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95408/2011-00001 分  类:  ;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市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11-03-13
标  题: 安丘市区域卫生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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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区域卫生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

发布时间:2011-03-13

 

根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10]4号),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安丘市辖2个街道,2个开发区,10个镇,870个行政村,总面积1760平方公里,总人口95万人。

  1、居民医疗服务需要。调查地区(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下同)居民两周患病率18.9%(城市22.2%,农村17.7%),按2010年我市常住人口95万人推算,当年全市患病累计达476.5万人次;调查地区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0%(城市28.3%,农村17.1%),推算我市2010年慢性病总病例数达到19万人。居民严重伤害发生率为2.8%(城市2.3%,农村3.0%),推算出我市全年伤害发生人次数达2.7万。按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推断,我市两周内每千人口疾病持续天数为1537天,每千人口因病卧床天数为185天,每千劳动力人口因病休工天数为90天,每千在校学生的因病休学天数为44天;60岁及以上人群长期失能率(活动受限)为31.1%(城市26.0%,农村33.8%)。城乡居民患病结构中,慢性病持续到两周内的病例61%。

  2、居民医疗服务需求。2010年全市门急诊人次数达174.1万,其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比例65.02%;居民年住院率为6.8%,当年全市住院人次数为12.7万人。调查地区两周新发病例未就诊比例为38.2%(城市为47.9%,农村35.6%),经医生诊断需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为21%(城市22%,农村20%)。居民门急诊次均费用为92元,次均住院费用为3654元。

  3、医疗资源供需状况。2010年底我市户籍人口95万人,平均病床使用率91.3%,病床周转次数为39.96。目前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放床位3178张,其中卫生院978张,人民医院1000张,中医院500张,妇幼保健机构160张,市立医院520张,皮防站20张;其他医疗机构开放床位400张。随着床位数的适当增加,基本满足正常医疗保健需要。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各级医院床医比、床护比计算,规划期末我市的必需医师数为2256人,必需护士数为1906人;我市现有执业医师(助理)仅2180人,注册护士1764人,乡村医生1570人,离期末必需医师数和护士数尚有76名和142名的差距。

二、发展趋势

  1、人口总量继续增加。2010年,全市年末户籍人口9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06‰。规划期内若持续维持低自然增长率水平,2015年底,全市户籍人口预计将达到96.4万人。

  2、居民支付能力提高。2010年安丘市生产总值(GDP)完成175.1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达到1.88万元。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万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0.8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0.78万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0.49万元。按年均增长8%计算,到2015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纯收入将分别达到1.97万元和1.15万元。

  3、服务半径相对缩小。2010年末,全市公路通车里程为3025公里,公路密度达17.7km/100km2。规划期内交通、通讯条件将会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将更加快捷,医疗机构的服务区域也将随之扩大。

  4、病人流向更趋合理。2010年末,全市20处乡镇卫生院,221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73处村卫生室,完成65.02%的就诊人次。随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全完善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入发展,病人对医疗资源的利用更加理性,基本医疗就诊流向将更多的选择基层医疗机构。

  5、居民患病率呈下降趋势。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将不断增强;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适宜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对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将产生重大作用。

  6、医疗服务利用比例提升。居民支付能力的提高、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有力支撑和医药费用的有效控制,将推动两周新发病例未就诊比例、经医生诊断需住院而未住院比例的下降,居民对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将会提高。

  7、患病结构继续深刻变化。循 环系统疾病(如心脏病、脑血管病、高血压病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呼吸、消化等系统的慢性病明显下降;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严重伤害发生率还将继续提升,职业病发病将持续增加;突发性传染病仍存在暴发流行的威胁,已控制的传染病也有死灰复燃的危险。

三、设置原则

  1、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 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凡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市中医院、市立医院、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院、皮肤病防治站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坚持公益性质,由政府举办;凡是专科医疗机构,既可以公办为主,又可以社会投入为主,更多地依靠社会投入。

  2、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导、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作 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主体,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公共服务最大化而非经济收益最大化的方式提供服务。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无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以发挥医疗资源的整体功能和效益为前提,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

  3、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地位。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始终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促进医疗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进一 步完善城乡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主要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市直医院和卫生院,应作为战略重点予以加强,提高市直医院和部分卫生院在整个农村医疗格局的辐射带动作用。现有的城区镇(街道)、开发区驻地卫生院和部分诊所、门诊部要逐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特点提供医疗 卫生服务。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城市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一般诊疗在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4、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专业疾病防治机构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主阵地,中医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益性质更为突出,应当提高到更加重要的地位,遵循其规律和特 点,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在投入政策、分配激励等各项保障措施上给予倾斜,保证专业疾病防治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

  四、功能定位

  1、市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外科手术和助产技术服务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手术条件。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下,向村(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活动,一般不再开展输液等诊疗活动。

  4、专科医院。以专科专病诊疗为主,向居民提供不同层次需求的医疗服务。

  5、专业疾病防治机构。根据专业分工,向居民提供疾病防治服务。

6、民营医院。根据核定的诊疗科目,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允许的,可提供高端医疗保健服务。

7、诊所(门诊部)。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不到的区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五、总体布局与规划

(一)综合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设置安丘市人民医院、安丘市市立医院。

市人民医院在巩固“二甲”的基础上,力争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建设市人民医院市北区分院,在市老年康复保健中心西侧按二级医院标准建设,一期工程投资2亿元,占地约100亩,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市立医院创建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市立医院东院区新建综合病房楼一座,该项目计划投资1.8亿元,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设计楼层21层,设置床位499张。

  2、中医医院。设置安丘市中医院。市中医院在巩固“二甲”的基础上,力争达到三级医院标准;

(二)专科医疗机构

1、妇幼保健院。设置安丘市妇幼保健院(加挂安丘市妇女儿童医院)。在双丰大道以南新建门诊病房综合楼一座,该项目一期工程计划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左右,设计楼层17层,设置床位400张。创建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2、精神卫生中心。设置安丘市精神病防治院。在原关王卫生院旧址,建设精神病防治院门诊病房楼,建筑面积453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设置床位110张。计划2012年内投入使用。

  3、眼科医院。设置安丘市眼科医院,隶属市立医院。

(三)专业疾病防治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安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市疾控机构综合服务楼,投资2000万元,在原疾控中心院内或另外选址,新建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疾控机构综合办公楼一座,解决市疾控中心、爱卫会办公室等单位的业务用房问题。

  2、皮肤病防治站。设置安丘市皮肤病防治站。

  3、传染病防治机构。安丘市人民医院设置传染病功能区,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核准科目设置传染病房。

  4、结核病防治机构。由安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结核病防治职能。

(四)基层医疗机构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是巩固发展乡镇卫生院,计划在每处镇(街、区)驻地设置一处卫生院(全市共13处),在原撤并乡镇驻地设置一处镇(街、区)卫生院分院(包括红沙沟、雹泉、白芬子、庵上、管公、临浯、关王7处)。二是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切实履行好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两大工作职能。每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置中医科、发热门诊等。三是健全完善“卫生强基”和“对口帮扶”机制,拓宽协作内容,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四是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服务水平。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室)。按一村一室或数村一室设置。重新规划设置社区卫生室221处 并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是加强社区卫生室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社区卫生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其他一般卫生室的监管,促其依法执业、规范经营;三是巩固完善村级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不断提高村级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3、诊所(门诊部)。按城镇总人口1/万的比例设置;专科诊所(门诊部)控制在诊所、门诊部总数量的30%以内;中医诊所、门诊部达到总量的20%左右;为内部职工服务的诊所、门诊部、卫生所(室)计算在总量之内,不得对外开放;农村驻地不得设置诊所、门诊部;城市建成区达到或超过设置比例,或800米内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得设置诊所、门诊部及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

(五)民营医院

对现有民营医院加强建设与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新兴医院按一级医院标准建设,力争达到甲级水平。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社会资本办医的有关政策规定,新建民营医院1处(安丘清华医院,为一级综合医院,计划设置床位99张)。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健全完善社会办医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规范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医疗市场。

(六)其它相关机构

1、老年康复保健中心。依托市人民医院建设,位于市北新区建设路西、学府街北,总占地面积130亩,规划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工程分三期:一期包括生活服务楼、保健门诊楼、16层老年公寓楼各1座,建筑面积3.17万平方米,现已完成。二期包括12层1.26万平方米公寓楼1座,12层1.36万平方米的点式公寓楼4座,5层0.6万平方米公寓楼1座,已完成主体工程。三期工程:规划建设公寓楼5座,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以及修砌中心景观湖,修筑假山、沿湖道路及其它设施。

2、医疗机构分支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门诊部以上的分支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不设置分支机构。

3、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在市人民医院设置安丘市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其他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室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实施措施

  1、明确责任。实 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卫生局根据全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动态地调整规划,并按照本规划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划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发展改革部门对医疗机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财政部门为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 相应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医保定点政策。

  2、规范审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切实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作为审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不得随意突破本规划的规定。整个审批中,要着眼于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结构和提高医疗资源配置质量,充分体现发展与改革精神。

  3、严格监管。大 力发展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完善监管机制,对本规划出台前已经存在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逐一作出处理安排;对本规划已经实施又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范围重叠的诊所、门诊部及单位内部卫生室(所),在到期换证和校验中,要严格标准,努力实现 本规划的要求。要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病区)等非法行医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彻底清理以非法医疗广告为主要特征的肝病、银屑病、性病、泌尿系统疾病、流产以及所谓男科、女科等夸大宣传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科学就医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4、加强信息化建设。加 快全市区域卫生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及时交换共享。加快全市医药信息平台建设,把医疗机构许可、监管、运营、服务等信息系统,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为本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尽快实现医疗机构审批、登记、校验等信息共享;加快医疗机构电子病历、计费系统、查询系统建 设步伐,促进全市医疗机构管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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