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01j/2017-00246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13 | ||
标 题: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一次性内部资料)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一次性内部资料)
安丘市“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一次性内部资料)
事项编码:370784032035
编制单位:安丘市文广新局
发布日期:2017-08-15
安丘市“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一次性内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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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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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安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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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市场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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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安丘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安路与外食街交叉路口)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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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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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36-4396261 |
投诉电话 |
0536-4235078 0536-12345 |
办理结果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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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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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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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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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快递送达或自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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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程 及结果查询 |
电话查询:0536-4396261 网上查询:http://wfaqzwfw.sd.gov.cn/aqs/public/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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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事项 |
本办事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备注 |
1 |
稿件清样 |
原件 |
书样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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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
3 |
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必须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
4 |
如涉及党史、史志、文史、宗教、药品、、法规汇编类的,还需提交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
原件 |
A4纸 |
非必要 |
党史类资料须经省委党史研究室审核;史志类资料须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核;文史类资料须经省政协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审核;宗教类资料须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药品类资料须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涉及法律、法规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 |
一、申请条件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3.稿件内容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内部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二)数量限制
无
(三)禁止性要求
无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设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查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办事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五、申请材料样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