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01j/2017-00245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13 | ||
标 题: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
安丘市“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
事项编码:370784032034
编制单位:安丘市文广新局
发布日期:2017-08-15
安丘市“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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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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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安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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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市场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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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安丘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安路与外食街交叉路口)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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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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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36-4396261 |
投诉电话 |
0536-4235078 0536-12345 |
办理结果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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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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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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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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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快递送达或自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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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程 及结果查询 |
电话查询:0536-4396261 网上查询:http://wfaqzwfw.sd.gov.cn/aqs/public/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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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事项 |
本办事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A4纸 |
必要 |
内容包括: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编印目的、栏目设置、印数、印制周期、开本、发送对象和经费来源。 |
2 |
编印单位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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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编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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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必须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
3.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4.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
5.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6.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二)数量限制
无
(三)禁止性要求
无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设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查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办事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五、申请材料样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