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94412039/2016-00008
- 分 类:政务动态 ;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市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16-08-19
- 标 题:旅 游 团 队 优 惠 奖 励 办 法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494412039/2016-00008 | 分 类: | 政务动态 ; 商贸、海关、旅游 | ||
发布机构: | 市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9 | ||
标 题: | 旅 游 团 队 优 惠 奖 励 办 法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旅 游 团 队 优 惠 奖 励 办 法
安 丘 市 旅 游 局
安 丘 市 财 政 局
旅 游 团 队 优 惠 奖 励 办 法
为进一步推动安丘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充分调动旅行社宣传推介安丘旅游的积极性,鼓励旅行社为安丘输送客源,全面拉动旅游消费,激活旅游市场,努力把安丘打造成为潍坊领跑、省内示范、国内知名的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借鉴外地政策、办法并结合安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惠奖励对象
本年度内(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组织安丘市外游客来安丘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游览活动的旅行社。
第二条 优惠奖励条件
1、国内游客。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组团到安丘市境内游览,人数达到15人(含)以上,且在安丘市境内安丘市旅游局推荐住宿、餐饮点(见附件1)住宿1个夜晚以上,并游览安丘市境内安丘市旅游局推荐旅游线路(见附件2)(若有变动,及时通知)。
2、境外游客。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组团人数10人(含)以上,且在安丘市境内安丘市旅游局推荐住宿、餐饮点(见附件1)住宿1个夜晚以上,并游览安丘2个(含)以上安丘市旅游局推荐旅游景区点、农家乐村(见附件2)(若有变动,及时通知)。
第三条 优惠奖励标准
1、人数累计奖励。为调动旅行社长期不间断向安丘输送游客的积极性,每个旅行社年度累计向安丘市输送二日游及以上游客量达到1000人(含)以上2000人以下的,按每人10元奖励;2000人(含)以上4000人以下的,按每人15元奖励;4000人(含)以上6000人以下的,按每人20元奖励;60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30元奖励。
2、旅游大团队奖励(不再计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旅行社一次性从同一客源地向安丘市输入的二日游游客达到2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按每人20元奖励;500人(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入境旅游团队奖励。年度累计向安丘市输送境外游客(含港澳台)2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按每人20元奖励;5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30元奖励。
4、自驾车团队奖励。从安丘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30台(含)以上,人数不少于90人(含)的,一次性奖励组团社3000元。
上述标准中,免景区(点)门票的人数不计入奖励范围。
第四条 奖励申请
(一)申请流程
1、提报计划。
申请奖励的旅游团队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安丘市旅游局、安丘市财政局联合成立的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提报计划,将团队相关信息(附件3)进行登记确认,并由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登记盖章后回传,未登记确认的不予奖励。
2、人数情况确认表。
旅游团队到达安丘后,需由入住饭店、游览景区(点)、农家乐村、餐饮点等单位协同填写《来安丘旅游团队情况确认表》(附件4)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二)申请资料。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以下资料:
1、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1)旅行社法人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回传的《向安丘市输送旅游团队计划提报表》;
(3)《来安丘旅游团队情况确认表》(附件3)
(4)在安丘入住饭店、农家乐村、餐饮点消费发票复印件;
(5)安丘市旅游景区(点)发票复印件;
(6)旅行社提前出具给安丘市旅游局的奖金发票。
2、旅游大团队奖励。
(1)旅行社法人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回传的《向安丘市输送旅游团队计划提报表》;
(3)《来安丘旅游团队情况确认表》(附件3)
(4)在安丘入住饭店、农家乐村、餐饮点消费发票复印件;
(5)安丘市旅游景区(点)发票复印件;
(6)旅行社提前出具给安丘市旅游局的奖金发票。
3、入境旅游团队奖励、自驾车团队奖励(同上)。
4、旅游车辆奖励。
(1)旅行社法人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旅行社与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回传的《向安丘市输送旅游团队计划提报表》;
(4)《来安丘旅游团队情况确认表》(附件3);
(5)在安丘入住饭店、农家乐村、餐饮点消费发票及安丘市旅游景区(点)发票复印件。
(6)旅行社提前出具给安丘市旅游局的奖金发票。
第五条 奖励审核与结算
1、旅行社奖励资金的审核由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组织实施,安丘市旅游局、安丘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各旅行社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将上季度团队原始单据提交给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审核。
3、旅游人数累计奖励在年度统计结束后,经审核相关资料,一次性兑现奖励。旅游大团队等其他奖励,由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每季度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每季度审批一次,由市旅游局完成兑付。
第六条 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安丘市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对进行不正当竞争、异地拼团、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除追回奖励外,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实施时间暂定2016年9 月1日至2017年 8月31日。
(三)本办法由安丘市旅游局、安丘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住宿、餐饮点名单
2.接待景区(点)、农家乐村、采摘园名单
3.向安丘市输送旅游团队计划提报表
4.来安丘旅游团队情况确认表
安丘市旅游局 安丘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
附件1:
安丘旅游局推荐的住宿、餐饮点
1
饭 店 |
地址 |
床位(个) |
就餐(人) |
前台电话 |
分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新东方大酒店 |
向阳路东首 |
281 |
730 |
4396978 |
王 沥 |
15965021991 |
安丘宾馆 |
商场路中段 |
503 |
1600 |
4221037 |
黄 辉 |
13853617856 |
裕景大酒店 |
新安路与北外环交汇处 |
268 |
500 |
8155000 |
李龙祥 |
15763679520 |
金润大酒店 |
商场路西首 |
80 |
680 |
4297999 |
孙秀霞 |
13854424117 |
潍安宾馆 |
商场路与一马路交叉口 |
100 |
500 |
4221802 |
刘田 |
13468497978 |
云湖假日酒店 |
青云湖景区内 |
70 |
600 |
4679999 |
刘田 |
13468497978 |
红枕连锁酒店 |
商场路与206国道交叉口 |
180 |
100 |
8022988 |
辛瑞兰 |
4068689 |
速8连锁酒店 |
天下客商贸城A座 |
150 |
150(早餐) |
4319999 |
董玉君 |
18615086686 |
如家快捷酒店 |
建安路与潍徐路交汇处路北 |
200 |
200(早餐) |
2140888 |
徐伊婷 |
17753647010 |
水木年华 |
兴安路与人民路交汇处 |
130 |
130(早餐) |
4968888 |
张 杰 |
15006612088 |
彩居连锁酒店 |
向阳路天下客财富广场5栋 |
360 |
360(早餐) |
4512222 |
宋立华 |
13371063999 |
杰克快捷酒店 |
商场路128号 |
200 |
200(早餐) |
4899888 |
董静 |
18365652298 |
蓝星国际商务酒店 |
兴安路与潍徐南路交叉口 |
120 |
120(早餐) |
4297777 |
马金玉 |
15725658895 |
汇邦商务酒店 |
潍安路北首 |
120 |
120(早餐) |
4234666 |
代 飞 |
18763612392 |
7天连锁酒店 |
青云山路与新安路以西青云花园 |
50 |
50(早餐) |
4908777 |
曹卫卫 |
15762507502 |
金煜福酒店 |
兴安路163号 |
90 |
90(早餐) |
4299999 |
郑 蕾 |
15094982523 |
雅客商务酒店 |
兴安路与潍徐南路交叉口 |
50 |
50(早餐) |
4226777 |
郎丰波 |
15553656777 |
合 计 |
|
2952 |
6180 |
|
|
|
2
辉渠镇小麦峪村(住宿、餐饮,床位数:100 个,就餐人数300人)、辉渠镇落鸦石官庄村(住宿、餐饮,床位数:20 个,就餐人数300人)、辉渠镇李旺山庄(餐饮,人数300个)、柘山镇张家宅村(住宿、餐饮,床位数:100 个,就餐人数300人)、吾山镇南官庄村(餐饮,人数100个)、吾山镇鲁家哨村(餐饮,人数100个)。
3
安丘市辉渠镇百泉度假村(住宿、餐饮,床位数:60 个,就餐人数500人)。
4
安丘市和甫采摘园(餐饮,人数600人)、安丘市绿欣采摘园(餐饮,人数100人)、安丘市乡里情采摘园(餐饮,人数120人)、安丘市石埠子镇南王家庄草莓采摘园(餐饮,200人数)。
附件2:
安丘市旅游局推荐的
接待景区(点)、农家乐、度假村、采摘园
青云山景区(4A)、景芝酒之城景区(4A)、齐鲁酒地景区(4A)、青云湖景区(3A)、城顶山生态旅游区(3A)、五龙山景区(3A)、辉渠镇小麦峪村(农家乐)、辉渠镇落鸦石官庄村(农家乐)、柘山镇张家宅村(农家乐)、吾山镇南官庄村(农家乐)、吾山镇鲁家哨村(农家乐)、辉渠镇百泉度假村、安丘市石埠子镇南王家庄草莓采摘园、安丘市和甫采摘园、安丘市绿欣采摘园、安丘市乡里情采摘园。
安丘市旅游局推荐的旅游线路(景区点及农家乐组合)
线路1
:青云山+齐鲁酒地(或者酒之城)+1个3A级景区 +其他;
线路2
:青云山+齐鲁酒地(或者酒之城)+ 1个农家乐村(正餐 +住宿为必选项目)+其他;
线路3
:1个4A级景区+2个3A级景区+其他;
线路4
:青云山景区+1个3A级景区+ 1个农家乐村(正餐+住宿为必选项目)+ 其他;
线路5
:3个3A级景区+1个农家乐村(正餐+住宿为必选项目)+其他。
说明:
1.上述第1-4条线路中前3个景区点及农家乐村和第5条线路中前4个景区点及农家乐村是旅游团队的必游项目。
2.安丘市辉渠镇百泉度假村、安丘市石埠子镇南王家庄草莓采摘园、安丘市和甫采摘园、安丘市绿欣采摘园、安丘市乡里情采摘园作为其他住宿、餐饮点供旅游团队备选。
附件3:
向安丘市输送旅游团队计划提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提报单位名称 |
|
(公章) |
|||
单位地址 |
|
||||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
团队情况: |
|||||
抵安丘时间 |
年 月 日 |
||||
游览天数 |
|
||||
游览景点 |
|
||||
游览时间 |
月 日 |
||||
住宿酒店 |
|
||||
团队人数 |
|
||||
车辆数及车牌号码 |
|
||||
导游或领队 姓名、电话 |
|
||||
旅行社奖励监管 办公室登记情况 |
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确认函编号: 经办人签字: |
||||
:1、本表可复制,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提报,登记后由安丘市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出具确认书或盖章后回传。无登记确认的不予奖励。2、本表一团一报,提报时需将团队行程附后一并提报。
附件4:
来安丘旅游团队确认表
旅行社名称 |
|
(旅行社盖章) |
|||
导游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客源地 |
|
抵安时间 |
|
||
车牌号码 |
|
车辆座位数 |
|
||
实际人数 |
人(1.2米以下和70岁以上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
||||
游 览 安 丘 景 区 确 认 |
收费景区一 (盖章) 购票人数: 签字: 时间: |
收费景区二 (盖章) 购票人数: 签字: 时间: |
|||
收费景区三 (盖章) 购票人数: 签字: 时间: |
收费景区二 (盖章) 购票人数: 签字: 时间: |
||||
入 住 酒 店 确 认 |
入住酒店一 (盖章) 实际收费客人数量: 签字: 时间: |
入住酒店二 (盖章) 实际收费客人数量: 签字: 时间: |
|||
备注:
本表必须填写完整,经安丘市旅游景区和酒店盖章、签字确认后,于5个工作日内(团队离开安丘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将本表及酒店、景区正式发票电子版发送至安丘旅行社奖励监管办公室,申请奖励时随原始发票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