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416Q/2024-11174
- 分 类:市场运行 ;
-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2024-08-01
- 标 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流程明白纸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416Q/2024-11174 | 分 类: | 市场运行 ; |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1 | ||
标 题: |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流程明白纸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流程明白纸
一、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注册登记必须为同一人。
(二)对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个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潍坊市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新购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三)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在政策实施期内,报废和购新无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二、 补贴申报材料
通过支付宝、抖音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1.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1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信息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录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报废机动车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7月25日(含当日)前在个人名下。
3.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三、 汽车以旧换新咨询热线
市商务局:0536-4396246
市公安局:0536-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