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党(工)委,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有效维护以“安全、生态、文化、智慧、法治”为核心的五位一体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成果,统筹县级河湖组织体系建设,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为、有效”转变,根据《中共安丘市委办公室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安办发电〔2018〕89号)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县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进行调整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及联系单位
市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在汶河、渠河、洪沟河、史角河、鲤龙河、凌河、店子河、小汶河、墨溪河、温泉河、河西村河、小浯河、会沟子河、老子河、红河、孝廉河、大苑河、史沟河、庵子河、水润道河、秋峪河、运粮河、墨黑河、水帘河、刘家尧河、石龙河、绪泉河、许营河、张北庄河、孝水河、石河河、柿子园河等32条县级及以上重要河流设置县级河长。
在牟山水库、于家河水库、下株梧水库、尙庄水库、伏留水库、罗家庄水库、云家庄子水库、川里院水库、白山头水库、辉渠水库、麻院庄水库、郭家秋峪水库、刘家尧水库、西石马南水库、圈河水库、五龙湖水库、高家营水库、金湖水库、共青团水库、南吾水库、归家疃水库、马家庄水库、崖洼水库、张家石龙水库、北楼水库、杜家庄水库、石家营水库、尚庄水库(大盛)等28座小(1)型以上水库设置县级湖长。
县级河长和湖长由县级领导担任。每条县级河流(含河流上水库)确定1-2个市直部门为联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湖长助理、分管负责人为联系人,负责推动落实河湖长安排的任务,协调相关工作。县级河湖长设置情况见附件1。
二、市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市水利局承担市河长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河湖长制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制定标准、责任落实、督查考核、提请问责工作。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市卫健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审计局、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供销联社。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专项工作推进组设置
市河湖水质改善专项工作推进组。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和成员(详见附件3),牵头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涉及河湖水质改善的各项工作。
市河湖岸线管护专项工作推进组。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和成员(详见附件3),牵头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涉及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的各项工作。
市湿地管护专项工作推进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和成员(详见附件3),牵头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涉及湿地管理和保护的各项工作。
四、相关要求
1、组织体系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报市河长办备案,市河长办将适时统一调整公布。
2、县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及时向县级河湖长汇报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情况,协助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履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新调整的组织体系,及时对接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不断档。
附件:1、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设置表
2、市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3、专项推进组组成人员名单
安丘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