农村居民“15分钟就医圈”基本形成。每处社区卫生室择优选聘3-5名乡村医生,以发挥其团体优势,保证了服务质量。先后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72名,建成国家级中医特色专科2处,省级重点(特色)专科4处,潍坊市级重点专科(专病)5处。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顺利通过了二甲评审,正在积极创建三级乙等医院。组织各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了“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等活动,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一级甲等水平。在建成“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础上,建设国医堂21处,市镇两级医疗机构全部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共建成省级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建成潍坊市级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6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处、村卫生室9处。积极转变服务模式,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共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86.4万份,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50785人;为待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7500人(份),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2.3万余人。
四、关于改善行业服务态度问题
为切实改进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我们结合前期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行业作风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促进了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以转变作风为突破口,公开卫生计生办事程序、服务流程和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破除“庸、懒、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效提高了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并及时予以反馈。目前,共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4223份,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项目210余项,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五、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问题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我们不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市中医院、妇保院、市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明显优于周边县市服务价格。其中,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到4元/次;普通床位费调整到33元/日,一、二、三级护理费每日分别为32元、22元、10元;16排CT价格由原来的每部位364元调整到207元;磁共振价格由原来的每部位864元调整到495元。
安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