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94412039/2016-00008
  • 分  类:政务动态 ;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市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16-08-19
  • 标  题:旅 游 团 队 优 惠 奖 励 办 法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494412039/2016-00008 分  类: 政务动态 ;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6-08-19
标  题: 旅 游 团 队 优 惠 奖 励 办 法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旅 游 团 队 优 惠 奖 励 办 法

发布时间:2016-08-19

  安 丘 市 旅 游 局

  安 丘 市 财 政 局

  旅 游 团 队 优 惠 奖 励 办 法

  为进一步推动安丘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充分调动旅行社宣传推介安丘旅游的积极性,鼓励旅行社为安丘输送客源,全面拉动旅游消费,激活旅游市场,努力把安丘打造成为潍坊领跑、省内示范、国内知名的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借鉴外地政策、办法并结合安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惠奖励对象

  本年度内(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组织安丘市外游客来安丘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游览活动的旅行社。

  第二条 优惠奖励条件

  1、国内游客。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组团到安丘市境内游览,人数达到15人(含)以上,且在安丘市境内安丘市旅游局推荐住宿、餐饮点(见附件1)住宿1个夜晚以上,并游览安丘市境内安丘市旅游局推荐旅游线路(见附件2)(若有变动,及时通知)。

  2、境外游客。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组团人数10人(含)以上,且在安丘市境内安丘市旅游局推荐住宿、餐饮点(见附件1)住宿1个夜晚以上,并游览安丘2个(含)以上安丘市旅游局推荐旅游景区点、农家乐村(见附件2)(若有变动,及时通知)。

  第三条 优惠奖励标准

  1、人数累计奖励。为调动旅行社长期不间断向安丘输送游客的积极性,每个旅行社年度累计向安丘市输送二日游及以上游客量达到1000人(含)以上2000人以下的,按每人10元奖励;2000人(含)以上4000人以下的,按每人15元奖励;4000人(含)以上6000人以下的,按每人20元奖励;60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30元奖励。

  2、旅游大团队奖励(不再计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旅行社一次性从同一客源地向安丘市输入的二日游游客达到2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按每人20元奖励;500人(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入境旅游团队奖励。年度累计向安丘市输送境外游客(含港澳台)2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按每人20元奖励;5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30元奖励。

  4、自驾车团队奖励。从安丘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30台(含)以上,人数不少于90人(含)的,一次性奖励组团社3000元。

  上述标准中,免景区(点)门票的人数不计入奖励范围。

  第四条 奖励申请

  (一)申请流程

  1、提报计划。

  申请奖励的旅游团队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安丘市旅游局、安丘市财政局联合成立的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提报计划,将团队相关信息(附件3)进行登记确认,并由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登记盖章后回传,未登记确认的不予奖励。

  2、人数情况确认表。

  旅游团队到达安丘后,需由入住饭店、游览景区(点)、农家乐村、餐饮点等单位协同填写《来安丘旅游团队情况确认表》(附件4)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二)申请资料。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以下资料:

  1、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1)旅行社法人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回传的《向安丘市输送旅游团队计划提报表》;

  (3)《来安丘旅游团队情况确认表》(附件3)

  (4)在安丘入住饭店、农家乐村、餐饮点消费发票复印件;

  (5)安丘市旅游景区(点)发票复印件;

  (6)旅行社提前出具给安丘市旅游局的奖金发票。

  2、旅游大团队奖励。

  (1)旅行社法人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回传的《向安丘市输送旅游团队计划提报表》;

  (3)《来安丘旅游团队情况确认表》(附件3)

  (4)在安丘入住饭店、农家乐村、餐饮点消费发票复印件;

  (5)安丘市旅游景区(点)发票复印件;

  (6)旅行社提前出具给安丘市旅游局的奖金发票。

  3、入境旅游团队奖励、自驾车团队奖励(同上)。

  4、旅游车辆奖励。

  (1)旅行社法人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旅行社与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回传的《向安丘市输送旅游团队计划提报表》;

  (4)《来安丘旅游团队情况确认表》(附件3);

  (5)在安丘入住饭店、农家乐村、餐饮点消费发票及安丘市旅游景区(点)发票复印件。

  (6)旅行社提前出具给安丘市旅游局的奖金发票。

  第五条 奖励审核与结算

  1、旅行社奖励资金的审核由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组织实施,安丘市旅游局、安丘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各旅行社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将上季度团队原始单据提交给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审核。

  3、旅游人数累计奖励在年度统计结束后,经审核相关资料,一次性兑现奖励。旅游大团队等其他奖励,由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每季度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每季度审批一次,由市旅游局完成兑付。

  第六条 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安丘市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对进行不正当竞争、异地拼团、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除追回奖励外,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实施时间暂定2016年9 月1日至2017年 8月31日。

  (三)本办法由安丘市旅游局、安丘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住宿、餐饮点名单

  2.接待景区(点)、农家乐村、采摘园名单

  3.向安丘市输送旅游团队计划提报表

  4.来安丘旅游团队情况确认表

  安丘市旅游局 安丘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

  附件1:

  安丘旅游局推荐的住宿、餐饮点

  1

饭 店

地址

床位(个)

就餐(人)

 

前台电话

 

分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新东方大酒店

向阳路东首

281

730

4396978

王 沥

15965021991

安丘宾馆

商场路中段

503

1600

4221037

黄 辉

13853617856

裕景大酒店

新安路与北外环交汇处

268

500

8155000

李龙祥

15763679520

金润大酒店

商场路西首

80

680

4297999

孙秀霞

13854424117

潍安宾馆

商场路与一马路交叉口

100

500

4221802

刘田

13468497978

云湖假日酒店

青云湖景区内

70

600

4679999

刘田

13468497978

红枕连锁酒店

商场路与206国道交叉口

180

100

8022988

辛瑞兰

4068689

速8连锁酒店

天下客商贸城A座

150

150(早餐)

4319999

董玉君

18615086686

如家快捷酒店

建安路与潍徐路交汇处路北

200

200(早餐)

2140888

徐伊婷

17753647010

水木年华

兴安路与人民路交汇处

130

130(早餐)

4968888

张 杰

15006612088

彩居连锁酒店

向阳路天下客财富广场5栋

360

360(早餐)

4512222

宋立华

13371063999

杰克快捷酒店

商场路128号

200

200(早餐)

4899888

董静

18365652298

蓝星国际商务酒店

兴安路与潍徐南路交叉口

120

120(早餐)

4297777

马金玉

15725658895

汇邦商务酒店

潍安路北首

120

120(早餐)

4234666

代 飞

18763612392

7天连锁酒店

青云山路与新安路以西青云花园

50

50(早餐)

4908777

 

曹卫卫

15762507502

金煜福酒店

兴安路163号

90

90(早餐)

4299999

郑 蕾

15094982523

雅客商务酒店

兴安路与潍徐南路交叉口

50

50(早餐)

4226777

郎丰波

15553656777

合 计

 

2952

6180

 

 

 

  2

辉渠镇小麦峪村(住宿、餐饮,床位数:100 个,就餐人数300人)、辉渠镇落鸦石官庄村(住宿、餐饮,床位数:20 个,就餐人数300人)、辉渠镇李旺山庄(餐饮,人数300个)、柘山镇张家宅村(住宿、餐饮,床位数:100 个,就餐人数300人)、吾山镇南官庄村(餐饮,人数100个)、吾山镇鲁家哨村(餐饮,人数100个)。

  3

安丘市辉渠镇百泉度假村(住宿、餐饮,床位数:60 个,就餐人数500人)。

  4

安丘市和甫采摘园(餐饮,人数600人)、安丘市绿欣采摘园(餐饮,人数100人)、安丘市乡里情采摘园(餐饮,人数120人)、安丘市石埠子镇南王家庄草莓采摘园(餐饮,200人数)。

  附件2:

  安丘市旅游局推荐的

  接待景区(点)、农家乐、度假村、采摘园

  青云山景区(4A)、景芝酒之城景区(4A)、齐鲁酒地景区(4A)、青云湖景区(3A)、城顶山生态旅游区(3A)、五龙山景区(3A)、辉渠镇小麦峪村(农家乐)、辉渠镇落鸦石官庄村(农家乐)、柘山镇张家宅村(农家乐)、吾山镇南官庄村(农家乐)、吾山镇鲁家哨村(农家乐)、辉渠镇百泉度假村、安丘市石埠子镇南王家庄草莓采摘园、安丘市和甫采摘园、安丘市绿欣采摘园、安丘市乡里情采摘园。

  安丘市旅游局推荐的旅游线路(景区点及农家乐组合)

  线路1

:青云山+齐鲁酒地(或者酒之城)+1个3A级景区 +其他;

  线路2

:青云山+齐鲁酒地(或者酒之城)+ 1个农家乐村(正餐 +住宿为必选项目)+其他;

  线路3

:1个4A级景区+2个3A级景区+其他;

  线路4

:青云山景区+1个3A级景区+ 1个农家乐村(正餐+住宿为必选项目)+ 其他;

  线路5

:3个3A级景区+1个农家乐村(正餐+住宿为必选项目)+其他。

  说明:

  1.上述第1-4条线路中前3个景区点及农家乐村和第5条线路中前4个景区点及农家乐村是旅游团队的必游项目。

  2.安丘市辉渠镇百泉度假村、安丘市石埠子镇南王家庄草莓采摘园、安丘市和甫采摘园、安丘市绿欣采摘园、安丘市乡里情采摘园作为其他住宿、餐饮点供旅游团队备选。

  附件3:

  向安丘市输送旅游团队计划提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提报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团队情况:

抵安丘时间

年 月 日

游览天数

 

游览景点

 

游览时间

月 日

住宿酒店

 

团队人数

 

车辆数及车牌号码

 

导游或领队

姓名、电话

 

旅行社奖励监管

办公室登记情况

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确认函编号: 经办人签字:

           

:1、本表可复制,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提报,登记后由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出具确认书或盖章后回传。无登记确认的不予奖励。2、本表一团一报,提报时需将团队行程附后一并提报。

  附件4:

  来安丘旅游团队确认表

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盖章)

导游姓名

 

联系电话

 

客源地

 

抵安时间

 

车牌号码

 

车辆座位数

 

实际人数

人(1.2米以下和70岁以上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收费景区一

(盖章)

购票人数:

签字:

时间:

收费景区二

(盖章)

购票人数:

签字:

时间:

收费景区三

(盖章)

购票人数:

签字:

时间:

收费景区二

(盖章)

购票人数:

签字:

时间:

入住酒店一

(盖章)

实际收费客人数量:

签字:

时间:

入住酒店二

(盖章)

实际收费客人数量:

签字:

时间:

           

  备注:

本表必须填写完整,经安丘市旅游景区和酒店盖章、签字确认后,于5个工作日内(团队离开安丘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将本表及酒店、景区正式发票电子版发送至安丘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申请奖励时随原始发票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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