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01j/2018-00140 分  类: 政务动态;保障政策 ; 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市文广新局 发文日期: 2018-08-27
标  题: 安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提升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提升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27

  安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提升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的

  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文化厅《关于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的意见》(鲁文群[2018]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安丘市提升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图书馆法》、《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效能为目的,围绕提升“四个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加快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为全力打造实力活力魅力安丘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协同、多元参与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共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的工作局面。

  (二)统筹城乡,上下贯通。从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出发,统筹城乡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形成贯通上下、互融互通,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工作合力。

  (三)盘活存量,共建共享。打破块状分割,盘活城乡文化设施资源,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总量,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提高设施利用率,实现共建共享。

  (四)突出特色,有的放矢。依托场馆功能特点,与群众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出特色服务项目,打造特色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差异化文化需求。

  三、目标及范围

  有效整合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镇街区综合文化站(镇图书馆)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公共文化场馆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设施利用率

  1.根据《安丘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6-2020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分类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真落地、全覆盖、见实效。(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长期)

  2.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到2020年,市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加快推进美术馆建设,依托城市社区规划建设便民“城市书吧”。各镇街区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所有镇街区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村(社区)继续实施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重点打造示范性标杆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市建成达标率100%。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握建设标准质量,科学设计功能布局,确保发挥真正实效。(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2020年底)

  3.按照法律规定及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使用公共文化设施。在公共文化设施新建选址方面依法履行听证会、公开征求驻地居民意见等法定程序。对已建成位置较偏远的文化场馆、督促其提升数字化、流动化服务水平,降低不利因素对服务效能发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长期)

  4.按照“建、管、用”并重原则,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与服务标准,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围绕基本文化服务功能,精心设置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品牌,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长期)

  5.加快实施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到2020年,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县域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实现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积极鼓励各类图书馆、文化馆、文化服务社会机构、商业机构,以行业联盟形式开展馆际交流合作,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2020年底)

  6.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侧改革,积极回应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吸引力,激发基层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畅通群众公共文化需求表达和参与渠道,强化群众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监督评估权,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问责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核心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长期)

  7.扩大参与,提升成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通过评议、建议、表决等方式,建立畅通有效的民意表达渠道,引导城乡群众参与公共文化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监督,有效保障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会服务网格化管理体系,鼓励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长期)

  8.积极推进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法理结构。到2020年底,全市规模较大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法理结构。(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完成时限:2020年底)

  9.积极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围绕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加强基础资源库、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库、公共图书馆基础资源库、面向特殊群体的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完成时限:2020年底)

  10.树立“让文化流动起来”理念,市图书馆、市文化馆结合总分馆制建设,利用流动图书大巴、惠民演出流动大舞台等,让演出走出剧院、图书走出书屋、展览办到村头,让基层的艺术进城来、城里的精品下乡去。(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长期)

  11.进一步完善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及业余艺术团体按照《安丘市文化志愿服务实施方案》安排,组织好文化志愿队伍,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激发志愿者参与积极性,保护好志愿者参与热情,保障志愿者权益,努力打造文化志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强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

  1.落实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要求,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根据公共文化服务需要,按照上级制定的编制标准,适时调整编制。重视专业技能考察,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长期)

  2.配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适应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要求、具备综合性服务能力的标准,落实基层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每个镇街区综合文化站配备编制1-2名,规模较大的镇街区适当增加编制。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完成时限:长期)

  3.加大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百千万”公共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建立综合性培训基地,广泛培养基层文化骨干、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不断壮大公共文化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长期)

  4.建立文化人才供需衔接机制。推行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备案制度,建立公共文化人才库。培育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探索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完成时限:长期)

  5.强化各级财政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扶持,协调市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及潍坊市有关标准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须的资金。(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长期)

  (三)建立文化场馆服务与群众需求对接机制

  1.开展“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各公共文化场馆根据各自功能定位,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内容和数量,通过多种渠道、平台向社会公布,吸引和方便群众按需就近参与公共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长期)

  2.扩大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覆盖面。全面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电影放映服务;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形式,持续做好“一村一年一场戏”等送戏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京剧团,各镇街区。完成时限:2018年底)

  3.建立健全群众评价反馈机制。认真开展群众评价工作,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各镇街区和公共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 ,推动公共文化场馆服务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各镇街区。完成时限:2018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提升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领导小组,加强日常工作的督导及协调工作。

  (二)落实政策扶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理论和法规体系研究,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标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三)建立保障机制。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效能建设作为年度文化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各镇街区、各公共文化场馆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效能提升办法,切实提高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效能与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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